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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城市东莞外来工致世界劳工大众的呼吁信

血汗城市东莞外来工致世界劳工大众的呼吁信
   珠三角劳工维权人士是一群不惧腐败权贵,敢干挑战政府权威,热心帮助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群体。他们其中的肖青山在2007年5月18日来到长安镇之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迫,东莞市长安镇政府联合司法、公安、劳动等多个政府部门几十名工作人员前来找麻烦,强行制止他们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不准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免费帮助弱势群体维权。不准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2007年6月22日下午15:00长安镇厦岗派出所民警私自闯入肖青山租房抢走肖青山的财物,并且不给任何理由。2007年7月13日,肖青山因为揭露长安劳动分局不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而被东莞市公安局抓起来拘留了十天、并且把肖青山打得头破血流缝了九针。现在政府部门把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与肖青山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
   东莞市政府部门为何这样恨青天法律服务所肖青山呢,就是因为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在东莞市广泛散发法律法规宣传单,教会广大劳务工法律知识,造成广大劳务工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东莞市政府部门难以保护违法企业的非法利益。
   现在东莞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为了对付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肖青山,天天暗中召开会议商讨对策,同时通知下级单位工作人员不准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代理劳务工打官司,长安劳动分局局长陈敬林亲自交待下属:凡是经肖青山邮寄过来的举报材料一律不得处理。当时肖青山质问他为什么?请给一个理由,陈敬林局长用手指着肖青山说:“我想怎样就怎样,这是我的权力,我就是法律。”
   你们知道肖青山为什么要在东莞市长安镇设立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吗?
   就是因为肖青山听说:东莞市长安镇的广大劳务工有冤无处申,有状无处告,这里是一个权大于法,劳动法等于垃圾的地方,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肖青山亲来到东莞市长安镇调查了三个月,结果发现实事与传说中的情况一模一样。
   在东莞市普遍工厂的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每周工作7天,每月工作30至31天,每月总工资只有600至900元。有些员工做了一个月,十多天,不但没有工资,反而要欠厂里几佰块钱,做了工没有工资还扣押员工的身份证,行李,强迫员工借钱来赎身份证和行李。许多童工在上班时发生工伤却享受不到工伤待遇和工伤赔偿。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的接待人员不但不帮员工反而支持工厂的违法行为,骂投诉员工:你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想要工资回厂里和老板商量解决,许多员工因为受不了工厂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工资太低,辞不到工而丢了几个月的工资不要自离而去。
   自2007年5月18日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设立以来,东莞市劳务工的待遇有所改变,好转,但也只是可以追回工资、想追加班费(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还是天方夜潭、因为东莞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成了违法企业的一条狗。以下是东莞市长安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接待来访群众的真实记录:
   例1、肖昌华,长安力高塑胶厂员工,基本工资:20元/天,每月30天制,加班费:3.75元/小时,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每月平均工资695元,长期以来厂方不准员工辞工,2007年5月21日肖昌华到长安劳动分局投诉,工作人员告诉肖昌华:你的工资已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厂方没有扣你的工资,你要辞急工,厂方可以不用支付工资。你要辞工回去找厂长商量解决,厂方没违法我们管不了,2007年6月1日肖昌华找到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最后在青天的帮助下讨回了工资。
   例2、陈维,俊达塑胶模具厂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7天,每月工作28天至31天,基本工资:1300元/月,超时加班没有加班工资,2007年5月22日到劳动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告诉他:你的工资那么高,厂方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合法的。
   例3、 凡真,长安镇咸西新工业区韦旭鞋业有限公司员工,每天工作12至13小时,每周工作7天,每月工作28-31天,基本工资690/元/月,30天制,加班工资2元/小时,没有养老保险,没签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800元左右。
   2007年5月24日邹凡真的儿子在家摔断了手,向厂方辞工,厂方不批,到长安劳动分局投诉,工作人员告诉邹凡真,你的工资已达到并超过劳动法标准,辞急工厂里可以不支付工资,你要回去和厂方协商解决,我们管不了,最后在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的帮助下讨回了工资。
   例4、高友光,长安乌沙村侨泰兴塑胶制品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每周工作7天,基本工资:690元/30天制,无养老保险,加班工资:3.1元/小时,休息日:4.13元/小时,拖欠工资,因克中拖欠工资急工无工资,到劳动分局投诉,工作人员告诉高友光:厂方不支付工资是对的,养老保险不需办理。最后在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的帮助下讨回工资。
   例5、程凯涛,长安乌沙村万裕三信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每月工资600元,无加班费,2007年6月4日到劳动分局投诉,无人理睬,最后在青天法律帮助下,讨回公道。
   例6、杨兰平,长安镇上沙村东莞东发玩具厂有限公司员工,经常被厂里保安搜身,到劳动部门投诉无人理睬。
   例7、刘建旭,男,1991年6月9日生,童工,长安镇咸西新工业区永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6月22日被公司无薪解雇后到劳动部门投诉无人理睬,最后在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的帮助下讨回工资。
   例8、李爱凡、男、1981年9月6日生,长安乌沙金研塑胶厂技术员、2007年5月28日因厂方克扣工资书面向厂方辞职、2007年5月30日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长安分庭申请仲裁。最后的裁决结果是,2007年4月份的克扣工资差额己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克扣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以上案例在东莞市长安镇太普遍了,许多劳务工在工厂受尽委屈,去劳动部门投诉无效后对法律政府失去了信心,大家都说法律是骗人的,劳动局已被老板们买通。说句实话2007年4月份的克扣工资2007年5月30日申请仲裁结果被长安劳动分局仲裁员秦俊杰裁决为已超过时效,因克扣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不予支持。肖青山自2002年10月帮助劳务工维权办了上千宗被迫辞职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笑话。从李爱凡的裁决书充分证明,仲裁员:秦俊杰是一个枉法腐败分子。
   在东莞市这个虎狼当道,政府机关就是天,就是法,一把手就是皇帝的人间地狱,地方政府把地方企业、地方财政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要企业能交税费就行了,企业怎样剥削压迫劳务工,地方政府不理睬,只要劳务工不请律师或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帮忙,不把事情闹得太大就当作没看见。
   许多严重违反法律的企业门口挂着员工满意企业的不锈钢牌匾,真是死不要脸。
   为什么深圳大部分违法企业都往东莞搬?有些企业在深圳欠了一屁股债,一夜之间逃跑到东莞改一下单位名称、法人名字就大大方方营业,东莞当地政府机关连问都没问一下,就接纳了这些违法企业,继续在东莞剥削、压迫劳务工。
   东莞市政府部门这些土皇帝非常狡猾,他们一方面保护违法分子,一方面搞形象工程(表面工作),天天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广播宣传车宣传:劳务工、弱势群体你们要学法、守法、用法,发现坏人坏事要揭发检举,遭到土匪要及时报警,有什么困难找政府,找民警,出门在外要小心,到处拉横幅,做广告—严惩违法企业保护劳务工合法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地方政府部门为什么这样腐败,弱势群体为何这样可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普遍劳务工(99.9999%)都胆小怕事,抱着吃一点亏算了的心态,有的劳务工到劳动站劳动局,镇政府投诉了一下,没得到解决就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完全丧失了信心,有相当一部分人想请律师打官司,可到律师事务所问一下,又交不起律师费,最后不了了之。
   2、 劳动局、仲裁委、法庭、法院、不准许普通公民代理,剥夺公民的代理和被代理权,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剥夺公民做好事帮助别人的权力,剥夺公民公平、平等竞争的自由权。
   3、 上级领导脱离群众,只知道在办公室里听汇报,在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检查工作,上级个别领导和下级有关系。
   4、 中央领导忙于访问接待外宾、开会、剪彩,根本不听或听不到群众的声音,当然他们有时候也会做几件小事做秀,作为一个国家最高领导人,不去管好那些副主席、副总理、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整天忙于接待外宾,亲自去处理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5、 表面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构,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一个供人欣赏的花瓶。地方政府机关根本不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当一回事。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来的,人民代表是每一位年满18岁中国公民投票选举出来的。也就是说法律是经我们每一个公民同意而制定出来的政府机关和企业有什么权力不遵守宪法,有什么权力剥夺我们帮助别人做好的自由权。当然归根结底的问题还是广大劳务工太自私自利,做好事、一盘散沙、目光短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事的心态,如果大家都勇敢地站起来,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还有谁敢不遵法守纪,
   在东莞市没有钱,不懂法,没有靠山,没有胆量,想得到法律保护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大家都应该明白,一张纸,一支笔,打印一张工商资料60元,仲裁受理费20元、仲裁处理费按5%收取这些都要花钱。
   什么依法治国,法律援助、有困难找警察、工会、妇联、八荣八耻,公平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竞争,都是骗人的鬼话。
   本来劳务工是不需花钱和时间去维权打官司的,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就OK了,但政府机关偏偏不行政不作为,而且带头违法,告诉违法分子怎能样做假来逃脱法律的惩罚。说句实话,为什么中国的贫富差距那么大?就是因为地方政府机关不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放在眼里,政府机关不依法行政,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做得好做得多也没奖励,反而得罪企业,没做事又不降工资降级。法律不能全面实施,穷人的合法权益就没有保障,穷人就没有幸福、自由。保障法律的全面实施就是保障人权,法律就等于人权(法律=人权)。其实劳务工请准代理维权是他们的自由,青天法律咨询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免费为广大劳务工提供法律援助是光荣的,政府机关不准劳务工自由选择代理人,剥夺普通公民的代理权是一种无耻的行为,让人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许多人做坏事政府机关不去管而看到别人做好事这也管、那也管,请问那些腐败分子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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