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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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钉子户事件:中国社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标志——兼论法学家江平违背常识言论的负面意义/亦忱

   
   发生在重庆市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终于以各方和解尘埃落定:钉子户主杨武、吴萍夫妇与拆迁方在法院和当地政府的调解下,以钉子户主接受开发商异地安置,钉子房被拆除,而正式宣告这一广受中外媒体关注的公共事件得到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纵观钉子户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可以看到,这一事件由钉子户主强硬对抗拆迁各方的不可抗压力,到最终退一步天高地阔,接受拆迁方异地用现房安置,基本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从而,使一场各方都成输家的悲剧,变成了各方都成赢家的喜剧。重庆乃至整个中国社会,也终于在一个名叫九龙坡的地方,以杨武、吴萍那栋 219平米的小酒楼为标志,发生了一次里程碑意义的转折。
   

   众所周知,也就在重庆九龙坡的钉子户事件进入公众视野的时候,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酝酿了13年的《物权法》。虽然这部法律要等到今年的10月1日才正式施行,但历史却给这部法律的登场,在重庆市安排了热身的序幕。
   
   所谓物权,在土地国有的中国,除了住房,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形象的东西能做百姓物权的标志。然而,对百姓最要命的物权,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却做出裁定,要先把它拆了再来讲价。如果说九龙坡法院的法官囿于法学素养的欠缺或是顶不住当地政府的施压,做出了违背常识、情理和法的精神的判决尚情有可原,但是,中国的民法界泰斗级的法学权威、《物权法》的起草者之一江平先生也支持九龙坡法院这一“先拆房再讲价”的判决,则意味着《物权法》成为废纸一叠,并不是杞人之忧。①好在进步了的中国社会、准备赶上世界潮流的重庆市政府乃至中国政府,在舆论沸腾和举世关注之下,回归常识,做了正确的抉择,以妥协的姿态和自己的公民平等协商,和谐地拔掉了这颗钉子。
   
   实事求是地说,重庆的区、市两级政府在处理这一棘手的钉子户事件时,确实基本上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依法行政。事实上,中国的现行法律也确实赋予了他们许多手段,随时可以拔掉这颗钉子。只要稍通中国这类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和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事件时,其出发点和立足点显然不站在被拆迁者一方,尽管它并不完全忽视被拆迁者的利益诉求,也确实给了被拆迁者在接受评估价过低的货币化安置或异地现房安置的两种选择,但强拆百姓住房,那是不必讨论的问题:中国的法院会告诉所有参与这类诉讼的被拆迁户,当政府做出国有土地再次出让的决定之后,其地上的附着物被拆除的命运就被注定了。只不过这次发生在九龙坡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重庆市的区、市两级政府在处理这一事件时,以最大的忍耐,尊重了被拆迁者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和选择。在我看来,在此公共事件的各方博弈过程中,最令人称道的是,尽管九龙坡区法院依据中国有严重缺陷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先拆房再讲价”的荒唐裁定,并两次公告拆迁的最后时限,但重庆市两级政府始终克制了以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方式逼迫钉子户就范,而是以最大的诚意协调各方,使事态没有演变到武力拆房的地步,终于在4月10日的拆迁最后时限到来之前,以各方的和解,在世界舆论的注视下,挽救了中国法律的尊严和中华民族的脸面。
   
   中国的网民大都认为,在此次公共事件中,最大的赢家是杨武、吴萍夫妇,其实,他们之不过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且是以心力交瘁作代价才得到的,他们作为赢家,其实是最小的赢家。而最大的赢家,是整个中华民族、是中国政府。因为这一事件得到和谐处理,从而昭告全世界:中华民族、中国政府作为和谐世界的倡导者,他确实在身体力行和谐的要义,以协商、沟通和妥协处理纠葛,哪怕是对自己的一介草民,其准备的武力,不到最后没有选择时,只是备而不用。自然,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尽管他们财大气粗,倚仗着政府的支持,在与钉子户尚未谈妥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就在钉子房四周开始建筑施工,从而把自己逼到了道义陷阱和每日支出6万元银行利息财务陷阱之中,但他们最终也成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赢家,因为他们终于可以完成含金量极高的房地产项目。
   
   若论在这一事件中最大的输家,我以为只有江平先生才具有当这个输家的实力。前几天,江平先生在接受经济观察家报专访时,继续为他支持强拆钉子户的主张进行辩解,其核心的观点是,以强拆钉子户是“公共利益需要”回应民间舆论对他的抨击,并说他“只坐在法律一边”。他还援引了美国的例子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我在此说,他作为《物权法》的起草者之一,今后会继续支持“把百姓的房拆了再讲价”的法律裁定,应该说没有误解他的意思。
   
   其实,在我看来,所谓钉子户现象,首先是一个常识领域的问题:是讲好价再拆房,还是先拆房再来讲价?中国的钉子户现象,从一开始,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经济问题。就拿重庆的钉子户事件来说吧,杨武、吴萍夫妇从一开始就说自己愿意拆迁,并没有当“钉子户”的打算,而且他们提出的“原地拆房,原地还房”的要求也并不过分,其自始至终给人以通情达理的形象。倒是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先是断电、断水、断路,继之以把杨武、吴萍的住房挖成一个孤岛和飞地,其违背常识、情理和法律精神的作为,结果把自己逼上道义的悬崖。对此,我实在难以想象,学富五车的江平却视会而不见。
   
   去年10月,我曾在小文〈中国:只要回归常识找来良心就能和谐的国家〉中写道:就我对中国社会的观察而言,每个人根本就不要用脑子去想问题,只要用脚趾头去感觉一下,他就会很容易发现,中国社会失去和谐的原因在那里:当别人把他自己不愿意接受的命运强加给你的时候,即,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改成“己所不欲,强加于人”,你会和他和谐相处吗?为此,我曾断言,当今中国社会失去和谐,是从这个社会的精英们失去常识,丢掉良心开始的。
   
   这次,我从江平先生的言论中,再次确认我的观点没有过时。我相信,对江平的观点,任何一个中国百姓都是不会赞同的。且不说江平所称的强拆民房的“公共利益”该如何定义,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就算民房注定要拆,难道就非得先拆了再来讲价吗?如果说,政府作为“三个代表”的当然实践者,为了“公共利益”,把百姓合法使用的土地再次出让,所谓把同一块土地“一女再嫁二夫”尚有点道理,难道百姓作为那个没有屌用的“老公”,连“离婚”的条件都不许谈吗?而江平先生告诉我们的道理是,你得先“离婚”,哪怕你再喜欢这个“老婆”,也得让她先走人再说。因为“坐在法律一边”的江平告诉你的潜在意思是,当初政府给你这块土地建房时,就谈好了只给你使用权,而不是给你所有权,现在他要收回所有权,你就得乖乖地走人。
   
   说实话,我作为一个不学无术的法律从业者,曾听到乃至见到过不止一起民商案件,在高级法院终审裁定后,因为江平出具“法律意见书”而进入再审程序并最终改变了判决结果。所以,我对江平作为中国民法学领域的权威,一直存高山仰止的印象。然而,这次江平如此违背起码常识的言论,使我不能不重新打量他:他究竟是老糊涂了,还是被既得利益染黑了自己的心脏?平心而论,我希望是前者。
   
   最后,我相信,随着重庆钉子户事件进入历史,伟大的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也必将翻开她崭新的一页:百姓住房被强行拆除再讲价的事情,乃至民谚所说的“百姓家的猪被衙门杀死后再将讲价”的事情,将逐渐成为中国式的陋习开始进入博物馆了。正是从这个意义看,我才认为重庆的钉子户事件的和解,是当代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2007-4-5)
   
   ①经济观察家报专访江平文章:〈著名法学家江平:我只坐在法律一边〉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star=1&replyid=16982074&id=1579407&skin=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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