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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秀才:支持肖传国采取法律行动,鄙视方舟子伪造网路舆论 万维读者网络>教育与学术
肖传国不屈不饶采用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声誉,这本身就值得人们尊敬。那些方舟子的网路宣传队们称肖传国为“讼棍”,可见这些人还以为现在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文革大字报时代。
有人一生打了无数官司,有输有赢,我们尊敬他,如李熬;有人一生没有打过官司,但写过黑函,人后造过谣言,背后打过棍子,这样的人, 我们鄙视他。
”打官司“本来是现代社会走向文明,走向法治的一个必然结果。肖传国认为自己的名誉收到损害,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来作出判决,这是任何一个现代人都应该做的:因为只有在法庭里面,才能保证双方的“证据”“事实”“结论“才会得到平等和公平对待。
在武汉,北京以及美国的法庭上,人们可以看到肖传国的证据,也可以平等地看到方舟子的证据。
而在方舟子自己把持的新语丝网站上,人们永远看到的只有方舟子的证据,看不到肖传国的证据。
那些写公开信谴责武汉法院判决的人,也只看到过方舟子的证据,肯定没有看到过肖传过国的证据。
对没有自己的网站或不喜欢浏览网路的人来说,靠网路来辩论一些争端,这是绝对不公平和不平等的。
也只有法院的法庭,才尽可能保证公平的辩论和事实的澄清。
虽然法庭绝对非完美公平之地,但,法庭绝对是目前现代社会解决争端最公平的地方。
任何不敢面对法庭的人,都是现代社会应该鄙视的人。
所以,我非常支持肖传国对那些在公开信上签名的人采用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假如肖传国不公开采用法律,而是背地里调查这些人,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给这些人穿”小鞋“,或学方舟子,给这些人的单位领导写”黑函“(如方舟子曾给肖传国在美国的单位NIH和纽约大学写黑函,告发肖传国”偷“运科研设备到中国大陆),或学方舟子,用匿名信在网路上到处”揭露“这些人的所谓”丑事恶行“,管它真不真,先来个【立此存照】再说。这不做“讼棍”的肖传国就值得表扬呢?
很明显,肖传国希望通过法庭的辩论,其实是给那些人非常公平和平等辩护机会。他们有机会公开自己言论的证据,有机会公开为自己辩护。
也就是说,肖传国选择了一个让那些签名者有一个和自己平等辩护机会的方式。
这些海内外华人知识分子,他们在公开信中说他们有【充分证据】证明【肖传国学术造假】;他们也认为肖传国【同时在中美两国担任全职教师,以及在个人履历、国外职务、论文发表、所获奖励、科研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这种结论性言论,难道不需要”具体的证据“来支持吗?
在法庭上,他们只要把所谓的”充分的证据“拿出来不就得了,这不是给这些海外华人知识分子一个充分表现他们”以事实为根据“的“科学精神”吗?
海内外华人知识分子是什么?难道就是可以不用负责任的信口开河,以个人爱好为“充分证据”的人吗?
既然要代表海内外华人知识分子,既然说“热爱科学”,就要向个“热爱科学的知识分子“样子:用事实来证明结论!
我们老家有句俗语,和这些海内外华人知识分子共勉:睡不着觉,不要怪中国的床歪;打不赢官司,不要怪中国的法院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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