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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了:“北影教授赵玉忠强奸女生”

   假如网上有这么段文章出现:“北影教授赵玉忠强奸女生。消息来源:虚拟娱乐政客网。”

   这东西,没经过官方权威机构(譬如执法机构)的核实,该怎么看待?北京电影学院教授赵玉忠在《致湖北省委书记的公开信》在网上流行,其中说:“批评者只要说明消息来源就应免除其法律责任,被批评者可追究消息来源者披露事实不实的法律责任。”----根据赵玉忠的说法,上面那个述杜撰消息散布是批评者对赵玉忠实行舆论监督,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哈!行么?在这个例子面前,想来赵玉忠不会接受他自己说的逻辑的。

   赵玉忠为啥要搞那瞎说八道的话?简单说:根据肖传国的起诉,武汉法庭对方舟子的行为做了调查和判决,并又根据双方诉讼做了终审,维持判决,即方舟子的行为是无端指控、构成了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令其公开道歉和做出赔偿。方舟子不服,又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支持,于是,就试图用宣传舆论手段推翻判决,搞了个所谓“海内外知识分子联名信”,指控法庭判决不公,并表示支持方舟子继续指控肖传国“作假”。赵玉忠参与了那个联名信签字活动。

   终审之际,肖传国请了律师,对联名信签名者提出法律要求,譬如证实签名身份、对自己参与联名信继续对肖做公开指控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将提出法律诉讼。这一来,一些海内外学子对联名信的签名者做了些核实,发现该信件是严重的弄虚作假,譬如:不少签名者根本不存在、或是冒名顶替、或是一人用不同名字搞多签;不少签名者职称履历等夸大和严重作假,不少签名者并非是“知识分子”;有的签名者则干脆所有信息都是编造,等等。此外,有海外学子分析披露,该联名信是方舟子自己搞的和发动的。就是说呢,整个所谓“海内外知识分子联名信”是严重的作伪作假、是严重的欺骗社会的行为。看到这情景,不少曾经参与签名活动的人重新考察事情经过,发现整个签名活动是弄虚作假,他们便表示退出联名信的指控活动、并向肖传国做了赔礼道歉。

   可是,赵玉忠出于个人利益需要而坚持联名信的立场,为了逃避自己参与联名信无端指控的法律责任,就搞了个《致湖北省委书记的公开信》,要省委书记推翻武汉法庭的判决。在他的那封信里,为方舟子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开脱责任、就编制了一个所谓“批评者只要说明消息来源就应免除其法律责任”的瞎说八道。----若是赵玉忠真的相信自己的话,那么,就接受前面的消息传播吧;既然您认为方舟子那样做法是对的、且参与那种做法,那么,别人也可以用您认可的方法对待您。

   此外,海内外学子查询发现,赵玉忠参与联名信活动之时,职务是“副教授”、却签名为“教授”。赵玉忠的专业不是肖传国所干的泌尿医疗学问,而是“影视管理和影视法律教学与研究”,可他却在泌尿医学专业领域参与表态。根据国家颁布的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履历职务夸张作假、在本专业领域之外参与表态,都属于“不端行为”。赵玉忠指控别人“学术作假”之前,是不是应该先看看自己做的如何呢?

   那个严重弄虚作假的“联名信”,人民网科技频道做了主页发表。结果呢,官司也把人民网拖上了,人民网成了个被告。嘿嘿,一个中央级官方媒体,居然发布严重弄虚作假的东西,已经够违法乱纪了,这还不够,且试图用政工宣传舆论手段干预国家司法,则是直接触犯国家行政法规的行为了。至于官方机构必须公正公平,那就别想了,该频道几乎成了方舟子等“反伪斗士”们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搞无端指控的舆论阵地,除了给他们方便之外,封杀任何妨碍他们既得利益的批评评论,当然,在发布“联名信”搞无端指控的时候,也封杀任何肖传国一方的申辩或批评评论。如此做法,哪里还有一点点中央级官方媒体的样子?简直成了帮派媒体工具了。人民网成了被告,是理所当然和法所当然的。

   总而言之,人民网科技频道跟同盟者方舟子联合发表的“海内外知识分子联名信”,是一起严重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手段对公民搞无端指控、试图通过政工宣传行政手段干预国家司法的极端恶劣的案件。武汉法庭终审判决的期限即将来临,不服从者就将面临对抗国家法律的刑事犯罪审判、受到执法机关的强迫性措施令其服从。而“联名信”案件也进入了司法程序。在这种情形下,人民网科技频道机构也好,赵玉忠那样的个人公民也好,唯一的正确选择就是遵纪守法、尊重和服从国家法律,有任何不同看法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表达申诉,否则,那只能是错上加错,将蒙受更严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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