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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汉儒与“教化”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汉初真正有价值的探索是发生在儒学里。
前面我们说过,还在春秋战国时代,儒学就已经具有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相结合的特征。所谓先秦儒家的现实主义,就是他们试图解决当时贵族社会秩序开始混乱的问题,也就是孔子说的“礼崩乐坏”的问题;所谓理想主义就是他们试图改造贵族社会,使贵族社会的价值全民化。这些工作从理论上讲,在孔孟那里基本都已经完成了。
然而,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大概并没有意识到一个大问题,即以後的中国社会要向中央集权制发展,皇帝制度要代替贵族制度。他们只是想用一些类似今天的民主主义、社会改良主义的方法去总结贵族制度的价值,通过儒学理论把这些价值从贵族那里普及到全社会,把贵族社会里贵族文化的价值改造成一种具有全民价值的文化。
或许,真的有理由批评先秦儒家是“保守主义”,是“复古派”,认不清历史发展的大方向,跟不上历史的潮流,就像今天许多人批评的那样。但是,跟不上潮流并不算什么历史错误。因为潮流自己会掉头。到了汉初,鉴于秦代“二世而亡”的教训,历史的大方向自己转回头了。这时,不是儒家去创造历史,而是历史来找儒家了。
为什么?因为儒学经过孔孟的改造后,已不再是代表着贵族的意识形态的学说了,而成了一种全民的学说。它以个人为其学说的出发点,或者进更具体说,以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仁”为出发点,建立了它的理论。正是因为先秦儒家已经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天子”身上拉到了每个人的身上,从而成功地解决了政治的宇宙论问题,使儒学获得了宇宙中的人本主义的性质。先秦儒学中所具有的这一特性,使得後世儒生能够从容地用此学说来解决皇帝社会的组织问题。 这里特别要指出,先秦儒生所具有的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相结合的思想特征完全被汉代儒生所继承下来。这些东西为汉儒们改造皇帝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得汉儒有能力来完成改造皇帝制度这一任务。要明白汉儒的现实主义特征,得先明白当时中国的社会现实是什麽。
当时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刚从贵族社会里走出来的社会。贵族社会的各种传统还深深地烙印在人们的心里。周代灭亡以後,原来代表着贵族们的不同性质的称号的“姓”与“氏”的区别不存在了,大部份“姓氏”随着贵族後代融於民间,变成了人民的姓。其中一部份表示一种亲密关系的贵族称号,如“公”、“伯”、“子”、“叔”、“孙”等,则开始演化成了人民间的亲属称谓。同时,贵族们的婚礼、葬礼、祭礼以及纳妾制等等,都普及到民间,开始成为一种民间风俗。当时的人民就生活在这些风俗习惯及传统里。--这就是当时的基本现实。
也还要看到,当时社会的文明化程度并不是很高的。在战国时期,连秦国这样的国家都还属於“蛮夷之邦”,让文化发达地区的人看不起。秦统一中国後,国家大了,情况更复杂。在这一统一的国家里,各地区间文化的先进与落後,或者说文明与野蛮的差别更显突出,有一些地区还保留着原始社会的生活习惯。这时,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工作更显得重要,有必要把贵族文明更进一步地普及到社会。这一工作在那个时期,被称作“教化”。
所谓“教化”,实际上就是指让社会文明进步化。汉儒既然要“教化”社会,就得有个标准,什麽叫“文明”、什麽叫“野蛮”,总要分清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儒明确提出了“仁义礼智信”五常作为人与动物的区分标准。
这个标准是很清楚的。讲“五常”的就是文明人,不讲“五常”的就是野蛮人。那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对於人性的研究是很深入的,不像今天这样含含糊糊,分不清什麽是人性,什麽是动物性。所以,这“五常”在儒学里,就直接被表述为人与动物区别的标准。
当然,这一标准是从先秦儒家那里继承来的。“仁义礼智”作为人性的表现以区别於动物的“四端说”,在孟子那里就已经提出。汉儒加上了一个孔子所强调的“信”,就成为“五常”。(这一点我们在《宇宙篇》中已有所论述。)自此,“五常”理论就基本上定了型,成为儒家区别人与动物,或者说区别人性与兽性、文明与野蛮的准则尺度。有了这一尺度,儒家就能对进行社会“教化”工作。
由于“教化”的道理是从人性上来阐述的,这个“教化”就并不仅仅针对人民,而是针对包括皇帝在内的整个社会。“五常”就是人性的五种表现形式,因而它是区分人性与动物性的标准。这些标准既适应於人民,也适应於君主。
君主在法家那里是社会最高权威的象征,维护君主的权威就等於维护社会的秩序;而在儒家那里,君主也是个人,也一样被人性规则所制约。君主只有在有人样时,才称得上是君主。在孟子的思想里,那些不顾人民利益的君主,孟子就不把他们看成是人,说他们是“率兽以食人”。
“教化”理论只解决了社会文明化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皇帝制度本身带来的问题,即皇帝与人民的关系问题。
经过了秦代中央政权的建立以及楚汉相争,汉代儒家学者们面对着的已经是一个新社会。这一社会所提出的问题也是新问题。而当时最大的新问题就是如何对皇帝定位的问题。
皇帝制度还没有出现以前,很难要求知识份子们去很认真考虑中央政权和皇帝的位置问题。到了汉代情况就不一样了。皇帝制度已经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时,有了春秋战国四百多年间贵族们各自为政、相互兼并、战火连天的经验教训,也有了皇帝个人权力过大,导致秦代“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同时,中央集权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东西,如何利用中央集权与皇帝权威很合理地组织社会,这就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现在就必须认真考虑皇帝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了。必须要找到它们之间的统一点。这一工作在汉代主要由汉儒董仲舒来完成。
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考虑如何使皇帝与政府、国家与人民、进而在更大的范围,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统一起来,董仲舒提出了“大一统”的思想。所谓“大一统”,就是人与自然的统一,皇帝与人民的统一,国家与社会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这一点我们在《宇宙篇》里已有所论述,这里不再重复。皇帝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统一这一思想主要被归纳在汉儒所提倡的“三纲”里。
根据《白虎通.德论》的归纳,这“三纲”就是“臣以君为纲,子以父为纲、妇以夫为纲”。
现代以毛泽东为其集大成者的中国“五四新青年”们对这“三纲”进行了激烈的批判,说“三纲”宣扬的是“君权”、“父权”、“夫权”,这三权是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大枷锁”。
这种批判本意是要否定儒学的价值。而这些批判却采取了一种歪曲事实的方式进行,因而它造成了一种对传统儒学的现代误解。其实,“三纲”并不是“三权”。这里讲的是主次关系,而不是权力关系。“三纲”的理论意义在於,它是把“君”、“父”、“夫”这三种关系拉平,从而使站在国家权力最顶端的皇帝与在每一个小老百姓家的“父”与“夫”获得了同等的意义。正因为他们在社会中存在的意义相同,他们才能相互认同,皇帝与人民才能被在同一个理论框架中统一起来。
生活於今天社会的中国人对儒学里的“三纲”是很难认同的。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哩?大概是因为我们今天大多数人的脑袋里有一个“西方民主”理念的理解误差。这种误差把事情搞得是似而非。
假如说是因为在今天西方的“民主社会”里,理论上说总统和人民都只具有同等的权利,从而显现出一种社会的“真正平等原则”,那麽儒家的提出“三纲”的目的不也就是要让“君”与“民”(“父”、“夫”)处於同等的地位吗?!
或许是因为在今天西方的“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无论男女,在理论上都具有公民权,都是平等的。这样一对照,中国传统的“三纲”就有问题了,因为它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不平等的尾巴,即“儿子”和“妻子”的权利问题。
青少年的“权利”,这一问题并不大。因为就是按照西方“民主社会”的规定,也要年满十八岁才具有公民权,也就是说才能成为一个“公民”。这一点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除了没有具体的岁数规定外,儒学里“三纲”的认识与西方“民主社会”的认识基本一致,都是说青少年在没有独立以前都得依附於父母。在中国传统社会,青少年的独立问题是通过“分家”来解决的,不过那是真正的独立,而不是理论上的独立。要做到事实上真正的独立,岁数上就不好卡死。
关键问题是出在妇女身上。
从今天西方的政治观念来看这一问题,可以说儒家的学说里还是有不合理的地方。但需要明白的是,中国的皇帝制度与今天西方通行的“公民社会”的观念并不一样,不能等同视之。其最大的不同在於,今天的“国家”是组织和管理整个社会的一部超级机器。这个社会里,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所以也叫“公民社会”。讲个人就不能分男女。因为男人是个人,女人也是个人。因此,讲“个人”就必须讲“男女平等”。他们都是同样的“公民”,都应该有同样的“公民权利与义务”。
在这个社会里,国家扮演的角色相当重要。国家必须对每个公民的生活负责,没有工作要给他们工作,要给他们教育,要通过法制的手段来调解公民间的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冲突,并要想尽办法让他们生活得幸福。
但是,由中国皇帝制度而造成的“国家”与我们今天理解的“国家”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中国传统的皇帝制度是以家户为基础的社会,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在这一制度里,国家与政府并不去组织和管理个人,而只去组织和管理社会单位:“家户”。
“家户”里自然由男人女人组成,而“家长”却只能有一个。通常做“家长”的一般是男子,(也有妇女做“家长”的情况,不过是少数)。这时妇女问题在社会上就呈现不出来。儒家学说把人民具体化为“父”与“夫”,就是要组织一个“家天下”社会。在这一社会里,国家的角色并不十分重要。国家也不对个人的生活负责,而是“家长”要对每个家庭成员的生活负责,要想尽办法让他们生活得幸福。在这一社会里,国家的事由人民来做,而不是人民的事由国家来做。
中国皇帝社会的基本性质就是“家天下”。中国传统的“家天下”与西方的“公民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组织结构,二者间不存在可以相互套用的理论,也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先进谁落後的问题。他们所表现的只是不同的传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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