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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Jin:再与西坡同志商榷

   (一)

   送交者: JPJin 2007年3月26日17:24:34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西坡同志写道:

   “抱歉,不想重复别人说了多遍的论据,太占篇幅。只说一点吧:

   法院采信了一份证据,并不意味着其它证据是假的。如果证据本身是真实的,但对证据的理解与法院不一致,官司也会输。但这远远谈不上“编造”!如果俺也去循类似途径,化同样精力,俺相信也会得到方那些证据。”

   

   ------------------------------------------------------------------

   咱们来个容易达成一致的。

   关于肖在纽约的那个职务是否是“全职”的问题,麻烦西坡同志“也去循类似途径,化同样精力”去相关网址查一查,看看是否“也会得到方那些证据”。

   这可是证明肖“脚踏两只船”的关键证据呀。

   

   (二)

   JPJin网友好

   送交者: 苏西坡 2007年3月26日21:44:35 于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再与西坡同志商榷 由 JPJin 于 2007年3月26日17:24:34:

   

   有两边雇主撑腰,肖在整个官司中的最大王牌就是这个了的。难怪你们念念不忘。他的那些简历云里雾里的,还说NYU网站关于他的信息有错,别人质疑不是很正常吗?只要方没有编造,既使他的信息有错,也该追究信息提供者。

   

   (三)

   谢谢回复

   送交者: JPJin 2007年3月27日10:19:07 于 [教育与学术]

   回 答: JPJin网友好 由 苏西坡 于 2007年3月26日21:44:35:

   

   但是如果肖是脚踏两字只船,为何两边雇主要为他“撑腰”?不怕坏了自己名声吗?

   方洋洋洒洒的“脚”文仅仅是在“质疑”肖的简历吗?如果觉得“云里雾里的”,难道不应该先做必要的调查考据而做到言而有据?

   至于舟舟有没有编造,看看别人的总结和质疑吧。也许西坡同志可以帮舟舟一辩。 :)

   

   -------------------------------------------------------------

   

   qwa:且从武汉法院判定的侵权文章第一段,看方舟子怎么公然造假

   

   方舟子说:“这两人——佘振苏和肖传国——虽然 分别以北京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工作人员的身份参选,但细心的人们发现,他们同时还分别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 分校和纽约大学担任全职的教师。”

   肖传国在纽约大学不是全职教师,已经有纽约大学校方证明并提交法庭。即使在方舟子作文的当时,纽约大学官方网页也白纸黑字写着,肖传国在纽约大学所任职务(临床副教授)为半职、 而不是全职,方舟子在这里蓄意造假。

   方舟子说:“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在中国全职工作。”

   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根本没有必须在中国全职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二章第四条“院士的标 准和条件”,参选院士的条件只是“中国国籍”,并明确说明“含居住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方舟子在这里蓄意造假。

   这还只是第一段。在最最基本、最最基础的地方,方舟子都光天化日蓄意造假,更不要说其他的了:)

   

   (四)

   不想写长:

   送交者: 苏西坡 2007年3月27日10:40:26 于 [教育与学术]

   回 答: 谢谢回复 由 JPJin 于 2007年3月27日10:19:07:

   

   1.肖NYU头衔不只一个。

   2.既使临床副教授这一个头衔的说明中也明写"full time"很易被误解,属于bad English.

   3.方搞错科学院院士条件。显然查询不够。但何以见得是“蓄意”?很多人包括俺也有同样误认。

   再说一遍,这是肖的王牌,其它方面他的牌就更小了。

   

   (五)

   逐条答西坡同志

   送交者: JPJin 2007年3月27日12:11:30 于 [教育与学术]

   回 答: 不想写长: 由 苏西坡 于 2007年3月27日10:40:26:

   

   “1.肖NYU头衔不只一个。”

   那正是舟舟需要在动笔写文章前搞清楚的问题。

   

   --------------------------------------------------------------

   

   “2.既使临床副教授这一个头衔的说明中也明写"full time"很易被误解,属于bad English.”

   

   原文为:

   The rank of 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of (specific discipline) should be granted to those members of the full-time faculty who have served as assistant professors at NYU or elsewhere.

   很清楚啊。怎么会是“bad English”呢?如果舟舟英文阅读有问题,就应主动回避这种“涉外”打假。

   

   ---------------------------------------------------------------

   

   “3.方搞错科学院院士条件。显然查询不够。但何以见得是“蓄意”?很多人包括俺也有同样误认。”

   

   既然查询不够,正常的反应应该是不涉及。为何要硬造出本来没有的所谓“规定”?除了“蓄意”,为“假打”制造证据,还有更好解释吗?

   

   -------------------------------------------------------------

   

   “再说一遍,这是肖的王牌,其它方面他的牌就更小了。”

   

   错了,以上两条(肖在纽约全职,中科院士规定)应该是舟舟在“脚”文中的王牌吧。的确,“其它方面他的牌就更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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