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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回答“你相信圣经吗?” JW00 于 11/30/2007
主题:《圣经》与美国立国
[宗教论坛]
1992年底,密西西比州长佛迪斯 (Kirk Fordice) 因公开宣告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引发辩论风暴,最后他被迫向公众道歉。
可是,早在1954年,时任加州州长、后来担任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华伦 (Earl Warren) 说过类似的话:
我认为一个人若不明白《圣经》和救主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守护神,他就无法明白我们国家的历史。不论是维吉尼亚的宪章或新英格兰的宪章,都在说明同样的目标,无疑地,这是一块蒙受基督教远见所赐福的土地。
美国的真正的伟大来源,近来大都被世俗主义的烟雾涂抹掉了,功劳给了那些不该居功的人。但是,如果我们读历史,我们就知道美国乃是建基在基督和《圣经》的话语上的。
当第一批“天路客”(pilgrims) 在普利茅斯登陆之前,曾一同在船长的仓室里写下了五月花号公约 (Mayflower Compact) ,人称它是“美国的出生证明”;在公约中,他们断言是为了“荣耀神和拓展基督教的信仰”而来。这份1620年所写的政治性合约是1606年的属灵之约的反映。“天路客”是一群主张政教分离、对英格兰教会的改革已经绝望的基督徒。他们于1606年制订“司寇比约”(Scrooby Covenant) ,建立了地下组织。此约是地方教会自治的一份成文的约,立誓要顺服神和他的律法,用基督的爱彼此相交。他们引用《圣经》的话:“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Dearly beloved, I beseech you as strangers and pilgrims, abstain from fleshly lusts, which war against the soul”(KJV)) (彼前2: 11) ;“天路客”的名称由此而生。当时英国没有宗教自由。在严厉的迫害下,他们前往有宗教自由的荷兰;但在荷兰也遇到难处,其中包括他们的孩子受到世俗的影响而远离信仰等等,因此他们转而出发到美国,自愿同意建立基督教自治政府。 他们宣誓道:
奉神的名,阿们。我们署名如下 (见附录名册) ,乃可敬畏至高者暨杰姆斯国王陛下忠诚民……,为了神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利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神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
这份公约对美国政府组织的形成的重大意义己不用再多强调了,也更不用再强调教会的约与五月花号公约之间的联系了。这份公约是教会获得政治特许状的一个回音。1991年的《世界年鉴》称此公约是“自动同意管理自己的一个协定,是美国的第一套成文法。”天路客的后代、学者巴特勒特 (Robert Bartlett) 说:“这份协定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上,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弃绝了高举少数人享有特权的贵族制度,建立了一个共同签署协定的小社区。”
在更多的天路客涌向美国的同时,试图留在英国为洁净教会而努力的清教徒 (puritans) 的希望终未实现,他们的第一批人于1628年也来到美国。以后,一批又一批的天路客和清教徒涌进新英格兰。他们互相交换意见,许多清教徒采纳了天路客的想法;他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模糊。清教徒的人数最后超过了天路客。法律学者艾兹墨尔(John Eidsmoe)说,“到1700年时,天路客完全被清教徒的团体吸收了,自此两个团体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了。”
接下来的一百五十年,他们在新英格兰写了大约一百份不同的协定、约和宪法。1643年,为了彼此保护,他们的代表第一次聚集在一起,签署了新英格兰盟约:“我们来到美国只有一个同样目标,就是要拓展主耶稣基督的国度。”[54] 这些协定、约和宪法,为美国政府的宪法铺路,为拥有独特自由和基督化的美国奠定了根基。
近年来,尽管伊斯兰教在美国颇有发展,印度教、佛教也有信众,但新移民中的拉丁裔与亚裔均有大量基督徒。2002年的一份民调显示,65%的人认为信仰对他们的生活非常重要;66%的人是教会(或犹太会堂)的成员;43%在过去七天中曾经上过教堂。这个比例甚至强过1940年的民调。
有一份调查,研究各国经济与宗教的关系,一般而言,愈穷的国家,对宗教愈热衷。但美国却是例外。在坐标图上,按一般的曲线衡量,美国对宗教的兴趣应当只在5%的位置,但实际的数目却是51%。由此看来,美国人对信仰的委身,就历史角度而言,至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不过,如今许多美国的公开场合虽仍保留祷告等宗教仪式,可是却不能提“耶稣基督”。因此有人说,美国的宪法是不提神的改革宗信仰,而美国的民众宗教(civil religion)则是不提基督的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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