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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自产敌人的自由主义 自产敌人的自由主义
作者:冉云飞
我的朋友王怡、余杰最近遭受大批的误解,这实在并不出乎意料,以他们的智商也会预判到“拒郭事件”后飞来的唾沫和砖块。郭飞熊在太石村问题上的非暴力抗争方式,特别是他出狱后所说的“非暴力、无敌人、不流血”三句话,令我深深敬佩,但王、余为什么还要“拒郭”呢?这本不是一两句话说得清楚的。作为王、余的朋友,我当然知道更多的信息,也阅读了国内外大量的文章,真可谓“兼收并蓄”。我的判断是,我支持王、余的做法,自然也不无保留。你可以认为从策略上讲,他们可以做得更好一点,但策略并非万能,何况是真有分歧的时候,哪怕是同志或者朋友,也不能因此丧失自己的见地和立场。
为什么说以我个人对他们的了解,做出这样的事,其实并不出我的意料呢?原因在于,自由主义者坚持个人言说,并不为了所谓的共同利益,不惜一切手段,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如若是,这和只讲目的,不择手段的任何极权政治——所谓不惜一切手段,达致最高目的,最高目的给许多人带来的是镣铐和监狱,共产党的革命及其后果就是这样的——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我们把“民主自由”当成是最高目的,是不是可以不择一切手段,哪怕降心辱志,采取卑污恶浊的方式,甚至像人肉炸弹式的攻击,都会被允许?如果是这样,我本人就不想用这种“不惜一切手段”的方式争取民主自由。因为这一切最终会陷入新一轮的奴役和暴力之中,而此点业已经历史证明。
自由主义与其说一种政治理念,毋宁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选择,更不是一种严密且有效的组织。真正的自由主义放弃自我神化,同时也自产自己的敌人。自我清污,自我纠错,这是自由主义的题中应有之议,也是开放而自由的社会里人们的日常行为。胡适先生与其自由主义的朋友们,在一些见解上无疑是相同的,但毫无疑问的是,他们是有分歧的。但分歧并不影响他们各自发表自己的见解,互相尊重,而非攻击。你只要看一看胡适先生与陈独秀先生的友谊,你就会感到,政见之不同,并非万恶到不可合作、不能对话。政见之不同,可以互相批评,但不可攻击,尤其不要作目的与动机的诛心揣测,这是一种致命的道德审判和自负。而这种致命的道德自负和动机揣测,是我们这个国家的许多人都擅长的,以言说为利器的知识分子似乎特别喜好以此自炫。有这样深长的历史渊源及背景,复以信息不对称,加以网络的放大,王、余招致成千上万的唾沫和成顿的板砖,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许多以前非常支持王、余的朋友,将王、余神化起来,一旦他们做出不符他们内心期望的努力,便如塌精神之柱,其实这只不过许多人自我期望对他们的强加而已。符合你们内心期望,而不符他们自己的选择,他们是否应该牺牲自己,而服从大批期望者的要求呢?我的回答是不一定。我认为,如果是这样,这和为了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等,我们所熟悉的思考路径,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为民主自由的集体诉求,听起来要好听一些而已。笑蜀兄所编的《历史的先声》一书里,提供的早期共产党在《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的民主自由言论可谓多矣,他们看上去不惜一切手段,要追求最高的目的——民主自由,但最终共产党提供给什么老百姓的是什么,现在连黄口小儿即可判断了。我的意思是,争取民主自由很好,但不惜一切手段,以丧失个人见解的所谓的广泛的统一战线,以丧失个人利益的所谓集体诉求,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为了所谓的群体诉求而无原则地抱团,我认为是不可取的。
我们要接受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王、余在拒郭事件之前受你们的拥戴,是因为他们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诉求在很大程度上,与你们合拍而实现了价值取向和利益的重叠。但价值取向和利益的重叠,并不能掩盖相互之间的不同。原先只不过是把相同的利益放大而掩盖了不同,现在则相反,是把不同的利益放大了而已。做粉丝做到像郭敬明的粉丝一样,为其抄袭恶行辩护,当然幼稚可笑。但做粉丝做到要将自己不能达致的目的和利益,强加到自己的意见偶像身上的做法,也未必可取,这是另一种形式上的幼稚。恕我直言,不少人的板砖和唾沫,只不过是自己思考比较幼稚,同时多角度、多层面,从道德到生活,从学问到言论诸方面来神化自己的意见偶像的结果。其实从这个层面上看,更好地表明,许多人的自由主义理念,还是不够深入而稳固,或者说处于比较浅表的层次。当自由主义真正像空气一样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而深入骨髓以后,或许这样简单的指斥以及对待自己意见偶像的态度,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现在许多人都知道自由主义很好,但现实生活是残酷而专制的,一点微薄的自由主义理念,就像浮在一大桶水上的几滴油,始终无法自我融洽。
王、余拒郭事件,因诸方面的原因——人权、宗教、中美两国关系、对华援助的基督教协会、没有出席成此次会议但对此议会见有深刻背后影响的各界人士、王余郭三人的个人行事方式等——显得特别复杂。由于目前的环境,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复杂的事情做出匆忙的判断,如果不是一种道德优越感,那么也是不严谨的。中国人不少平时缺少道德,但在指陈别和放大别人错误时,特别有一种“浩然正气”。这种从孟子以来的人格优越和道德自负,统治中国人的内心几千年了,导致了中国人在日常生活和文字争辩中的无限戾气。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争辩时,所使用的常规武器,便是我有一种你没有的“浩然正气”,藉此不战而胜。在论辩尚未开始时,你已经胜利了,那些论证自己正确的言说,只不过是在道德优越感的笼罩下,一种自以为合理的暗渡陈仓而已。所以这和中国足球里的打假球,还没有开打即已预知结果一样可笑。暗中赌球的庄家,以及被收买的裁判和球员,合起来上演了一种形式上的“合法”——即球赛是经过“正常程序”打了的,用这种形式上的“合法”来掩盖真正的暗箱操作。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讲,“道德优越感”和“浩然正气”,就是在与别人争辩时,先行戴个道德安全帽——也类同于踢足球中的暗箱操作——以便抵抗来自不同言说的事实批评。这与政府先天戴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安全帽,抵制公民对它的批评和质疑,批评它即犯颠覆国家安罪一样可笑。政府拥有一种“浩然正气”,就是要我们公民把它当神一样供着,不供着且质疑和批评便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过,所以才有颠覆国家安全罪这种傻逼式的逻辑推演和恶法。
以我对王、余他们的了解,他们是以公民或者学者身份言说政治问题的,并非实际政治事务专家亦即政客或者政治家,所以考虑问题不周全是自然的,有所选择也是应该可以理解的。你们不再喜欢他们,这当然是你们的权利,但在他们拒郭过后一系列的诛心揣测,甚至恶意攻击,便毫无必要。当然,有一件事情我不能说,那就是他们的信仰。这不是说我是他们的朋友而有所忌讳,他们二位也知道我并非什么都与他们保持一致,他们于我既无此要求,我也不会这么愚昧而没有品味。信仰不仅是个人私事,而且是个人的自由,何况目前我还是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我承认,截至目前为止,我对信仰之事还处于蒙昧状态,对此我是无知的。由于对信仰和宗教问题所知不多,因此我只能限于就世俗公共领域里的言论自由诸方面做一点自以为是的言说。在这一点上,我坚持维特根斯坦的理念:对于言说不清的问题,我保持缄默。如果你要从他们作为基督徒的身份和信仰方面的诚挚与否来反驳我,那就像你硬要解开胡塞尔悬置在括弧里暂不言说的东西一样,那我就预先颁给你一个荣誉:你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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