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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Jin:和西坡同志商榷一下关于舟舟的问题 万维读者网络>教育与学术
西坡同志写道:
方的所谓“抄袭”不在正式学术论文中。第一难以认定,涉及“造假”定义的宽严;第二其危害若有也肯定不大。你认为他造假,而他自己可能并不认为。我这里不打保票,说的只是可能。
这么理解吧,假如类似行为发生在别人身上,方是不会打的。方打假时选择的,是那些他认为可以明显认定蓄意造假,且危害较大的。我认为他的选择大多是对的。人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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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都知道,现在的舟舟根本算不上什么学者了。他的所谓“学术”打假,不过是打一些学术界人士的(1)伪造简历(2)抄袭剽窃,并没有太多的“学术”含量。
问题在于,舟舟自己也是以上两种“造假”的既得利益者。舟舟自称过生化专家,美国生物资询公司顾问,专利拥有者等等,被人揭发后收敛多了;最近为了给批中医造势,再次自称自己是“生物医学”专业。至于抄袭剽窃,舟舟被抓现行就太多了。当然他本人可以百般狡辩抵赖,但也只能证明其无赖本性。我想关于什么是抄袭剽窃,字典有定义,国法有规定。舟舟本人不承认,那西坡同志您给评评:“参考”人家的文字参考到连其中的翻译错误和理解错误都照单全收,算不算抄袭?为人如此,能够指望他主持正义吗?
关于危害性的提法,也是见仁见智吧。舟舟揭露的伪造简历和抄袭剽窃的学人,固然有其社会危害性,如不正当竞争,骗取社会资源等等,的确可恨。可是舟舟利用自身知名度,在网络和平面媒体上推销其半瓶醋的知识,大肆推销国外学术界未有定论的转基因食品,冒充教授走穴捞讲座费,对环保问题指手划脚,窃取并泄露国家相关机密,利用自己控制的网络舆论打击异己诽谤他人甚至国家机器。其中危害,吾亦未见其小也。
至于您说的“方打假时选择的,是那些他认为可以明显认定蓄意造假,且危害较大的”,我也持异议。比如方打肖传国,就有很大携私报复的情绪在里面。因此,如果方是“假打”,“为打而打”,包括使用网络上未经证实,而最终不为法院采信的所谓“事实”来打假,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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