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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北魏和唐代的“均田政策”是一个很全面的构想。它是从魏晋时期的“屯田”制度的试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东汉未,军阀混战,人们四处逃避战乱,闲田旷土极多,有的儒生就想利用当时的条件实现恢复“井田制”的理想。三国时期,曹操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就以古代“井田制”为范本,在全国不少地方的无主空地上实行“屯田”的试验。这种“屯田制”有点像今天的建设兵团。其具体办法就是由政府出面,在社会上招收无地游民参加“屯田”建设。
曹氏的“屯田”有两种形式:一种叫“军屯”,一种叫“民屯”。参加“民屯”的叫“屯田客”,参加“军屯”的叫“佣兵”、“田卒”或“士”。与今天的建设兵团相比,“屯田”在分配上与今天的建设兵团有很大差别。今天的建设兵团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上是实行低得可怜的低薪制,而那时“屯田”在分配原则上是实行国家和屯田者对半分,只有需要国家提供耕牛者,才实行四六分。【4】 这就像是说,国家出土地,私人出劳力,如果私人自己拥有拖拉机,劳动成果与公家对半分,如果私人没有拖拉机,要向公家借,那麽劳动成果就四六分。这一分配制与当时地主与佃农间的分配基本一致。由此看来,“屯田”制还只是一种政府应急的政策,不能真正算是政府为人民打算,具有远大理想的政策。
隋唐时期发展起来的“均田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它是一种经过深思熟虑,至今看来仍然是举世无双的重大政策。
公元五世纪,唐代开始大规模地推广“均田制”,从而拉开了中国历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 “均田制”的基本性质为,它是一种国家全面地为人民着想的政策。
从人类制度史的角度看,大规模的、国家为人民着想的政策只有今天许多西方国家实行的“福利政策”和中国唐代的“均田”政策。大略地把这两种类形的政策作一个比较是很有趣的。
首先,现代的社会福利政策,主要是在消费领域实现的,即给没有生活资料的人直接以货币形式的帮助,从而使他们有能力去购买生活资料。这样做的好处是,没有吃的人直接有吃的,没有穿的人直接有穿的。但不好之处在於,吃完了就没有了,还需要再吃,穿完了就没有了,还需要再穿。这就造成了人民对国家的依赖性。
这种依赖性要求这个政策必须是连续不断的,不能停顿,一旦停顿就会引发社会问题。而如果由於政府管理不善,导致福利政策引起政府自身无力解决的财政赤字时,政府就会处於左右两难的境地,赤字过大就会引起政治危机。同时,福利政策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一些懒汉。这些人自己不想好好干活,而挖空心思地去吃国家福利。当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却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当然还要看到,现代西方社会的福利政策的根本动因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对市场的需求。国家实行福利政策等於是有意识地去为机器大生产创造消费市场。
以“均田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的为民政策是在生产领域里实现的。这一政策并不直接给没有生活资料的人以生活资料,而是给他们生产资料,让他们自己生产,自己消费,自己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这种方法不承认一个正常的人没有劳动能力,或者说不承认一个正常的人没有解决自己生活问题的能力,而认为只要人们勤劳,人们一定能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
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怎麽办,就由国家、政府保证提供,剩下的事就是,人民也必须保证自己去劳动。这样,政府通过政策,既塑造了社会,也塑造了人民。
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家们说“不劳动者不得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实际上这一原则在中国已经相当古老。远在贵族时代这一原则就已经树立起来了。
《周礼》规定:凡是人民,不养牲畜的人祭礼时不得有牺牲,不种田的人祭祀时不得丰盛,不种树的人死了以後不得有外棺,不养蚕的人不得穿丝,不织布的人不得带大孝。【5】
这些规定都是“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一命题在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说法。
即使是对於“天子”,在中国也形成了“天子与民共耕”的传统。“天子与民共耕”这一命题由於抹杀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区别,所以它最终只能流於形式。但即便是形式,它还是流传了下来,可见“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在传统中国是不可动摇的。
当然,并不是说当时的政府没有考虑到没有实际劳动能力的人。在今天的福利社会国家里,其政策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对老少病残者的福利。而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儒家知识分子最早关注的问题。
当时的确存在着一个对所有社会问题予以通盘解决的总构思。我们根据当时的零碎的材料,还是可以看出这样一个总构思。这个构思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把社会组织在一个能够独立成为一个经济单位的家庭经济体里,对於那些分散的诸如老少病残等没有劳动能力者的生活问题由这些经济单位各自独立解决,国家则通过法律保障这些人有被赡养的权利,同时通过道德提倡和鼓励社会善待老少病残者。另一方面,对於集中的、大面积的诸如自然灾害对人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摧毁,国家则设立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大型基金会--“义仓”,由国家统一向这些地区实行赈济,帮助他们恢复生产和生活。而国家的总政策则是把握住向每一个家庭经济体保证提供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从而使每个家户都有能力养活他们自己。
唐代的“均田制”表达了这样一个相当有价值的构思,那就是:在这一制度里,国家与人民达成了一种无形的契约:只有政府对人民的生活负责了,人民才对政府的生活负责。反过来说就是,假如政府不对人民的生活负责,那麽人民也就不对政府的生活负责。这个构思被天衣无缝地组织在“均田制”里。
什麽叫政府对人民的生活负责呢?在那个时代,人民的生活就靠土地,人民有了土地就能够生活,所以政府必须保证人民都拥有土地。这就叫做政府对人民的生活负责。
什麽又叫人民对政府的生活负责呢?政府的生活靠的是税收,政府给了人民土地,人民就负责向政府交税,从而养活了政府。这话反过来说也就是,假如说政府不给人民以土地,人民就不给政府上税。比如说当时的商人经商,能赚很多钱,但这些钱跟政府一点关系也没有,政府也就不要他们上税。又如当时妇人不授田(寡妇当家除外),自然政府也就不向妇女课税,不管她们有没有其它收入。这个构思当时叫“受田即课”。
这一构思明显有别於今天通行的国家税收的政策构思。在今天通行的构思里,在一个主权国家内,凡是有收人的人就得向政府报税,而不管这一收入与政府有没有关系。向国家报税後,再由政府来决定该不该纳税,纳多少税。
当然,“受田即课”并不是要让政府减少纳税者的数量,而是要做到家家户户在纳税义务上的平等。
政府不仅对那些贫困的、无地的家户(“贱囗”)授田,而且对那些本来已有田的殷实富足的家户(“良囗”)也授田。至於工商户,国家在条件允许的地区也授予相当於农户一半数量的田。但工商户只对国家授田的那部份上税,授田以外的工商收入却不用上税。做官的人在政府里有一份工资,这份工资也是不上税的,另外政府再授给他们相当於农户数量一半的土地,从而使他们也需要向政府纳税,而成为纳税人。这样一来,社会上人人都成为了纳税者。
另外,并不是所有的授田者都得上税。政府还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免税办法,如老弱病残户可免税,社会上的模范家户如“孝子、节妇”等可免税,政府中的主要负责人(九品以上官)也可免税等等。
每人对国家所纳的税都根据授田而定,而不是根据每人的实际财产而定。这种做法现代人有时会不大容易理解。实际上,个人的实际财产与国家一点关系也没有,国家没有理由说,因为社会上的富人让穷人感到嫉妒,国家为了维护平等原则,必须让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国家没有权利这样做。
假如说国家或政府宣布让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那麽等於是说国家的立场站到了穷人一边,这个政府就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假如说国家只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就是说国家只注意保护有财产的人,那麽这个国家就具有资本主义性质。而实际上,国家无论从那一种角度限定自己的阶级立场,都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说,无论资本主义国家或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有缺陷的。国家只是国家,它没有理由只代表穷人或者只代表富人。它必须是穷人和富人的共同代表,它才能获得社会的共识。对於这一问题,现代国家在理论和技术上并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我们可以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些概念对现代国家进行大体上的分类。
当我们回过头去看中国唐代的制度时,我们发现它在技术上实际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国家只是一个社会单位,它和其它社会单位的性质完全一样,只是大小不同而已。假如它要其它社会单位为它尽义务,首先它得为其它社会单位尽义务。这样才能形成一种义务的交换关系。而这种原则实际上是存在於任何社会单位之间的原则。这也就是说,国家没有任何神圣的地方。我们通过这样的认识去看唐代的各种政策,这样的国家,你不能说它是穷人的国家还是富人的国家,它对穷人富人都是平等的。
另外,唐代的税收方式也很特殊。唐代实行的经济政策比汉代的“扶持中产阶级政策”的低税收政策更进了一步,它实行的是真正的“富民”政策,所以在税收上的基本考虑就是如何方便人民。
唐代税收实行“租庸调制”。从原则上说,唐代的“租、庸、调”税制是与“均田制”连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人民受惠於政府以後,才有责任去履行政府的“租、庸、调”。
所谓“租、庸、调”实际上是指人民对政府应尽的三种义务。“租”指的是田租,是政府所授之田所出粮食的国家税收部分。“调”指的是各地的土特产,主要是各小家庭经济体自产的丝绸。这两种义务都与“均田”联系在一起。那时,政府授田把土地分为种植粮食的土地(“露田”、或“囗分田”)及种植树木及经济作物的土地(“桑田”或“永业田”)两种。【6】 这一格局刚好与老百姓赖以生活的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相吻合。
这里面包含着的道理就是,政府当时规定“均田”政策时,完全是从人民的实际生产状况出发的,而不是像今天,每当要解释一个政策的理由时,总是要把它和一个理想主义的理论拉扯到一起。比如说要解释1954年後共产党在中国推行的国有化政策时,就说它体现了共产主义的理想。现代的理想主义经常给人一种商品广告式的印象,充满了资本主义的精神。而当时的税收理由却是很朴实的,政府所授的田不仅让人种粮食,同时也让人种麻栽桑,所以不仅粮食政府应有一份,由麻织的布,由桑蚕丝织的绸,政府也应该有一份,所以政府要收“租”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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