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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文集
·布衣出版家的传奇人生
·你的生命被照亮
·星际语言
·那张夺走你灵魂的审讯桌
·他们也不能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读姆列钦《历届克格勃主席的命运》
·克里姆林宫的女主人们
·老鼠之城梅什金
·白石之城苏兹达尔
·帝国兴衰的缩影:从夏宫到冬宫
·在黑暗深渊的入口处——读布伦特与诺莫夫《斯大林晚年离奇事件》
·爱陀思妥耶夫斯基,就是爱文学
·斯大林是杀死斯大林的凶手——读布伦特与诺莫夫《斯大林晚年离奇事件》
·他撬动了最下面那块基石——读叶梅利亚诺夫《未经修改的档案:赫鲁晓夫传》
·普京之谜----读布洛茨基《普京:通往权力之路》
·苏联的失败是道德与精神的失败——读《20世纪的精神教训——戈尔巴乔夫与池田大作对话录》
·他们与法西斯何其相似
·老大哥的眼睛在盯着你——读纪德《从苏联归来》
·党的覆灭就是国家的覆灭
·“缓慢改革”就能拯救苏联吗?----读雷日科夫《大国悲剧:苏联解体的前因后果》
·是沉入深渊,还是凤凰涅磐?——评《来自上层的革命》
·专制不可能达成稳定——读盖达尔《帝国的消亡:当代俄罗斯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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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台湾不是殖民地(2010年完成)
·李敖对决李肇星
·大陆媒体上的台湾人
·马英九背负历史之重
·马英九如何充当两岸的“牵线人”?
·视港澳台记者若家奴
·从北高市长选举看台湾政局走向
·港台唇亡齿寒
·台湾究竟有多乱?
·蒋毛后代两重天
·反认他乡是故乡——评李敖的大陆之旅
·龙应台为何不批评大陆?
·蒋经国与殷海光:台湾解严的枢纽人物
·谁把台湾当敌人看待?
·台湾:走在民主的光明之路上
·不义之财赠不义之人——评中国富豪“台湾炒楼团”赠李敖三千万巨款之“佳话”
·用“野火”融化“冰点”----读龙应台《请用文明来说服我》
·台湾允许大陆电视进入之危害
·以民主机制遏制人性之恶——陈水扁海外洗钱弊案的启示
·魏京生不必替陈水扁辩护
·连吴以共压马
·泼皮式的爱国可休矣——评薛义向李登辉掷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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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卑贱的中国人(2010年完成)
·奉旨吃人余秋雨
·二月河:谁比我更爱皇帝?
·王朔:永远的愤青,永远的痞子
·仿余秋雨原韵,含泪劝告北大清华教授勿上访书
·钱钟书:中国人文化心理上的一道花边
·中国人都是“会做戏的虚无党”——“优伶中国”之一
·宫廷和皇帝的“优伶化”——优伶中国之二
·朝廷和官场的“优伶化”
·儒林和文苑的“优伶化”——优伶中国之四
·贾平凹:废都里的废人
·余秋雨:你的眼泪随风而飞
·民间和江湖的“优伶化”
·冷眼旁观季羡林的“祝寿大会”
·贾樟柯:一个并不独立的“独立导演”
·谁是“反动人士”?——杨澜如何为丈夫吴征的假学历辩护
·张艺谋选了胡锦涛最爱的歌曲
·劣马方吃回头草——评刘再复访谈《又见故国、古都与故人
·中国人,你的厕所有多脏?
·谁将魔鬼当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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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香港沉没(2010年完成)
·香港基督徒怎样活出丰盛的生命?
·温家宝先生,你没有资格让中国的孩子充当“杜鹃”和“精卫”
·梁家麟院长为何“变脸”?
·毛泽东陈永贵才是真汉奸
·香港科技大学的“自我检查”
·穿布鞋的陈日君枢机
·从马力到叶刘淑仪
·香港成为大陆维权者的“出气筒”
·永远的梅艳芳
·陈方安生与叶刘淑仪:两个女人的战争
·“有容乃大”的“香港经验”
·“自由行”何以自由?
·反贪局与廉政公署
·港人也上访
·因为无知,所以无畏
·爱国港胞不可放过习近平的卖国行径
·剥开香港“爱国贼”的画皮
·李柱铭与胡锦涛,谁在“卖国”?
·投给叶太的十三万张票
·叶刘淑仪综合症
·香港与深圳水火不容
·谁之香港,何谓主权?
·“港台腔”与“北京腔”
·香港成为大陆维权者的“出气筒”
·香港是华人世界的灯台
·中共能活在二○一七年吗?
·奴隶主与奴隶的“沟通”
·自由港变成大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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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剖腹产”

   
   《物权法》的“剖腹产”
   
   
   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重要的议程和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便是审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是与已经写进宪法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条款相配套的法律,本来应当在去年的人代会上审议通过。当时,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反对该法的公开信,使之不幸搁浅。

   巩献田的公开信,显然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党内外左派力量的一次彰显。今年,他们又重新集结,纠结三千人签名反对。但是,他们再也无法阻挡中国的主流民意和历史发展的潮流了。当然,由于左派在当下的语境中天然地具备“政治正确”的优势,当局虽然决定通过了《物权法》,但仍然显得“犹抱琵琶半遮面”。宣传部门严厉命令媒体不得深入报道和讨论,《财经》杂志便是因为发表了关于自由派法学家江平谈《物权法》的文章,而被命令收回,裁掉那几页文章之后,再重新装订上市。
   其实,在今天的中国,几乎已经不存在当年马克思所定义的那种纯粹的“无产阶级”了。即便是高调反对《物权法》的巩献田教授以及在中共党内有“左王”之称的元老邓力群,也都是实实在在的“有产者”。他们有高薪、有存款、有房产,至少可以算作“半个资产阶级”。毫无疑问,他们本人也是有缺陷的经济自由化政策的受益者。所以,他们反对物权法,也就是一种表演而已,企图以此获得底层民众的支持。
   但我认为,左派的做法是缘木求鱼。批评目前的贫富悬殊状况、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追求社会公正,不是体现在对《物权法》的反对上,而是应当敦促中共当局立即启动民主化进程,放弃一党垄断的权力格局。反对《物权法》,无助于改善中国社会的现状;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却造成了“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失。
   《物权法》符合绝大部分公民的利益。该法律通过之后,那些城市中被强迫拆迁的市民、那些农村中被强行圈地的农民,均可依靠该法律与强势集团抗争。同时,《物权法》也能够对公民捍卫其他的权利和自由的努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中国大陆数千万的家庭教会的信徒,在自己拥有产权或租赁的房屋之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敬拜活动,如果继续受到警察的骚扰,《物权法》也可以是一项可以用来抵制的武器。因为按照《物权法》的原则,公民的房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所以,《物权法》的实施将对中国社会权利意识的普及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当然,就目前审议中的条款来看,这部《物权法》尚不能与国际接轨,还存在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烙印。比如,其名称“物权”便是一种暧昧不明的表达。《物权法》回避了最关键的公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不仅农民仍然难以成为土地的主人,即便是在城市拥有私人住宅的居民,依然不能拥有住宅建筑于其上的土地的所有权。这些遗留问题还将是未来中国社会必须解决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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