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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元评吴幼明事件:请看中国的知识精英是如何罔顾事实不讲道义/亦忱
湖北黄石市人民警察吴幼明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帖揭露“自己所在的交警队中,长期存在且遭到自己强烈抵制的必须强制完成的罚款任务和指标”、“人民警察不务正业拦截上访民众”以及“公民快到18岁在自己所在的派出所居然上不了户口”等匪夷所思的丑恶现象,最近,黄石市公安局找了个由头,以吴幼明办民刊《水沫》杂志是在“从事非法出版营利”而把他给辞退了。
吴幼明作为一名有良心的人民警察,我相信,除了黄石市公安局党组一班人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外加一个名叫张立新的黄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认为他不适合当人民警察之外,如果请盖洛普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的人群中做个民意调查,要是没有90%以上的中国人认为吴幼明是最适合当人民警察的好警察,我在此立下字据:我用自己的这条老命做赌注,来和我的读者打这个赌。
下面,我们来看看导致吴幼明被辞职的“从事非法出版营利”是怎么回事:
吴幼明于6年前,作为一个文学爱好者,集约稿、编辑和校对于一身,办了个没有在新闻出版机构领取“出生证”的文学刊物《水沫》杂志。这本杂志在被黄石市新闻出版局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并处2万元罚款之前,曾多次被当地报纸、电视台、电台正面报道过,而新闻出版机构却对此一直置若罔闻,那时,对《水沫》的提法是“民间刊物”。至于说到吴幼明“从事非法出版营利”,按吴本人的说法,应该是“从事非法出版赔钱”,才合乎事实。因为吴幼明花3万多元做《水沫》,总计才卖了1620元。任何一个智商超过50点的中国人,都可以看到,黄石市公安局党组一班人做出辞退吴幼明的决定,说吴“从事非法出版营利”,是罔顾事实的荒唐借口。如果不是吴幼明屡次曝光黄石市警界的丑恶现象搞得黄石市公安局各级领导长期如芒在背,仅仅这点芝麻大的小事,是不可能导致吴幼明被扒下人民警察制服的。
像吴幼明这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拥戴和喜爱的真正好样的人民警察,被黄石市公安局党组借个由头扒下警服的事件,受到中国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各界的深切同情,确实是很耐人寻味的。吴幼明现象,恐怕也只有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行了快30年之后才会出现,倒退若干年,如果没有互联网这个草根也能使用的传播手段,如果没有中国社会逐渐走向法治正轨而与世界主流文明日益合流,吴幼明现象将淹没在黄石这个小地方不为人世人所知。
在我看来,吴幼明作为中国警界的一个另类,他所作的一切,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他用非常可信的事实,极端尖锐地把黄石市公安部门乃至整个中国警界最见不得人的丑恶一面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用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追逐部门经济利益、作为地方政府的家丁而不是人民的卫士不务正业拦截上访民众、对底层户口都没有的 “黑人”等弱势人群极端冷漠无情。
就在公众舆论对吴幼明几乎一边倒地给予深切同情的时候,中国警界的知识精英开始说话了。4月12日,《南方周末》采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后,以《我认为吴幼明不适合在警队工作》为题,刊发了他的采访谈话。
王教授在谈话中说:“警察到底是用‘自己的良心’说话、做事,还是用警察职务所要求的方式说话、做事?这是世界警察都必须解决的‘警察伦理’问题。我认为,在探讨社会问题时,警察应当也只能‘用警察的方式’,而不能用私人的方式。”
在谈话中,王教授这样教导吴幼明:“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个性与警察的共性之间的关系?我自己的规则是:‘研究破禁忌,传播求公益,行动守法纪。’你可以也应当了解、学习一万件事,别受任何限制;你可以思考和分析一千件事,只要力所能及,不受其他限制;但是你要说,就最好只说一百件你自己想清楚了的、而且对社会有贡献的事;要做,你只能做法律不禁止你做的十件事,而必须做好的,就是你的本职工作这一件事。”
王教授最后对自己的观点做总结性地说:“我还是坚持‘在现行宪法或法律框架内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纠纷与冲突。’现有的法律手段、法律程序,你用了没有?用到什么程度了?不能说只要揭露负面的东西就有利于改革,我们还要考虑的问题是,揭露的目标与方式怎么样?用法制外甚至直接违反法制的方式来揭露,是不好的。法治的精髓、尤其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是程序法,不遵守程序的人不能算维护法治的人,他也起不到维护法治的作用:用不遵守法治的方式来促进法治,你说有多危险?你还能说他对?”
在结束和记者的谈话时,王教授还不忘委婉地批评一句吴幼明:“社会上有很多弱势群体,有很多问题,有很多可怜、可悲的地方,该去同情、反映并帮助他们,但别随便用过分煽情的方式,更不能用法制外的方式。”
说老实话,我在学习王太元教授的谈话之前,对中国的知识精英在议论时政和评价社会现象时,罔顾事实不讲道义究竟能做到什么程度,一直不敢下结论。去年,中国一个科学院老院士曾经发表过“中国的民工不挖煤死亡率会更高”的著名论断,我以为是此人老糊涂了的胡言乱语。而现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因为这篇罔顾事实不讲道义的著名谈话,他成为赶超这个老院士的知识精英,基本不成什么问题。
我们来看看王教授在玩弄他的学问辞藻之下,表达了什么核心的观点。
王教授首先提出了一个咋看很玄妙但其实是很弱智的问题:“警察到底是用‘自己的良心’说话、做事,还是用警察职务所要求的方式说话、做事?” 且不说王教授把警察前面的“人民”二字去掉是有意还时无心,就凭他把“良心”和“警察的职务要求”对立起来的说辞,我就能够下结论,王教授不配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当教授。因为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的警察是“人民警察”而不是“政府警察”,当一个人民警察,其首要的条件,是他必须对人民有良心,而后才能谈他的所谓“警察的职务要求”。可是,任谁都能看出,王教授的意思是,你吴幼明要当一个好警察,你的良心就得先从胸膛里掏出来搁在裤兜里。这样的教授能教育出“人民警察”?我看,只有鬼才会相信,我是不会相信的。
我们通观王教授的谈话,他没有一句话对吴幼明揭露的黄石市警界乃至整个中国警界广泛存在的丑恶现象做出自己的评价,而是罔顾吴幼明揭露的铁板钉钉的事实,坚持他所谓的“在现行宪法或法律框架内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纠纷与冲突”。在王教授看来,吴幼明在用正常的方式对警界的丑恶现象进行抗争没有任何效果之后,绝对不应该用谁都能用的互联网,来公开揭露黄石市警界广泛存在的丑恶现象,否则,吴幼明就是“用法制外甚至直接违反法制的方式来揭露,是不好的。”王教授还这样教育记者,“法治的精髓、尤其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是程序法,不遵守程序的人不能算维护法治的人,他也起不到维护法治的作用:用不遵守法治的方式来促进法治,你说有多危险?你还能说他对?
记得去年我在阅读著名的摩的司机陈洪的文章时,读到陈洪在文章中抨击那位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时所说的的一句话:“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你们这样的蠢材给办坏的!”确实深以为然。
这次,我阅读了王太元教授的访谈之后,虽然不会像摩的司机那样把他斥为“蠢材”,但他作为一个罔顾事实,也不讲道义的知识精英,居然能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当教授,我不能不说,这是人民的悲哀。因为他在谈论吴幼明事件时,大家都看到,他居然连“人民”二字提都没提,我说他的心目中,连人民的影子都没有,应该说不冤枉他。
(20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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