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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貴海先生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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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往可以考來·後顧亦能前瞻】 ◆ 吳貴海先生訪談紀錄
受訪人簡歷:曾任戰鬥村警員 村幹事 副村長 出生年次: 民國三十六年 訪問時間: 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四日 訪問地點: 金沙鎮民代表會 訪問/紀錄:董群廉
家世與求學經歷 我是金門縣大洋村人,民國三十六年出生,在家排行老大,下有三位弟弟,二位妹妹。我在民國四十三年入學,那時每一村都有一所小學,記得每天都要很早上學,除了早自習以外,還有「晨呼」的活動。「晨呼」就是大清早全校師生集合,然後整隊到村莊內遊行呼喊口號,口號內容是一長串的押韻短詞,用閩南語來呼喊,主要是喊給一般民眾聽的,大部分的內容已不記得,零星的幾句依稀是這樣:「無天無理毛澤東,子告老爸尪(夫)告某(妻),無年無節無祖公…」。「晨呼」的活動之俊,再解散回家吃早餐,然後才開始一天正式的課程。
民國四十六年,胡璉第二度出任金門防衛部司令官,他非常注重金門的教育,因此由各師負責興建一所小學,很多新式的小學就在他任內興建完成,這些小學完工後就以師長的名字來命名,例如柏村小學就是郝柏村師長那一師興建的小學;多年小學就是王多年師長那一師興建的小學;安瀾小學就是馬安瀾師長那一師興建的小學。這些小學都在八二三砲戰之前興建的,我們大洋村也和溪湖村併爲一校,預計在四十七年新學年度開始就在多年國小的新校舍上課,但經過八二三砲戰,新校舍嚴重受損,所以改在溪邊村上課。八二三砲戰當天,我們村莊中沒有受到砲擊,記得當天大武山最先受到砲轟,塵煙四起,整座太武山霧茫茫的一片,根本看不到山頂,很多民眾還好奇的爬到圍牆和房頂上觀看。
民國四十九年六月十七日,中共因抗議美國艾森豪總統訪華,在當天晚上和六月十九日發動二波砲戰,美其名爲「歡迎」和「歡送」。那一年,我剛好是小學六年級,那時還有會考和入學考試制度,所以畢業班同學晚上都在學校補習,學校設在一棟洋樓,那時學校也正在建防空洞,但還沒有完工。「六一七」砲擊時,最初我們就躲這棟洋樓的樓下,幸好這棟洋樓還很堅固,所以同學都沒有死傷。當晚我們一直等到砲擊稍爲停歇,才跑到閩南工作處的防空洞避難。
同一年我小學畢業,順利考上金門中學初中部,後來因病在家休養,因休學時間過長,最後輟學,那時我家開了一間小雜貨店。我因爲還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所以當時對民防隊的訓練並未加注意。只記得小時候民防隊的勤務很多,以我父親爲例,他就時常要到碼頭搬運軍需物資,每一次接到通知就要按規定時間去坐車,未趕上坐車時間者就得自行跑步到碼頭報到。
參加民防隊與報考公職 民國五十四年,我剛屆滿十八歲就被編入了民防隊;前一年父親過逝了,家庭重擔就落在我身上。當時我家住在大洋村,受訓地點則在三山村(碧山)。訓練期間我必須每天步行前往,每天受訓時間必須滿八小時,中午休息讓隊員回家吃中飯,我因離家有一段距離,回家吃飯很不方便,於是中餐便向部隊搭伙,記得那時搭伙中餐一餐的價格是金門新台幣(新台幣限金門通用)五元至十元。受訓時穿著黃卡其布製成的制服,不過這套制服是隊員自費購置的。
民國五十七年,「八二三砲戰」十週年,金門的情勢非常緊張,爲加強民防戰力,使「人人是戰鬥員,村村是戰鬥堡」、「人人戰鬥,全面制敵」,上級仿越南成立戰鬥村,每村設戰鬥村警員一人。於是在同一年招考戰鬥村警員,考試科目分學科和術兩類。學科考試只考作文和公文;術科考試是測驗指揮能力,考場就在金門高中前的大操場,記得那時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大操場上發號口令,每個人指揮一班的民防隊員,操演各項單兵基本動作。
不久,考試結果放榜,本人很幸運的被錄取,心中自是無限歡喜;坦白說,在金門要就業實在不容易,尤其有一分鐵飯碗的工作更是難得。民國五十八年初,錄取的人便被集中到金門的第三士校受訓,大約經過一個月的訓練,在五十八年二月十二日正式派職,我的第一分工作是擔任高坑戰鬥村警員。高坑村是一個很小的村莊,大約只有二、三十戶人家,但村務卻是非常複雜,那時村郊駐紮了很多構工部隊,當時金門百姓的生計幾乎是靠部隊的消費維生,所以家家戶戶不是開設雜貨店,就是開設冰果室,不然就是撞球室,小商店林立,當時軍人與軍人,或軍民之間的糾紛很多,時常有打架的事件發生,我的工作必須協助副村長處理村務,解決軍民糾紛。我在高坑一段時間後,改調蔡厝,後又調西園,都是擔任戰鬥村警員。
戰鬥村警員的職責 戰鬥村警員就職稱來說,身分是警員,所以我的上級單位是警察所、警察局,必須承辦警察的業務;但在「警員」之前加上「戰鬥村」,就已經明白表示警員的工作是因應「戰鬥村」的需要,是爲戰鬥任務而設置的,是民防體系的一環,所以平常的業務又要接受村里長、鄉鎮長的指揮,因爲在民防體系中,村里長是民防中隊長,鄉鎮長是民防大隊長。
戰鬥村警員的工作除了協助村長、副村長處理村務以外,最重要的業務即是民防組訓與動員。依民防編組規定,村長即爲中隊長,那時候由官派產生,是一村的名譽首長,一般都是指派當地人出任;副村長爲副中隊長,也是官派,大多數是大陸籍,他是一村權力的實際掌握者,非常有權威;戰鬥村警員擔任區隊長,其下爲分隊長;分隊長是從自衛隊員中選擇優秀而且具有動員力的隊員來擔任。就動員體系來說,村長、副村長都是我的上司;但就實際的運作來說,我實際是執行副村長的指示,接到副村長的命令,我再透過鄰長,將命令傳達到每一位隊員。
我在擔任戰鬥村警員時,民防隊的訓練已經上了軌道,那時一年訓練的時間是九十六小時,以每天以八時折算,大約是二個星期;到了後期,受訓的時間就逐漸減少了。早期民防訓練政府是不提供膳食的,受訓分上、下午兩個大段落,中午休息一段時間,受訓時的隊員的午餐,由受訓隊員自行解決,那時受訓的地點都是在戰鬥村附近操演;到了民國六十九年改以鄉鎮爲單位,受訓的地點移到各守備區,午餐也由施訓的部隊提供,教官仍由部隊調派,我們只須將隊員帶到集合地點交給部隊即可。當然訓練時隊員服裝必須統一,早期政府並沒有發給制服,只由上級規定統一的樣式,由隊員自行設法購置,一直到民國五十八年我擔任戰鬥村警員時,政府才開始發給每位隊員一套制服,第一套公家發給的制服是藍色的,袖口沒有紐扣,此後一段時間防區的任何訓練和演習都必須穿著這套制服。早期一般百姓都非常守法,民防隊出操上課,都能聽令行事,很少有反彈的事件傳出。
警保幹事的工作 民國六十年村里長全部改爲由民選產生,但村務實權仍操在副村長手中。六十三年三月一日金門地區的基層組織改制,廢止戰鬥村警員的名稱,將戰鬥村警員改爲村里幹事。當時一村里設有二位幹事,一稱民政幹事,負責辦理民政及戶籍事務;另一位稱爲警保幹事,負責民防組訓工作。我在那時候調官嶼村(轄區包括官澳、青嶼及塘頭等村),改任警保幹事。警保幹事的工作其實和戰鬥村警員大同小異,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名稱上的不同而已。
當時全島實施燈火管制,不要說馬路沒有路燈,就連住家的燈火也不能外洩,燈光一定要做燈罩,窗戶、大門一定要做窗簾、門簾。窗簾、門簾和燈罩是二層布製成的,一層紅布,一層黑布縫在一起,可以防止燈光外露,那時我們金沙部分地區還沒有供電,做生意的人家都是點煤氣燈,每天晚上入夜以後,家家戶戶都要自動放下窗簾,門簾和燈罩,防止燈光外露。自衛總隊負責督導考核,通常每月會派人來檢查一次,村公所一接獲情報,警保幹事就得事先吹哨子,提醒各家戶記得燈火管制,以免受罰。這項措施剛實施時,警保幹事都要到各家戶檢查門窗,是否裝設窗簾、門簾和燈罩,特別是新蓋的房子,一定要裝設,否則不准申接水電。新屋經檢查合格後,由村公所警保幹事蓋章,再拿這張證明書去申請水電。
戒嚴時期金門地區還實施宵禁,晚上十點以後全島宵禁,馬路完全阻絕,除非有通行證,否則不准人車通行。當時每一個戰鬥村只有一張通行證,以備急需,遇有緊急事故,例如急症必須送醫,就由戰鬥村警員(警保幹事)攜帶這張通行證,陪同前往醫院。通行證使用非常嚴謹,非緊急事故不能使用,平時通常由副村長保管,這張通行證不得做不當使用,如果外借或不當使用被查獲,保管人有可能被撤職查辦。
警保幹事當時還必須管制漂浮物,每年配合警察所檢查一次。這項工作從我擔任戰鬥村警員就已經開始,擔任村里警保幹事後仍在實施,凡是可以助浮的物品如塑膠桶、五加侖桶、大汽油桶(53加侖)、籃球等都必須列冊清點,救生圈在海關就已經管制進口了。早期戰鬥村警員必須到各家戶查詢,並依登記數量逐一清點無誤,警察所每年來清點一次。學校使用之球類,如有損壞不堪使用者,必須逐個檢查,列冊申報,以一個換一個的方式來汰換,這項工作到民國七十多年都還在執行,只是作法上已經比較鬆弛。
民國六十四年九月一日我調光前村(陽宅)擔任民政幹事,處理民政相關業務。當時金門地區流動人口管制相當嚴格,不論歸僑或旅台鄉親返金探親,都必須到村公所登記,並填寫旅行人口三聯單,未依規定到村公所登記、蓋章者,就不能排船班回台灣;其實從大金門到小金門也要打三聯單,有了三聯單才可以搭船,否則根本無法出境。
此外,金門地區也有外宿管制,民眾從甲村到乙村的親戚家過夜,必須先到甲村的村公所向民政幹事取得外宿同意條,外宿同意條內含姓名及本人基本資料及目的地投宿親戚的鄰里戶籍地資料。到達乙村後,要向乙村登記,在外宿簿上登記外,並在外宿同意條上蓋章。戶口檢查時,發現沒有外宿同意條、未登記或外宿同意條未蓋章,戶主就會被罰款,五戶聯保戶也要受罰。五戶聯保用意即在防弊除奸,檢舉不法,一家違法,其他四家未加檢舉,則要受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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