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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是万能的
警察不是万能的
我曾经写过一篇题为《我是警察我怕谁》的文字,对某些警察的无法无天、丧失人性、草菅人命,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近几个月来,连续发生的警察杀人、抢劫、强奸乃至与黑社会融为一体的事件,却又让我的批评显得软弱和过时了。
2000年8月23日,昆明某派出所警察房建云为替妻子解气,在闹市掏枪向无辜市民射击,当场一死四伤,至今尚有两名伤者生命垂危,仍然未脱离危险状态。这是继河北霸州、河南郑州警察当街杀人之后,又一起震惊全国的恶性事故。事件发生以后,当记者采访派出所的有关领导和房建云的同事的时候,他们居然表示,房建云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一时冲动。然而,房建云的妻子在与市场摊贩发生争执时,甩给对方的一句话是:“你活不过明天了!”要是房建云平时是一名好警察,他的妻子会这样狂妄和嚣张吗?可见,房建云平时就仗着一身警服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是个人人不敢惹的角色。果然,对方仅仅是因为几句口角就死于非命。
在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心目中,许多警察比强盗还要可怕。海南乐东司法局副局长洪清贵,公然掏出手枪,强迫果农李关念和麦亚省将自家生产的一车腰果送到指定的地方。之后,洪清贵将腰果卖掉,钱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比之强盗更让善良的农民心惊胆战。强盗抢劫的时候还会惊慌失措,得手后立刻匆匆逃逸;而局长大人的抢劫,却从从容容,号称“依法行事”,让百姓欲告无门。“警匪一家”,在某些地方并不是夸张的说法。被称为“98打黑第一案”的长春梁旭东案件,当事人身兼两种身份:公开的身份是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背后的身份则是黑社会犯罪集团的老大。白天梁旭东穿着警服到办公室上班,晚上则带着马仔横行于各大娱乐场所,包赌包娼,收取巨额保护费。执法机关的黑社会化,让受到凌辱的民众哭都不敢哭出声来。黑白两道,在梁旭东这里融会成了了一道。
警察的腐败,根源在于警察权力的不受制约和不受监督。警察是国家权力最直接的代表,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警察是“万能”的。我曾经到公安部直属的重点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作讲座,课堂上坐着几百个未来的警官,他们跟我一样年轻,眼睛里闪烁着纯真的光芒。谈论起公检法系统的腐败,他们跟我一样愤怒。而设想未来吏治的澄清和治安的好转,他们却又充满了乐观的信心。于是,我禁不住追问他们:“将来你们成了警官,你们会参与腐败吗?你们会公正执法吗?你们会尊重每个普通公民的权利吗?”或者用一条底线来衡量:“你们会保证不打人、不骂人吗?”大学生们沉默了。我知道,这一切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品格,而更取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如果我们不大力推动国家的民主化进程,给予警察在国家权力机器中恰如其分的地位,那么这些单纯而善良的大学生们,一旦进入实际生活之中,很可能就会蜕化变质。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警察在社会生活中呈现的是完全不同的一种面貌。一位曾经访问英国的学者告诉我,他刚刚安顿下来,他的英国房东老太太就对他说:“有困难,找警察。”如果你不知道时间,不认路,甚至牙疼,都可以向警察求助。英国人把警察看作他们的朋友的帮助者,警察承担的是雷锋在我们国家所承担的使命。英国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一般不携带武器。普通的民众不会害怕警察,相反,他们对警察有着强烈的亲和力。即使在警察受到攻击的时候,绝大多数公民也都会站在警察一边;在警察本人和他们的家人遇到麻烦时,人们也都不会袖手旁观。
在权力机构中,警察独立于政府,而受法院的约束。因为作为多数党的政府只代表略多于百分之五十的人口,而警察必须保护所有的人,当然包括那些在投票时不投执政党票的公民。按照瑞士法学家托马斯•弗莱纳的论述,在以英美为代表的现代民主国家里,警察的权力是相当有限的,“警察并没有什么特别绝对的权力在执行其任务。他们只能把拘留作为一项最后的措施,以此来保护其他人或他们自己免遭侵犯。这是对法律的一种不同的理解,它不把公共机构看成是强加和实现各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和利益的权威。按照这种理解,国家是相互冲突的社会力量和利益的调停者。它必须防止暴力并作为各方的调停者而确保通过民主对话且不使用暴力来解决冲突。”用一句最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警察不是万能的,警察只是国家公务员中的一类。他们的存在不是增加暴力,而是减少暴力;他们的存在不是让民众感到恐惧,而是让民众感到安全。
我们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自然会触动包括警察在内的某些特权阶层的利益,因而阻力重重。但是,如果延缓了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步伐,受伤害的将是更多的公民。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警察理所当然地是普通公民的一部分,与普通公民一样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所以,我们应当牢牢记住弗莱纳的忠告:“让警察对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负责,而不探究真正的原因,这是一个人经常容易犯的毛病。人权也适用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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