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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约束城管暴力?

   网络使突发事件的消息有了传播的渠道。据网友报料,12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由于长沙市天心区下黎家坡城管粗暴“执法”,致使一位名叫田科秋的市民被打死。不过,田科秋并非流动商贩,而是偶然路过此处,见城管抢搬商贩的东西,因为看不惯而站出来说了几句话,结果惹怒了城管,最后被城管掐死在大街上。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还不好妄下断言,不过,田科秋的死是确切无疑的,直到下午一点多钟,他的尸体还躺在马路上,而家属和几百名围观者也在现场。
   
   城管打死商贩已经算不得什么新鲜事,只要有兴趣,随便就可以在网上搜索到大量的此类事件信息。如同煤矿爆炸、歌厅失火一样,城管打人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时常发生的事,只要不把人打死,一般闹不出什么动静。可是,把人打死,而且被打死的又只是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的人,还是不由地让人心惊肉跳。

   
   照这样的打法,每个人都可能遭受无妄之灾。我没有在街上摆摊卖过东西,可说句公道话的冲动还是有的,曾经看到城管用机动三轮车撞倒水果商贩的人力三轮车,然后在满地打滚的橘子、苹果上面来回碾压,我忍不住说了一句:“大不了给他没收,都压烂了多可惜!”城管瞪了我一眼,没做进一步的反应。现在想来,这位城管人员实在是太文明、太“和谐”了,他没有跳下车来把我掐死算我幸运。
   
   城管与商贩的对立是个老话题,在崔英杰杀死北京城管李志强的事件发生后,这一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由于民间社会的强力呼吁,崔英杰没有被判处死刑,但“革命烈士”李志强之死显然并未促使政府从根本上反思城管与商贩冲突的根源,倒是很多地方的城管执法队以此为契机配发了更先进的装备。
   近年来,城市规模扩大的同时,地方政府表现出一种对市容过分敏感的“洁癖”。掌管城市管理大权的官员门当然希望将整洁的市容展现给世人,这便与以当街叫卖的商贩利益产生了矛盾。我以为,在目前城市失业人员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彻底反思市容管理与民生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市容只是个面子,民生才是一个城市的里子。沿街叫卖的商贩虽然让市容看上去没那么整洁美观,但一个摊位可能维系着一个家庭的生计,另外,小商贩的存在也给市民购物带来了方便。世界上似乎没有哪一个发展中国家象中国这样实施广泛而严格的市容管理,即使在很多发达国家中,小商贩这个行业的门槛也比中国低,他们大都不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就可以摆摊。
   
   当然,商贩的经营活动不可以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一个城市的基本秩序,比如小区门口或正常使用的马路,就不应该被随意占用,对随意占道的行为,执法部门当然有权加以干涉。
   
   根据各地政府的机构设置,城管局是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等职能的部门。他们有权根据城市综合管理的授权对商贩经营活动加以规范。尽管我主张对商贩的管理政策应尽量从宽,但在现行政策下,没收违规商贩的经营用具乃至于罚款,确实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问题是,谁赋予了城管强力执法权?正常情况下,只有警察可以作为国家暴力的代表,在必要时合法使用强制力,而城管的执法权一般来自地方政府的文件批复,其执法行为不应具有强制力,对于一线执法的城管人员来说,这种“软权力”显然难以保障其履行职责,因此,城管执法并入公安体系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也是中国城市管理的大势所趋。但无论如何,在此之前,有一点是必须加以明确的:超出法律授权的不仅仅是城管的野蛮执法,而是它的所有强制力执法行为。如需动用强制力,城管必须借助警方的帮助,而不是现在这样一言不合就挽起袖子对商贩动手。
   
   虽然现下中国的法治水准同样无法避免警方滥用权力,但一般而言,警察的职业规范较城管队伍严格,而且,按照公安部在2004年的承诺,到2007年底,公安系统将清退全部协警,这应该可使警察的整体执法水平有所提升(不知这一承诺能否兑现),至少,城管纳入公安体系后,如果城管执法人员对商贩实施暴力执法行为,管理者便不再有借口将责任推给所谓的“临时工”,利于受侵害者获取国家赔偿,另外,一个职业相对稳定的警察,动用暴力将商贩打死的利害考量也会多于临时招聘的城管队员。
   
   而目前动辄对商贩和围观者动用暴力的城管队员,恰恰多是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我曾亲耳听见一个着装邋遢的城管队员对一个女商贩当街破口大骂,言语不堪入耳,他甚至跃跃欲试地要对女商贩动手,丑态百出,幸好被另一位参与联合执法的其它单位工作人员阻拦,从衣着打扮上看,阻拦者应是一位在编干部,比城管临时工显得文明许多,他多次试图阻止那个城管队员的粗口,未能如愿,只好在一旁苦笑着摇头。看来,这些城管临时工的素质之差,连权力体系内部人员都看不过去。
   
   当然,临时工执法并非城管暴力问题的根源,没有上级城管官员的授意,城管队员绝没有这么大的胆子,之所以打死敢说公道话的市民,只是因为他们在对商贩的战斗中打顺了手,早就打成了习惯。因此,恶性事件发生后,除了惩处直接当事人,也必须追究上级管理者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权力滥用问题既已成为中国多数执法部门的通病,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
   
   这本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可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城管打死商贩、商贩杀死城管的事却一再发生,显示社会管理仍处于极其低下的水平,事实上,由城管和商贩冲突引发的矛盾,随时会影响社会稳定,并埋下大规模突发事件的隐患,从政权的角度讲,也应该尽快杜绝。但城管暴力引发的各种冲突,看似小问题,背后却是大的体制性痼疾,人们眼见得一出出悲剧发生,却无法避免下一场悲剧的简单重复。由此可见,权力关系不被梳理清楚,社会秩序便只能趋于紊乱。而这显然远大于市容杂乱的危害。
   
   首发《议报》

此文于2007年12月18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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