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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论 / 四、 里--社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以上所说的“井田制”是大夫们在他们的“家”(“邑”)里组织农业生产的方式。而“社”与“里”则是周代的基层社会组织。一般而言,“里”是城镇的基层组织,“社”是乡村的基层组织。
“社”是什麽?
《说文》说:“社,地主也。”即土地的“主人”的意思。在传说中,“社”乃是土地开发者的“精神”的代名词。
《国语.鲁语上》说:“共工氏...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淮南子.泛论训》又说:“禹劳天下而死为社...此鬼神之所以立。”
“後土”是中国第一个应用平整土地技术的人,“禹”是中国第一个利用水利的人。“利用水利”和“平整土地”是土地开发的两大基本要素,因而“後土”和“禹”都是中国早期著名的土地开发技术的创造者。他们的工作有利於农业生产,造福於社会,按照中国社会里的“封神”传统,後人为了纪念他们的功绩,把他们封为“土地神”,也叫“社”。
“土地神”在传统中国非一般“神”可比。因为中国在传统里一直是以土地立国,所以土地是人们立足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孝经》里说:
“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
居住於同一农业土地上的人具有一个共同的土地神--“社”,它的作用在於保障五谷丰登,同时也保障人的健康。
大约在农田开发的初期阶段,“社”就出现了。为了获得丰年和报答土地的恩赐,农民们就每年自发地祷祭土地神的保佑。每一块开发出来的土地上都有一个“社”,由靠这块土地生活的人共同祭祀。以“社”为中心,自然地形成一个农业群体。由此可见,“社”是农村的一种自发的组织形式。这也大概是中国的政治组织里“认同原则”的来源之一。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早期的“社”就是一个农村的自然居民点。
在大陆生活的人都很熟习“人民公社”这个词,而“公社”实际上在周代就有了。那时的“公社”,就是天子和诸侯们所立的“国社”,又称“大社”。一般农民的“社”较小,所以直呼“社”,或者“书社”。
“书社”这一概念在周代的出现,标志着“社”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形式的开始。“书社”就是把一个“社”里每一个成员的名字都登记在册子上,因此称之为“书社”。“社”里的每个成员能有自己的名字,说明他们都是贵族的後裔。这些人就被国家用“社”的形式组织起来。
以上是“社”的一般情况。我们再来看看“里”
“里”是城镇的基层组织形式。《周礼.地官》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我们今天还把城市邻居间的关系叫“邻里”关系,这里的“邻里”二字就是那时留下来的。
《尚书.酒浩》说:“百姓里居,罔敢湎於酒”。
那时也有“百姓”一词,但意义与今天完全相反。这一词早期是指百官而言。官有世功而受姓氏,“百姓”是对有爵禄官职者的泛称。这里,“百姓”一词是贵族及其後裔的总称。
居住在“里”里的居民大概就是贵族,或者是与当权的贵族有关系的贵族後代。他们的生活大概比住在“社”里的“民”要好些。酒是当时的高档消费品。住在“里”里的居民们经常喝酒,应该是生活条件比较宽裕的。
我们不应该因此认为贵族後代的生活一定是很特殊。实际上,在周代贵族政治里,是要求人人必须劳动的。《周礼.地官》说:庶民不养牲畜者,祭祀的时候不得有牲畜;不耕者祭祀时不得丰盛;不种树者死了下葬不得有椁;不养蚕者不得穿丝;不织布者不得带大孝。【9】
在这些“庶民”的生活方式里,有牲畜祭祀,有棺椁,穿丝带孝,这种生活方式当然应该是周代贵族的生活方式。但这一切都必须靠自己的劳动而得来。
城里的“里”这一组织形式大概比农村的“社”的组织形式较为严密一些。
“里”有专门的官吏进行管理,叫“里宰”或“里长”、“里尉”等。据《管子》说,一个“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居民区,有点类似我们今天城里的“机关大院”,只有一条道可出入。道口有按时开关的大门,钥匙由“里尉”掌管。由一个叫“里有司”的公务员守大门。凡有不按时出入,衣着不正派,与坏朋友成群结伙者,“里有司”则报告“里尉”。【10】
汉儒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也描叙过商周的邻里公社的生活情况,他说: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十岁以下的儿童,衣食由上面(可能是“宗族”)包下来,由宗族共养。少年从十一岁开始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做事。“民”从二十岁起由上面分给土地,六十岁时又还给上面。为了备灾害,在分配到的土地上必须实行五谷杂种制,庄稼地里不得种树。居民的日常劳动为男耕女织。男人在田里“力耕数耘”,集体早出晚归,有地方官吏(“里胥”、“邻长”)清点人数。黄昏时,妇女们集中在巷中纺织。【11】
--我们并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一种普遍现象。我们通过这些记载只能看到一些例子。不过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感到“里”这一组织形式是较为严密的。
“里”和“社”具体在周代是怎样被组织起来的,这一点我们还不很清楚。汉代学者认为,周代“里”和“社”都是以“二十五家”为单位而组织起来的。这种说法的可信程度还需证明。
不过“里”和“社”都是一种周代贵族国家组织基层社会的方式,这一点应该是不会有问题的。那时“里”、“社”作为社会组织的基层单位,贵族们也以此作为赏赐或割让的单位。有时一次赏赐或割让,就是几百个“书社”,可见书社已普遍成为基层的行政单位。
当然,我们这里说国家组织社会,并不是说就像我们今天的国家组织社会一样,整个由一种模式,统一地组织起来。那时的国家组织系统只涉及有名有姓的“民”,或叫“庶人”。在国家组织系统以外,社会上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的“野人”,他们自由、自然地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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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2】:《左传.昭公五年》
【3】:《左传.成公十七年》
【4】:《孟子.公孙丑章句下》
【5】:《谷粱传》
【6】:《孟子.滕文公上》
【7】:《孟子.公孙丑章句下》
【8】:《国语.鲁语下》
【9】:《周礼.地官》
【10】:《管子.立政.五事》
【11】:《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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