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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剖腹产”
《物权法》的“剖腹产”
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重要的议程和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便是审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是与已经写进宪法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条款相配套的法律,本来应当在去年的人代会上审议通过。当时,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反对该法的公开信,使之不幸搁浅。
巩献田的公开信,显然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党内外左派力量的一次彰显。今年,他们又重新集结,纠结三千人签名反对。但是,他们再也无法阻挡中国的主流民意和历史发展的潮流了。当然,由于左派在当下的语境中天然地具备“政治正确”的优势,当局虽然决定通过了《物权法》,但仍然显得“犹抱琵琶半遮面”。宣传部门严厉命令媒体不得深入报道和讨论,《财经》杂志便是因为发表了关于自由派法学家江平谈《物权法》的文章,而被命令收回,裁掉那几页文章之后,再重新装订上市。
其实,在今天的中国,几乎已经不存在当年马克思所定义的那种纯粹的“无产阶级”了。即便是高调反对《物权法》的巩献田教授以及在中共党内有“左王”之称的元老邓力群,也都是实实在在的“有产者”。他们有高薪、有存款、有房产,至少可以算作“半个资产阶级”。毫无疑问,他们本人也是有缺陷的经济自由化政策的受益者。所以,他们反对物权法,也就是一种表演而已,企图以此获得底层民众的支持。
但我认为,左派的做法是缘木求鱼。批评目前的贫富悬殊状况、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追求社会公正,不是体现在对《物权法》的反对上,而是应当敦促中共当局立即启动民主化进程,放弃一党垄断的权力格局。反对《物权法》,无助于改善中国社会的现状;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却造成了“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失。
《物权法》符合绝大部分公民的利益。该法律通过之后,那些城市中被强迫拆迁的市民、那些农村中被强行圈地的农民,均可依靠该法律与强势集团抗争。同时,《物权法》也能够对公民捍卫其他的权利和自由的努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中国大陆数千万的家庭教会的信徒,在自己拥有产权或租赁的房屋之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敬拜活动,如果继续受到警察的骚扰,《物权法》也可以是一项可以用来抵制的武器。因为按照《物权法》的原则,公民的房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所以,《物权法》的实施将对中国社会权利意识的普及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当然,就目前审议中的条款来看,这部《物权法》尚不能与国际接轨,还存在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烙印。比如,其名称“物权”便是一种暧昧不明的表达。《物权法》回避了最关键的公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不仅农民仍然难以成为土地的主人,即便是在城市拥有私人住宅的居民,依然不能拥有住宅建筑于其上的土地的所有权。这些遗留问题还将是未来中国社会必须解决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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