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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政府
物业管政府
最近,湖南卫视播出一则新闻:长沙市政府新落成的办公楼,准备实行公开招标,邀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中标的物业公司,先进行为期一年试验性质的管理,如果效果良好,双方将在第二年签订为期四年的合同。这样,政府机关就可以精简人员、提高效率。据说,实施这一新举措,每年政府的办公经费将节约数百万元。
在我看来,此举最大的意义倒不在于节约政府的运作成本,而在于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高高在上的形象。政府部门“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在北京的一些政府机关体现得尤其突出。在京城,即使是一家并不显要的部门,也修筑高高的大门、布置森严的门卫,老百姓要找上门去办点事情,得费上当年关公“破五关、斩六将”的周折。有一次,我到国家人事部递送一份材料,门卫不让进门,在寒冬的风雪中,我足足等了半个多小时,才有一名工作人员出来接收材料。六百年帝都的历史,造成了北京严重的官僚习气。本来,政府的存在是为公民、为纳税人服务,但是,我们的某些政府公务员们,心目中没有多少“服务”意识,高高的衙门槛,让他们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老爷”心态。
而长沙市市政府邀请现代物业公司参与管理,这种改革措施本身就是让政府放下架子,走向民间。“物业管政府”一旦成为事实,将对政府大大小小公务员的心理造成巨大冲击,使之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产生清晰的体认和界定。美国学者威尔逊在《美国的官僚政治》一书中指出,可以用四个标准来衡量公共事业由私人来承担的后果,即效率、公平、责任和权限。他提出这样的一系列问题:“假定政府决定做某件事情,那么某公共机构或私立机构是否会用代价最小、最公正和最负责任的方法完成这件事?而且,承担这件事的实体直接分享国家的权力,这样做的意义如何?”经济学家萨瓦斯等人曾经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例如,他们对美国、加拿大、瑞士及日本的公私垃圾收集业作了对比研究,绝大多数指标都显示,私人收集垃圾比政府更有效。研究结果还表明,在供水、街道清扫、船只保养、房屋建筑、学校班车运营以及铁轨维修等方面,私人经营比政府经营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在现代社会,政府应当放弃“大而全”的建构,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
长沙的做法,开了一个好头。其他地方的政府部门,能不能快点跟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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