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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论 / 三、“庶民”与“井田”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井田制”是大夫们在自己受封的“邑”里,又进一步把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分给他的“民”的一种制度。
在具体说明这一制度以前,我们这里有必要先来考察一下“民”这一概念的涵义。
周代的“民”也叫“庶人”。他们都可以被看做是贵族的後代。我们这里所说的“贵族後代”并不是一般地指当权贵族的直系子孙,而是指在整个贵族政治中,历代积淀下来的後人。他们可能是旧朝贵族的後人,可能是自然淘汰出贵族特权的後人,也可能是在各贵族间的相互斗争中失败的贵族後裔。如晋国很有势力的大夫范氏、中行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後逃到齐国,他们的子孙就在齐国做了农民。总之,他们的数量是很大的,构成了贵族的社会基础。
我们称他们为“贵族後代”,主要是为了说明他们是保留了贵族生活习俗的一个居民群,或者说是文明化了的人,以别於还保留原始生活习俗的“野人”。
那时在“野”里居住的人叫做“野人”。“野人”大概是一些还保留着原始生活习俗的原始居民。这里要注意一点,我们今天用“野人”这一词,指的是一种人们正在寻找的人形动物。而那时“野人”指的是那些住在“野”里的无名无姓的人。他们大约都是本地的土著居民,与我们今天讲的“野人”不是一回事。这些“野人”和有名有姓的贵族和贵族後代们一同生活在同一地区,结成一定的关系。 孟子说,在比较偏僻的地区,“君子”和“野人”的区别就比较明显。要麽是“君子”,要麽是“野人”,界线是很清楚的。“君子”的任务是治理“野人”,“野人”的责任是养活“君子”。【4】
这里,孟子所说的“君子”的“君”,指的就是贵族,而“子”则是贵族的後代:“民”。所以,以後也把“民”称为“子民”。“君子”则是贵族及其後裔的总称。贵族这一概念有“文化”的含义。“君子”也等於是“文化人”,所以按照中国的传统说法,“野人”应该是还未教化的人。
从“野人”能够为贵族提供粮食这一点看,“野人”应该是已经靠原始农业生活的人。但他们不是“民”。那时“民”的生活是靠以休耕制为特征的井田,由此我们可以推断“野人”的生活大约是靠刀耕火种这一原始农业形式。实际上,直至本世纪,中国原则南方的山区里还存在着“刀耕火种”。可以想像,距今天三千年前的贵族时代,这种耕种方法一定很普遍,也就是说,“野人”的数量相对来说也不会少。
由於资料的缺乏,我们今天对“野人”的认识还不多,大概它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经济文化落後地区”的早期形式。
我们下面讨论的“井田制”,应该理解为是在贵族後裔,即“民”中间发生的事。
周代分封以後的贵族是“各自为政”的。这也就是说,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政务,并不以上级的命令为依据。而天子也不去干涉他们的政务。因此,“井田制”大概只是当时各国的政策之一。
在“井田制”之外,我们在周代的史料里还可以看到一种叫“甫田制”的政策。这一制度很可能是一种“国家所有制”制度。它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由於当时的社会组织主要是由以地缘为联系的较大社会单位“氏族”构成,较小的“宗族”的组织形式还没有下於民间。这时,一个国家就是一个“氏族”,因而可以实行“国家所有制”。
这一“国家所有制”的特点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生产及其劳动产品分配。《诗经》里有对大规模集体劳动的场面的描写。这种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应是由国家来组织的。根据史料记载,劳动产品由国家以“人”为单位来组织分配。每人每月定量分配,丰年为四甫,平年为三甫,歉收年为二甫。
“井田制”当是较为优势的制度。它与“甫田制”的不同在於,“甫田制”是由国家来组织劳动产品的分配,“井田制”是由国家来组织土地的分配。这一制度比较适应“宗族”的组织形式,因而这一政策在周代各国采用得比较普遍。
“井田”是大夫的家--“邑”里的农业基层生产单位,所以也叫“井邑田”。“井田”也是国家税收的基本单位。大夫受封“邑”以後,又以“室”(小家庭)为单位,把“邑”里的土地的使用权按照“井田”的模式分给“民”。
“分田”是今天的中国人所熟悉的一个概念。今天中国大陆的“改革”就是从农村“分田”开始的。但不要以为“分田”就像报刊上所吹嘘的那样是“创举”,它实际上是中国最古老的传统之一。周代的“井田制”就是最早的“分田”政策。
“井田”这一古老的“分田”模式的名称来源,按照传统的说法,是由於土地划分的形状像“井”字,所以“井田”是以形状命名的,取“井”字形。它的标准形式大致是由九块田构成。
实际上不可能把所有田都划成一个标准的“井”字。这种情况在平原地区大致可能,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却很难做到。所以说,“井田”的真实含义就是“分田”,而不是一定要把田划成“井”字。应该把周代的“井田制”理解成是一种“因地制宜”的“分田”制度。
“井田”是由“分田”造成的,因而它既是土地单位,又是社会组织单位。在周代,“井田制”大概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叫“八夫井”,一种叫“九夫井”。
所谓“八夫井”,就是一“井”田分给八户人家。在“八夫井”里,每块田大约一百亩。周围的八块分给八户人家耕种,作为养家活口用,所以也叫“私田”。据孟子的说法,这一百亩私田,耕种得好可以养活八口之家。中间的一块留作“公田”,由八户人家共同耕种,作为为国家提供的赋税。这种税法也叫“助”法,取“公家”和“私人”相互帮助之意。
周代的“井田”有专门的官吏管理。管理也有制度。其管理原则为,据《谷粱传》说:“私田”种得不好由官吏负责,而“公田”种得不好,则由老百姓负责。【5】
孟子特别重视这种“八夫井”的形式,因为在这一形式里体现了贵族政治里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公”与“私”的原则。孟子说:
“乡田同井,......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 ,然後敢治私事。”【6】
这段话里提到“八夫井”在耕种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分到“私田”的各农户要先耕作“公田”,然後再耕作自己的“私田”。这一原则也叫做“先公後私”的原则。
“八夫井”里所体现的这一“先公後私”的原则,在贵族制度里实际上等於是贵族与贵族後代之间的原则,或者说“君”与“子”之间的原则。所以孟子特别点明:“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7】
这里,“先公後私”实际上包含着“子”对“君”应尽的义务关系。人并不是天生下来就有“先公後私”的觉悟的。认同这种义务表现出人的教养,或者说文明的程度,“所以别野人也”。
这里的“公田”,实际上就是贵族之田。我们前面说过,“公”是周天子赐给诸侯的一个爵位。“公”这一词在我们今天的亲属称谓里表示上辈的意思,而在贵族制度里,“公”是一个爵称而不是亲属称谓,但已经包含有“尊敬”的意思。大约周代政治特别重视“认亲原则”,因而大多数周代的主要诸侯都被赐予“公”的爵位,如“周公”、“姜太公”等等。由於周代的国家政权是建立在诸侯国这一级,所以国家土地也被俗称为“公田”。这一俗称被後代流传下来,直至今天,“公”和“公家”这些词都还表示着“国家”的意思。
以後,随着中国文明化的进程,贵族政治中“君”与“子”的关系在更大的范围内被放大为“国君”与“子民”的关系。这时,“公”与“私”的关系就完全地转变为“国家”与“私人”的关系。
“八夫井”实行“先公後私”的耕作原则,对後世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井田制”消失後,儒学思想家们看到了“先公後私”这一原则在处理国家和私人关系上的价值,就把它保留下来,并发扬成了中国历代政治的基本规则。这一原则直至今天仍然是中国人处理国家和私人关系的准绳。
还有另外一种“井田制”叫“九夫井”。它与“八夫井”的区别在於,中间那块“公田”被取消了,九块田都分给农户做“私田”,国家的税收则采用夏代大禹所创立的“贡赋”方式,向各农户摊派。
关於周代的税收原则,孔子曾作过一个总结,他说:
靠耕种公田纳税的(劳役地租),要考虑劳动者住处距公田的远近;靠自己的收入交贡赋的,贡赋的数额的多少,要根据纳税人收入状况的好坏来定;行力役时必须是壮劳力,不能是老幼和鳏寡孤疾;兵役要有战争才徵之,没有就不徵;对农田的实物税只能根据田里所种植的农作物及其面积来徵,不能乱徵。【8】
关於国家徵税的数量,根据孟子的意见,在夏商周三代整个贵族制度时期,都是统一采用徵收收入的十分之一的“什一税制”。
在“井田”里,农户间实行“换田制”。在周代制度里,由于农户对自己分到的“私田”只拥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所以“换田制”就能实施。所谓“换田制”就是,每三年在同一“井田”里的各农户相互间交换一次各自的“私田”。这样的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由於各“私田”的质量不一样而可能带来的各户间的矛盾冲突。这里体现的实际上是“公平”原则。分到好田的不会永远占有好田,分到坏地的也不会永远占有坏地。可见,中国的“公平”原则出现得很早。
“公平”无疑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不过中国的“公平”原则不是出现在观念上,或者说概念上,而是具体地体现在行为中。这也就是说,中国人不是在讲“公平”、讨论“公平”,而是在做“公平”,实践“公平”。这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点。
在分田时,根据田的好坏程度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好坏搭配。因此,每一农户分到的“私田”都分为“上中下”三块。
由於周代在开发得相对充分的土地上采用“休耕制”耕作,农户们一年耕种一块,第二年又换另一块。大约“井田”里的每块田上都建有住房,这样,“井田”里的农户每年都换一块田,搬一次家(“换土易居”)。这一生产及生活方式给“井田”里的农户带来一种特性:
农户们虽然靠“私田”生活,但对土地和房宅却形不成“私人占有”的观念。
这一特性对以後中国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至於历代思想家、政治家们看到“私人占有”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问题时,都把周代的“井田制”当成解决这一问题的理想模式。
四、 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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