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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民权主义 一、序论:1,为什么孙中山不讲“民主”而讲“民权”? 我们研究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 为什么孙中山先生不用“民主” 这一大家所熟知的概念,而用“民权”这一概念?
在一般的理解里,“民主”和“民权”是一回事。它们就是西文的Democratie,二者并没有什么区别。而实际上这两个词在中文里出现时,它们所表达的意思并不一样。
在西文里,每一概念都需要有严格的定义,不然别人就无法理解。这是因为西文里表现概念的词,只是一串发音符号,本身并不包含意义,因此必须用其它词来赋予这一串发音符号一个特定的意义,这个词才能成为一个明确的概念。这个工作就叫“定义”。正因为此,西方关于定义的学问是很发达的。而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却没有定义这回事。这是因为中国文字本身有著符号定义的特征,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望文生义”。“民主”这一词,一望而知,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之义。
自从民主政体在这个世界上产生以来,至今已经很发达,但何时何地人民曾当过什么家,做过什么主呢?国家的事,由政府来做;政府的事,由政府官员来做,人民只做人民自己的事情。人民从未当过政府的家,从未做过国家的主。那个包含“人民当家作主”之义的“民主”概念,实际上只是理想主义者的想当然。事实上,西方自从民主政体代替了专制政体后,人民在法律上得到了一个投票权。通过投票权,人民参加了政治,从而构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即人民得到了权利的政治,简称“民权政治”。
很显然,“民权”这一概念比“民主”更合乎事实。上世纪末叶,当Democratie传到中国后,出现了“民主”和“民权”两个翻译。当时中国的知识界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已经讨论得比较清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梁启超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区别的论述。
“民主”和“民权”这两个概念代表着两种认识倾向。前者代表着理想主义的想当然,后者代表实事求是。后者有可操作性,前者无可操作性。孙中山先生是一生追求真理的革命家,他当然不会采用那个理想化了的,容易把人引入歧途的“民主”概念,而只会用“民权”概念来表述他的政治学说。
可以这样说,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在中国的出现,标志着本世纪初期中国知识界对“民权”概念的最终认定,也标志着对“民主”概念的放弃。
孙中山先生逝世七十年后,中国的知识界似乎又回到了“民权”的洪荒时代,又都讲起民主是个好东西,好像孙中山先生根本就没有存在过。但是,无论目前讲“民主”的声浪有多高,我们仍然坚守着“民权”的制高点。在我们的论述中,我们用“民权政治”来表达“民主政治”这一大多数读者早已熟知的概念,如使一些读者感到不适,望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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