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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发生於公元前359年的商鞅变法是如此激动人心。它把历经两千年的贵族制度整个地翻了过来,成为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最重要的事件。
这一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点:
(一)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的贵族世袭制。商鞅规定,凡是官爵,都只按军功授予,即所谓“二十等级制”。这等于是把贵族们的官爵世袭特权一下就全取消了。同时,依靠这一制度,国家也夺走了受封者的治权。
因军功而受封的功臣对他们的封地只能抽取部分赋税作为俸禄,如五十石米等。这时,封地对他们来说就只是“食邑”了,就像是国家给他们的实物工资一样。这些“食邑”的政权、财权、兵权全部集中於国家。这样一来,等於是夺走了贵族的全部特权的基础。
(二)建立由中央政权直接管辖的地方行政系统“县”。地方官吏由国家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国家建立“县”这一地方行政体系,由中央派出的地方行政官--县令和县丞。这些地方行政官直接向国君负责,不能世袭,有需要时可以更换。这样一来,贵族社会里的分治局面就开始结束了。
前面我们讲过,封建制的基本特征是层层分封。现在封官爵的权力全部集中於国君,这样一来,实际上等於是一个围绕着国君的中央权力正式形成。
在分治的贵族制度里,对各封地的管理是贵族们的“家务事”,因而各地所采用的管理系统不一样,各地制订的度量衡也不一样。现在,大大小小的封地都成国家的土地,国家把这些土地规划成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县”,各地也开始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度量衡。
(三)废除了“井田制”,通过“开阡陌”而正式确立了“私人占有制”。
所谓“开阡陌”,就是在耕地上划出小块田界。这种田界今天叫“田埂”。这种办法能够明确标出某块或某几块土地由某家占有。今天中国农村由田埂构成的小块小块的农田连成一片的农田景观,就是从商鞅“开阡陌”而开始形成的。
我们知道,在“井田制”里,虽然人民也靠“私田”生活,但这时的“私田”并不具有“私人占有”的意义,因为农户分到的“私田”只是使用权。由于每块田上都建有住房,农户每年都“换土易居”,因而当时的人民对土地和房屋都没有我们今天所熟悉的“私人占有”观念。
商鞅“开阡陌”、“废井田”以后,农户自己的耕地和住房就都固定下来了,“私人占有”的观念自然形成。并且,农户们进一步获得了可以自由买卖田宅的权利。这时,真正的“私人占有制”就在中国站立了起来,或者说中国特有的小土地所有制正式形成了。
(四)通过立法强制分家,禁止成年的子弟与父兄一同居住。这一措施打破贵族及其後代间的“宗族”联系,正式确立了个体小家庭作为社会基础的地位。 秦国进一步用“国家法律”的形式,如“连坐法”等,把分散的小家庭组织起来。自此以后,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法律原则取代了礼治里的“认亲”、“认同”原则。
这些改革无疑彻底改变了中国贵族社会的社会性质。这些措施为以后中国的皇帝制度打下了三个大基础:
其一,一个统一发号政令的中央政府得以出现;
其二,一个由中央直接指挥的地方政府得以出现;
其三,一个以个体小家庭构成社会的经济与生活单位的社会得以出现。
正是在这三大基础上,秦始皇建立了中国的皇帝制度。
“商鞅变法”後近二十年的努力,秦国从一个被人看不起的落後国家变成一个一流强国。
秦始皇在此基础上,用武力征服了其它六国,於公元前221年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皇帝制的朝代:秦朝。
秦朝在中国历史上仅仅存活了十五年,但它揭开了皇帝制度的帷幕,使中国进入了两千年的皇帝制度时期。
今天大家都说秦始皇的主要历史功绩是“统一中国”。这一说法并不确切。因为这种说法会让人产生一种在秦以前,中国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政治制度的感觉。实际上,秦以前的中国政治是相当完整而统一的。
应该说,“中国”是一个文化概念,中国的贵族制度建立的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性质的国家,所以春秋的数百国及战国的七雄都在中国的历史范围之内。秦始皇的真正的历史功绩是通过武力完成了建立皇帝制度的任务,或者说是在这个“文化共同体”的范围内,完成了由中央集权的皇帝制度取代分治的贵族制度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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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论语.为政》
【2】:《论语.为政》
【3-4】:《论语.雍也》
【5】:《论语.学而第一》
【6】:《论语.学而第一》
【7】:《孟子.离娄章句上》
【8】:《孟子.梁惠王上》
【9】:《孟子.梁惠王上》
【10】:《史记.货殖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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