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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了:方舟子有资格做学术争论吗?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9886473_d.html
网友推荐《天府早报》报道《一件侵权案两种判决,学术界争论谁是真理》(天府早报>今日法治,a09版),要咱说看法。其实,咱已经说了不少了,这里不重复,而仅就报道提到的方舟子的律师彭剑的狡辩,说些看法。
报道称:“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的这句话,正是之前学术界名誉侵权案的纠结焦点。方舟子的律师彭剑认为:学术界的争鸣,法院能否公正?彭剑还说:“3月份的人大会上,中国香港的6位人大代表关注了方舟子与肖传国的案件后表示:希望审理涉及科学界的不端和学术批评、学术打假,希望法院尊重专业意见。”
事实上,彭剑的花招跟北京一中法的判决一样,不过是企图把无端指控行为篡改为“学术争论”,以便帮助方舟子逃避法律责任。这一点,早说过那是涉嫌执法枉法的腐败做法。咱这里提出的问题是:即便说“学术争论”吧,方舟子有资格做吗?哈!没有。
方舟子自己、还有他的北京后台支持者何祚庥和邹承鲁等人,在对别人搞“打假”和“反伪”的时候,经常在别人的学术资格方面大做文章,譬如他们说,没正式头衔、没在国际权威学术权威杂志发过论文,等等,就没资格搞科研学术活动。哈!那就根据他们自己的尺度看看方舟子自己吧:
方舟子长期失业,是个无业人员,没有任何科技学术职称头衔,也没在任何学术机构里工作。方舟子没在他们自己说的任何国际学术权威杂志发过论文;十来年前发表过的唯一东西,方某不是第一作者。在基本的学术资格方面,方舟子是根本不沾边,完全是个学术局外人。就是说呢,按照他们自己定的标准尺度,方舟子没有起码的学术资格搞学术争论。
方舟子对法院自称是“长期居住美国”的华侨,且那成为北京一中法作为具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判决方某言行是“学术争论”和没有侵权(如此荒唐!)。可是,法庭传票证明,方舟子在美国根本没有固定住址,以至于法院传票无法投递。哈!长期居住某地、在哪里却无固定地址,嘿嘿,那叫什么“长期居住”?明显地是撒谎欺骗。同时,光明日报网说,方舟子是“公派留学生”。赫赫,方舟子的身份到底是什么?连个起码的公民居民身份都不清楚,还搞什么“学术争论”?
以上是一般资格。具体说呢,肖传国的专业领域是泌尿医疗,要跟他做“学术争论”,您起码得是学那行和搞那行的,不然,您争论个啥?而方舟子呢,嘿嘿,不但根本没有泌尿科专业训练,就是一般的医学教育训练、他也没有;方某是无业人员,当然,更谈不上他在搞泌尿医疗工作。根本就是个泌尿医疗的局外人,您能跟肖传国搞什么“学术争论”?扯淡。
方舟子和他的后台支持者何祚庥和邹承鲁,对别人“打假”还有一条,就是说别人没得到同行认可。请问了,就泌尿医疗专业来说,方舟子对肖传国做的各种言论,得到哪个泌尿医疗专业人士的认可了?哈!一个都没有,半个也没有。
如果方舟子关于肖传国的言行是“学术争论”,为何在人民网科技频道撤掉自己及同伙的文章?哈!既然是“学术争论”,怕什么?撤掉,就足以说明自己心虚有鬼、连自己都不敢说自己做的文字是“学术争论”了。
此外,就方舟子对肖传国的指控,律师彭剑说:若发生在美国,就是“可能你还没有申请鉴定,已经有科学协会或者科学家主动站出来,帮助法律明辨是非。”嘿嘿,彭剑那说法是谎言编造。
首先,美国是法制法治社会,没经过授权,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司法程序。明白了说,若法庭没传您和允许您出庭作证,您就无权到法庭去做任何发言,根本就没有“科学家主动站出来,帮助法律明辨是非”的事情。其次,即便行业专家出庭作证,也是以专业知识解释说明证据是啥意思,连证据能否成立都无权判断(那由法庭授权的司法专业人员做)、更无权做“是非”判断;在美国法庭,做“是非”判断的是法庭陪审团,而不是出庭证人。第三,在美国法庭,任何证人(包括专业人员)提供证词的帮助对象是法庭及陪审团,而不是“帮助法律”,----赫赫,作为一名律师,彭剑居然连“法庭”和“法律”都搞不清?哈!不是搞不清,而是故意混淆概念和编造谎言来误导社会和媒体舆论。
简而言之,若北京一中法和律师彭剑真的认为方舟子的言行是“学术争论”、方某也是个泌尿医疗方面的“专业人士”且有“专业意见”,嘿嘿,那随便在马路上拉个无业人员、就能是泌尿医疗方面的“专业人士”了!而且呢,也请北京一中法和彭剑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判决和辩护:您或您的亲友患上了泌尿方面的疾病,就请您让方舟子那样的“专业人士”给您治疗治疗吧;您不如此做,那您的判决和辩护就是执法枉法、就是欺骗社会和欺骗您自己了。哈!
这里顺便说说:
[1] 方舟子的律师彭剑,也是为方舟子打官司筹集资金的所谓“打假基金会”的负责人和受益人;此做法直接违犯了国家关于基金管理的法规。而那个“打假基金会”没有完成登记注册就向社会筹集资金,属非法集资活动。那基金会是为方舟子个人利益服务的,不是为公益事业服务的,更是涉嫌违犯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的法规。由于主办者何祚庥有政工宣传部门的关系网保护,所以,他们的非法集资活动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取缔法办,反而有人民网科技频道等官方媒体为他们的非法集资活动搞招摇撞骗的宣传报道。
[2] 彭剑所谓的“3月份的人大会上,中国香港的6位人大代表关注了方舟子与肖传国的案件”云云,不过是“反伪斗士”利益集团里的几个马卒而已。他们知道,一旦方舟子完蛋,他们自己也可能面临诉讼和法律审判。所以呢,为自己利益考虑,他们就利用工作之便和人大机会,试图干预司法过程,试图阻止肖传国用国家法律保护自己不受侵犯的行动。可惜,他们不但徒劳,且暴露了他们假公济私和背后交易的既得利益关系,让人更加质疑他们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资格。如此而已。
[3] 仅这几点,就可看到“反伪斗士”们不但是严重破坏干扰中国科技学术的发展,且严重破坏国家法制法治建设。如何严格执法和严肃治理他们那帮人,对大陆的民主法制建设是个很有意义的测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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