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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论 /二、“天子建德”--姓氏论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是“天子”就要行“德政”,这在逻辑上是首尾一致的。根据“德政”的要求,中国的贵族政治组织形式就必然是一种能够充分发挥每一个现存的社会群体积极性的政治形式。封建制度就是在中国贵族政治里所找到的最能体现“德政”的政治制度。 我们来看一看周代具体是怎样施行“德政”的。
《左传》里这样述说“天子”的德政:
“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天子的工作是建立国家的政治制度,并使它运转起来。这套政治制度就是分封建侯制。它具体实现的办法有两条:
第一条,周天子给受封的诸侯们根据他们的出身取一个“姓”; 第二条,周天子给诸侯们的领地取个“氏”。
我们今天的人是文明的继承人,在我们身上的一切看起来简简单单的事,实际上都是文明的积淀。比如说姓名,它对於我们今天的中国人来说,是一件普普通通的事。一个人被生下来,父母就给取个名字。而这些简单的姓名的背後,却包含着巨大的历史及文明内涵。且容我们慢慢道来。
在贵族政治时期,“姓”和“氏”都是标志着贵族身份的尊号。不过“姓”和“氏”都不是贵族社会的创造,而是来源於原始社会。在中国的上古时代,“姓”和“氏”是分开的,属於两个各有所指的概念。
我们今天的“姓”字的写法是一个“女”字加一个“生”,字形定义本身包含着血缘关系的意思。而“姓”字的古体为“ ”,从人从生,意思是人所生的,因生而为姓。我们今天认识的“姓”字是战国时期才从人旁改为女旁,表示从女从生的。
原始社会的早期社会团体都已经有“姓”了,如神农氏姓姜,轩辕氏姓姬,夏後氏姓姒等等。这些“姓”表示了这些部落的来源。根据传说,炎帝部落生长在姜水,因此就以姜为姓。黄帝部落生长在姬水,就以姬为姓。由此看来,在原始社会,“姓”是作为社会集团间相互辨别的一种符号而存在的。
“氏”也是一种原始社会里各社会集团间相互辨别的一种符号。“氏”字在甲骨文、金文里就已经有了,其形态很像人字(“ ”)。早期“氏”字的写法,都有长长向下的一笔,像一条注入地下的根,出于地上的笔画像出土的嫩芽。汉字是一种直接体现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特性的活文字。在汉字的形成阶段,人们对自然和社会怎样认识,汉字就被造成怎样的形状,因此最早的字体往往标志着早期中国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信息。
远古部落及帝王之族由於子孙繁衍而不断进行类似细胞分裂的分裂活动。分裂出来的新的社会集团就搬迁到一个新的居住地。这就形成了一姓中分为若干分支散居各地的情况。而每个分支都要有一个特殊的称号作为区别於他支的标志,这就是“氏”。
比如,“姒”姓,分出“夏”、“曾”、“褒”等氏。夏朝东夷族首领伯益为“嬴”姓,又分出“裴”、“葛”、“赵”等氏。
这样,“姓”就成了一个社会集团旧有的符号,“氏”则成了後起的符号。“姓”为“氏”之本,“氏”自“姓”出。好比一棵大树,“姓”为树干,“氏”为枝杈,“族”为叶。
“族”这一概念来源於箭镞,取相貌相同之意,所以它一开始就是一个血缘集团的标志。但由於血缘集团的规模太小,就跟现代社会的一个人一样,不能独立存在,因而大概都只构成一个较大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团体的基本单位。这一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就叫“国”。
从原始社会各社会集团中发展出来的“姓氏”与政治有着特殊的联系,因为“姓”与“氏”恰好反映了政治学上的两大原则,亦即人类组织社会的两大基本原则:血缘原则和地缘原则。我们讲过,在上古时期,分布於中国各地的社会集团是相互认同的。这一认同可以说主要就表现为对血缘关系的认同和对地缘关系的认同。
今天中国马克思主义通史学派的学者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化理论提出一种假说,认为早期的姓大多带女字部,因此说明人类早期生活在母系社会里,凡同一个始祖母繁衍出来的后代都具有同一个姓。但这样的假说并没有正面地回答为什么黄帝姓“姬”、炎帝姓“姜”这一类的问题,而只是回答了为什么这些“姓”里有个女字部的问题。而且其方法似乎是在把这些姓里的女字部拿去证明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而不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方法论来解释姓氏。
进一步说,仅仅根据这些原始姓大多带有女字部就证明人类早期生活在母系社会里,其根据也是不足的。至少我们看“姓”字的源流,最初带的是人字部,女字部是後来才加的,而且,对於一些古姓有女字部这一事实,我们也可以做其它的解释。比如说,用生人这事实来比喻氏族的分裂过程等等。可见由一些古姓带女字部来证明人类早期是生活在母系社会的结论是值得怀疑的。
我们根据中国传统对“姓氏”的解释来看,似乎在早期的社会集团识别符号系统里,血缘原则和地缘原则这两个原则并不等同。最早的“姓”来源於对地缘的认识,如“姜”姓起源於姜水,“姬”姓起源於姬水等等。由此看来,似乎人类集团间最早认识到的相互识别的符号系统是以地缘为根据的。可以这样推测,在原始人那里,血缘关系并不是很清楚的,因此地缘联系就很重要。
一个社会团体从母体中分裂出去,获得了一个新的辨别符号“氏”。这“氏”也是一个地缘符号。不过“氏族”保留原来母体的“姓”。这时就得承认,在社会群体的这一分裂过程中,子女的繁殖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从一个大的社会团体中搬出去的分支,多少还是保留了与母体的血缘联系。这样一来,“姓”这一原始人的地缘辨别符号里开始包含了一种不清楚的血缘关系。而正因为“姓”这一符号里的血缘关系是不清楚的,所以中国人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观念是“亲”的观念。
“亲”这一观念在中国是一个既以血缘认同为基础,又不一定是血亲关系的弹性观念。
有出必有进。除了上述的情况外,还应该考虑到另外一种情况:一些弱小的社会集团出于自身发展和安全的需要,主动与一些大的、成功的社会集团结成某种联盟关系。这样一来,这些集团就获得了以盟主的辨别符号为自己的“姓”的权利,而自己的辨别符号则成为这个姓的“氏”。
这种情况发生於人类早期出于对“同类”的认同精神里。由此,在今天政治学里被强调为人类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的“血缘原则”和“地缘原则”,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则表现为“认亲”和“认同”原则。
当然,由於这一问题涉及到了人类社会理论的基本问题,所以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周代的贵族制度的“德政”之所以得以建立,正是充分地利用了“姓氏”这一古老的符号辨别系统里包含着的政治含义,进而把它制度化,用它来成功地组织了社会。
周以前“姓氏”早已存在。这时周代统治者利用“姓氏”来重组社会,无疑把“姓氏”中原有的古老含义改变了。这时,天子给一个社会集团的领导人赐一个“姓”和“氏”,既等於是授这人以权利,也等於是肯定了这一集团的领导人的社会地位(贵族身份)。
这种方法一方面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承认,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对新权威的重塑。同时也使“姓氏”这两个代表着中国人早期组织社会的符号系统多样化起来,出现了一些新的“认亲”与“认同”的情况,如官职、技艺等也开始演化为“姓氏”。
在周代贵族政治里,“姓”就等於一个社会群体的出身,同时也标志着这个集团的领导人的“身份”。一个人有“姓”,就等於是说他是有身份的人,是贵族。“姓”就是表示身份的贵族称号。
周代的“姓”是“因生”而来。在我们今天的理解中,因“生”而来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在贵族政治中,“生”这一概念表现的是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所以它表现的是社会集团间的主从秩序关系。
正因为“姓”在贵族政治里标志着社会出身,所以各种各样的社会出身都可能成为“姓”。比如说,
有些“姓”表示了同辈人的年龄差,如“伯”、“孟”、“仲”、“叔”、“季”等;
有的“姓”包含一定的辈分关系,如“孙”、“子”、“公孙”、“公子”等;
“司徒”、“司马”、“司寇”等是官职为姓。
“卜”、“陶”、“匠”、“屠”等是以技艺为姓。
以上是“赐姓”的情况。现在我们来看看“命氏”。
“天子”命氏,就是把一部分领土分给诸侯,让他们去建立一个“国家”。“氏”实际上就是“天子”给受封国取的“国名”。
如“鲁”、“卫”、“晋”、“郑”、“齐”、“宋”等既是周代的诸侯国名,也都是国君的“氏”。
一个“姓”加一个“氏”再加一个“号”,就构成了一个贵族的名字。比如说:
周武王有个兄弟被封为“康叔”,“康”是封地名,也就是他的氏;“叔”表示他与周武王的关系,等於是他的姓。
周文王的第八个儿子被封在叫“毛”的地方,就叫“毛公”。“毛”是氏,“公”是姓。
从以上二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康”、“毛”这些氏等於他们的贵族领地,“叔”、“公”这些姓表示着他们的社会身份。
当然,我们并不能拿这个公式去套周代的史料中的每一个人名,而只能从这些人名中分析出当时组织社会的基本原则。而且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史料大多出於周代後期,其时姓氏制度已经发生了混乱,因而史料中出现的姓氏是不规则的,不易分清其性质。
“周文王”、“秦穆公”等这类贵族称号也是由此构成。“周”、“秦”是“氏”,表示他们的权利范围是在“周”地和“秦”地;“王”、“公”是“姓”,表示他们的身份,或者说社会地位。“文”、“穆”是他们的“号”。
王与诸侯比一般贵族在称号上多了一个“号”。“号”就是谥号,是贵族死了以后加上去的社会评语。
在周代制度里,谥号是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相传周公创谥法。贵族死後,社会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用一些固定的字对他们进行评价,以示褒贬善恶。这些字就叫“谥号”。
谥号为一些赋予特定涵义的固定的字。这些字是对死者生前事迹和品德的概括。它们大约可分为三类:一,属表扬的,如文、武、惠、穆等;二,属批评的,如灵、厉等;三,属同情的,如哀、怀等。
姓氏是对贵族生前的分封,它表示一个贵族的地位与权利。谥号则是对贵族死後的社会评价,它包含着表扬与批评。一个贵族的正式称号就由他生前的地位与权利和他死後人们对他的社会评价构成。
由此看来,在周代贵族政治原则里,除了通行的“认亲原则”和“认同原则”外,还多了一个“社会评价原则”。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大致能够明了周代的贵族制度是天子通过“赐姓”和“命氏”的方法来分封领土和权利,从而使贵族制度建立起来的。这一方法的出现说明了早期中国人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组织的两大基本原则:认亲原则和认同原则,并自觉地根据这两个原则来组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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