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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尼克松到克林顿:被羞辱的总统
从尼克松到克林顿:被开除的总统
2000年春天,在美国总统克林顿第二届任期的最后一年,他收到了来自阿肯色州最高法院职业行为委员会寄出的一张传票。在传票中,克林顿被正式指控曾做出“撒谎、欺骗、作伪证、阻碍司法公正”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并面临被开除出律师公会的惩罚。
当年,尼克松因为水门事件被弹劾下台后,也受到类似的指控,紧接着很快被开除出他所在的纽约州律师公会。尼克松被开除的时候已经是“前总统”了,与之相比,克林顿受到指控并面临被开除的命运时,依然是在任总统,其处境也就显得更加尴尬。向克林顿提出控告的是一家法律事务所。克林顿被控在出席琼斯性骚扰案时,在法庭上做伪证。控方要求立刻剥夺克林顿阿肯色州律师公会会员的资格。控状中写道,在1999年的总统弹劾案进程中,克林顿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了“撒谎、欺骗、作伪证、阻碍司法公正、不诚实等等。作为一个人,一名律师,克林顿先生真是丝毫不顾尊严,无耻之极。”
法律专家表示,克林顿是否被判有罪,以及会受到什么处罚,目前还难以预料。总统被开除的可能性看来相当大。根据阿肯色州有关法律,克林顿在接到告票之后,必须在30天内作出答复。在以往的案例中,阿肯色州最高法院接受诉状并正式立案后,经过3到6个月的诉讼才会作出是否将被告开除出律师公会的判决。也就是说,克林顿完全可能在任期之内被开除,从而成为第一个在任期内被开除出行业公会的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当今世界享有最大权力的领袖,但是克林顿的遭遇却向我们呈现了另外一个侧面:美国总统的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他并不能参与立法工作,他不是主权的化身,而只是主权的“代理人”。按照托克维尔的说法,“总统就像一个低级的和从属的权力,被置于立法机构之下”。相比之下,美国的法院却享有更加尊崇的地位。托克维尔在他杰出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将美国总统的权力与法国国王的权力作了对比,认为美国才是真正的“法治”的国家。在谈到法院的地位时,他指出:“在欧洲的所有文明国家,政府向来极其反对将与其本身利害攸关的案件交由司法当局审理。政府越是专制,这种反对情绪也自然越大。反之,随着自由的与日俱增,法院的职权范围也愈益扩大。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想过,一切争讼问题,不管其起因如何,都可以提交执行普通法的法官审理。而在美国,这个学说却得到实行。”正是从这一角度,他得出如下的结论:“不难发现,其他任何国家都从来没有创制过像美国这样强大的司法权。”克林顿作为在任总统的被控告以及面临被开除的可悲命运,再次证实了托克维尔观点的正确性。托克维尔虽然只是一个19世纪的观察者,但他却触摸到了美国乃至整个人类民主体制发展的一个基本脉络。
近代以来,领袖人物的个人魅力日渐黯淡,个人品格也日益堕落,无论是在专制国家还是在民主国家都是如此。但是,在两种国家里,舆论和民众对这一现象的表现却迥然不同。在专制国家里,舆论受到严酷的控制,宪法是统治者手中的玩物,普通民众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权利,也无法在传媒上发表对领袖的抗议和批评。于是,无数关于领袖的黄色笑话就在民众之间口耳相传,成为民众在政治高压下单调的生活中唯一的乐趣。不难解释,在斯大林主义猖獗的苏联东欧地区,当年为什么流行一波又一波的黑色幽默。相反,在民主国家里,公众拥有自由表达的可能性,而宪法和相关的法律又能够对行政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人们也就不需要通过制造黄色笑话来发泄他们的怨愤。在一个名副其实的宪政国家里,宪法不是写在纸上的摆设,包括国家元首在内的所有公民,都得遵从宪法,将宪法视为最高的准则。在法律的面前,位高权重如总统者,也显得如履薄冰。相反,独裁者们却完全可以把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都看作玩物。一个专制国家的专制者当然可以嘲笑克林顿的软弱,因为他轻而易举地便能够就反对意见消灭在摇篮之中——一个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居然敢于跟最高统治者对着干,这不是找死吗?然而,在宪政得以实现的国家里,国家的元首的法律地位,在法理上跟一个普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普通的国民是对等的。所以,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律师事务所控告总统并被受理,对于美国人来说,不过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罢了。而对于那些生活在专制体制下的人看来,却是一件宛如天方夜谭一般神奇的事件。美国宪法专家路易斯•亨金在《宪政与人权》一文中指出:“美国的人权观不仅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专制统治者的侵犯,而且保护其不受人民和他们合法选举的代表的侵犯,即使他们的行为出于善良的愿望和为了公共利益也不允许。立法机关尽管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但也不是最高的,立法机关也要受制于宪法的约束,它也必须尊重个人权利。”基于这样的前提,我们不必可怜克林顿的处境,他尴尬的处境完全是咎由自取。尽管克林顿连任了两届总统,在任期内大大地振兴了美国的经济,美国人也普遍认为他在处理经济事务方面具有卓越的能力,但是“法不容情”——其他方面的成就并不能让他获得豁免的权利。。正是因为他遭受到了被开除的命运,普通公民的基本权益才得以保障;正是因为他的行为受到宪法、法律以及行业法规的约束,民主才是人人都能够感受到的现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起诉高高在上的总统,不需要任何道德上的勇气,他们不用担心受到权力的迫害和压制。在他们看来,与他的许多前任一样,克林顿不仅是总统,而且是律师公会的会员。既然是会员,就得遵循律师公会的职业准则——在职业道德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你是总统,你就能够超越这些准则。克林顿的行为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开除他当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从水门事件中黯然下台的尼克松到即将被开除出律师公会的克林顿,总统们的“不幸”正是民众的“大幸”。所有注视着总统狼狈样子的美国民众,对此想必都有着相当深刻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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