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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民权主义 二,民权政治 2,给人民最多的权利 怎样才能根本解决中国的问题呢?孙中山先生认为只有实行完全的民权政治。
民权政治是跟君权政治相对的概念。民权政治的特征在于,过去君主的权利变成人民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变化可以解决君主独断专行的问题,可以防止政府与人民为敌的“暴政”出现。
但这时又出现另一个问题。如前所述,人群的大多数是不知不觉者。这就是说人民大众本身并没有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在世界民权史中,一旦政治权利完全到了人民大众手中,便成了“暴民政治” , 譬如“法国大革命”,任何人只要稍有一点跟大多数的意见不合,便成了反革命,便立刻被处死。而“大多数”的意见经常是愚蠢而不明智,容易受冒险家,野心家操纵。
实际上,经历过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的中国人也有著类似的体验。这一问题本身构成了实行民权政治的障碍。在这一问题没有解决以前,民权政治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东西。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民主”概念,错就错在没有把这一问题弄清楚,以为人民有“做主”的能力。如果人们真这样相信,这样去搞民权政治,无疑会把社会导向无政府状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孙中山先生给我们想出了一个办法。什么办法呢? 就是给人民最多的权利。
人就是这样,如果你给他一点权利,他左右比较后,觉得还可以得到更多,他就开始去争了。而如果你给他最多的权利,多得像皇帝一样的权利,这时奇迹就发生了,他不再会去争了,而且变得很谦让了。这时,自然就能把政治上的权和能分开。分开了“权” 与“能”,政治权利就成了两个:一个是人民的权利,一个是政府的权利。这种格局一旦形成,就算人民没有“做主”的能力,也能搞民权政治了。
----这真是十分高明的政治设计!
我们先来看人民得到了些什么权利。
人民应该有哪些权利呢?人民首先要有选举权,然后要有罢免权,第三要有创制权,第四要有复决权。人民有了选举权,就能推出德才兼备的人组织政府。人民有了罢免权,就能把不称职的官员撤换下来。这样就保证了组成政府的人都是有道德、有能力的人。有了选举权和罢免权还不行,因为这两个权利只管组成政府的人都是好人,有本领的人,还不能管这个政府做的事就一定符合人民的需要。因此,人民还得有创制权和复决权。
何为创制权和复决权?在孙中山先生的民权政治里,法律当然是根据人民的需要而制定的。但有时候有一条法律对人民很有利,而原来的法律里又没有,这时人民可以利用创制权把它写进法律里去,让政府去执行。又有的时候一条法律过时了,条件发生变化了,而政府还在执行,这时人民就可以应用复决权把这条法律取消掉。
在人民所有的这四个权利里,头两个让人民有权来选择一个好的政府,后两个让人民有权来选择一个好的政策。人民有了这四个权利,就是最充分的民权政治。这样的政治在世界其它民权国家里还没有过。而这正是孙中山先生所希望的:把最多的权利交给人民。
把权利交给人民,搞民权政治,首先会遇到许多人的怀疑和反对。中国有十亿人口,八亿农民,二亿文盲。这是那些认为中国没有条件搞民权政治的人们经常引用的论据。这些统计数字让许多人对民权政治望而生畏,敬而远之。
然而这种从西方学来的靠统计数字做判断的方法,经常叫人知其一不知其二。因为统计数字是以把作为整体的社会分割为细小的,静止的项为其基础的。这些数字似乎让人相信,中国人一旦做了农民或少识了几个字,脑袋便不能去判断和思维了。事实上,如大陆近十年出现的经济活力,很大程度上是那些读书识字不多的农民造成的。而且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则经常是在不识本地文,不会讲本地话的条件下来创造华人社会的初步繁荣。
判断中国人能否适应民权政治,是对中国人的能力进行判断,显然在这一领域,统计数字并不能帮我们多少忙。所以我们愿意更多地从素质上去探索中国人的能力。
如果把以上四个权利同时给了人民,中国人民便成了当今世界上最有权利的人民。这样做在西方可能是太冒险,而在中国却有可能。大家都知道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人老实本分。对老实本分的人,你给他们许多权利,他们还是老实本分。中国老百姓并不会因为有了这些权利,就会像西方人一样的,利用这些权利去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去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而奋斗。他们不会像那些“五四新青年”那样,遇事不管懂不懂,拍着脑袋就发言,而且喜欢用高声贝来发言。人民并不参与政治,并不去政治场上去抒发自己的情怀。用孙中山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人民做无能的阿斗”。人民虽然有权,却什么也不做。把国家的大事付托于政府,“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然后国家才可以进步,进步才是很快”。而如果政府与人民为敌了,或者政府的官员腐败了,人民则可以利用这些权利把他们换掉,然后继续做“无能的阿斗”。
这时,如果人民中有人利用这些权利来做不老实、不本分的事,大多数人民就会反对他们。
这样说来,从中国老百姓的素质上讲,是有资格做皇帝的。人民做皇帝,行“无为而治”,达到“无不为”的目的。就是我们所理解的孙中山先生所说的皇帝可以由人民来做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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