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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空一鹤:蔑视法律的方舟子该清醒一下了 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43682918.html
近读《参考消息》上该报驻洛杉矶记者于大波所写的《美国的“自由陷阱”》一文,颇多感慨。作者认为“美国法律像张巨网,每个人的自由都被笼罩在这张巨网之下,行为举止如果逾越雷池一步,大祸就要临头。”文章分“好处费收不得、过头话说不得、违法事做不得”三个标题解读了美国式自由的内涵,结尾处说:“有人对笔者说过,美国高喊自由,其实是‘最不自由’的国家,因为它的法律管得太细太严了,让人说话谨小慎微,循规蹈矩,一不留神就犯了法。但美国一名朋友说,自由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就成了搭建在沙滩上的房子,最终谁也享受不了自由。”作者认为“任何时候,每个人的自由都是相对的,它包含着权利与责任两重含义。当真正理解了自由的双重含义后,你才可以避免掉进‘自由陷阱’。”
由此我想到了方舟子。公平地说,方舟子虽也搞了一点“学术打假”,但是,正如导师所说,真理向前多走一小步也会变成谬误。方舟子岂止是多走了“一小步”,他已被三家法院判了败诉,刘子华、肖传国和陈健民三位先生用法律武器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又被西安市中院终审宣判,向丁祖诒及其西安翻译学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共16万元。
我们说,方舟子真该好好清醒一下了!其理由有三:一是美国《人权法案》的起草者早就说过,“自由是干法律允许的事”;还有先哲也讲过,自由是对法律的尊重,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可惜一向以弘扬科学精神为己任的方舟子竟然忘记了先哲们的这些忠告,把滥用新闻监督权力、肆意践踏他人声誉和人格,当成了谋取个人声名的手段,岂有不受法律制裁之理?二是方舟子的浮躁心态也该“淡定淡定”了。“反伪”贵在坚持“以科学精神”去反对伪科学,如果以别的什么目的去反,势必走向反面。近来常有人以骂名人而欲使自己出名,于是今天骂鲁迅,明天抵制余秋雨,后天再让于丹下课,真是一派乌烟瘴气,实令国人生厌。名人有错当然可以批评,问题是以什么心态去批评。例如,前几天有人在《光明日报》写文挑了易中天《品三国》一书中的两处用词之误,这本无可厚非,可最后的要求就让人怀疑了,作者说,有关方面应该就此失误作个交待。真是让人笑掉大牙,许多大报包括《光明日报》常有校对失误,有时甚至是标题出了错别字,我很少见到读者要求报社给大家作出什么交待的,为什么到了易中天这儿就成了事呢?三是方舟子的思维方式应该反思反思了。我们说,判断一个人、一件事对与错,首先是看这个人或这件事整体上功过怎样,而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例如,方舟子批评过的钱学森先生,谁不知道他对中国科技事业的巨大贡献,你抓住他58年在政治高压下说过的一两句错话,纠缠不休,有什么意思?真正有良知的国人在内心里是在为你喝彩还是骂你无聊,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同理,西安翻译学院作为中国民办大学中实力最强的高校之一,在国家不股一分钱的情况下,靠办学者的艰苦拼搏,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名应用性人才,而你竟用“丧失良知、道德沦丧”这样的恶毒字眼来诅咒它,你不觉得羞愧吗?到底是谁“丧失良知”了呢?到底是谁“道德沦丧”了呢?你既然敢以“反伪斗士”自居,为什么就不敢到西译院实地调查一番呢?你既然那么振振有词,为什么就不敢在自己的网站上把反驳的你的帖上上几篇有代表性的呢?既然你是“真理”为何还怕别人辩驳呢?
好了,我们真希望中国的知识分子真正像个知识分子,而不要打着“监督社会、理性批判”的旗号而干着实质上是想让自己出名的丑恶勾当!也不要经常流露出“东方式嫉妒”或“内耗劣根性”的“酸腐味”!像当年的鲁迅、钱钟书等人那样,真正像个一身正气的“社会良知与正义”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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