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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论/ 二、周代贵族社会的生活特征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可以这样说同,在中国周代所出现的“宗族”里所体现出来的原则是“认亲原则”。而“宗族”又散布於各地的“里”、“社”之中。“里”、“社”中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原则则是“认同原则”。因而,可以一般地说,“认亲原则”、“认同原则”是贵族社会的两大基本原则。我们今天的“认同姓”就是从那时的“认亲原则”中发展出来的传统,“认同乡”、“认同学”、“认同事”等则是从“认同原则”中发展出来的传统。
除了“认亲”、“认同”两大原则以外,还有一些具体的生活原则对後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这些原则,我们初步归纳如下。
1、互相帮助
贵族的後代们或住於城里、或住於城郊的居民点。在这些居民点里,“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6】形成共同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居民们一块儿生活、成长,结成一种亲密关系。在这种关系里,贵族後代们强调一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原则。
根据当时的材料,这一原则具体有以下一些表现: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
--平日出入,互相友爱;防御盗贼,互相帮助;一人有病,大家照顾。
“祭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国语.齐语》)
--相互间为别人祝福,为死者抚恤,一家有祸,大家分担,人与人间的关系十分亲密。
“里人有病,里人问之”。(《庄子.庚桑楚》)
--住在一块儿的人相互间关心身体健康。
“亲始死...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食之”(《礼记.问丧》)
--一家人死了亲人,“三日不举火”,无心情做饭,邻居则为他家熬粥。
2、敬老
在周代贵族社会里,“敬老”是一个很明显的社会现象。那时“敬老”之所以重要,大概由於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大约那时人的寿命都相对短,长寿是件很难得的事。那时的长寿老人不仅是生命力强的象征,而且是一个知识与经验的宝库。在今天,前人的经验和思想都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放在图书馆里,任何人都可以去查询。而贵族时代是中华文明的诞生时代,文字开始被创造,社会上识字的人可以说基本没有,人们的知识和经验都积累在大脑里。这些知识与经验的传递途径主要靠口耳相传。所以,活得越长,脑袋里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越多。
在当时长寿老人的脑袋里,至少涉及内外两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从内看,涉及生命的经验,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保健养身的知识”;从外看,有处理各种各样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经验。这种人一般会知道很多成败存亡、祸福古今的故事,也能够准确理解前人通过语言留下的经验和各种社会礼仪的含意,所以社会意义很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时的“敬老”,就等於是我们今天讲的“尊重知识份子”的古代形式。
其次,贵族的特权主要是从长辈那里继承来的。这里涉及到我们所论及的“祖宗制度”。实际上,“尊祖敬宗”也是“敬老”的表现形式之一。
3、在私生活问题上尊重父母的意见
《诗经》里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7】
也有另外一首诗讲一个男子偷偷到居民点里去会意中人,女子说,我不敢爱,因为我“畏我父母”。【8】
周代的婚姻“必告父母”并不是要反对“恋爱自由”,而是因为当时的婚姻背后有一个比较复杂的大背景。
周代实行“同姓不婚”。有一些学者把“同姓不婚”与人类学所研究的氏族外婚等同起来,实际上,人类学里的“氏族”指的是近亲血缘集团,它与我们所研究的周代的“氏族”和“宗族”都不是一回事。氏族外婚制是部落社会的一个古老传统,它的形成可能与人类早期对优生的认识有关。周代贵族社会也讲近亲婚配会产生不良後代的道理,如:“男女同姓,其生不蕃”【9】,“同姓不婚,恶不殖也”【10】等等。
不过周代的“同姓不婚”并不完全是出于优生的认识,因为“同姓”的范围远远超过了近亲的范围。“同姓不婚”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通过婚姻可在贵族间结成纽带,结成一个相互间认亲的关系网。
“同姓不婚”的原则之所以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就因为“姓”是贵族称号,它明显地标志着贵族的社会地位,因而“姓氏”除了代表着贵族特权外,还具有“明贵贱”、“别婚姻”的社会功能。
在贵族社会里,受封的都是男子,姓与氏的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的区别也就表现为男子与女子的区别。男子作为权利的当然代表,所以当时男子重“氏”,而女子则重“姓”。这是因为男子的“氏”是用来“明贵贱”的,女子的“姓”则是用来“别婚姻”的。
“明贵贱”指的是表明贵族权利的大小。“氏”是被封的,它包括领土权和对领地人民的治理权,握有这些权利的贵族就显得尊贵,没有“氏”就等於是没有这些权利,与尊贵者比起来就显得卑贱。而“姓”是“因生”而来的,不会变。那时的社会里又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为了辨别男女姓的异同,从而决定嫁娶与否,所以妇女保留自己的“姓”就很重要了。中国妇女至今还保留着在出嫁後依然要保留自己的姓的传统。这一传统就是由当时贵族政治的特征所导致的。
由於“同姓不婚”,造成了贵族间的两种联合形式:一,“兄弟”的形式;二,“妻党”的形式。“兄弟”形式是纵向联系,“妻党”形式是横向联系。
由於贵族及其後代被组织在叫“宗族”的小集团里,而不同的宗族间又有同姓的联系,这种同姓间的联系就叫做“兄弟关系”,所谓“同姓为兄弟”,同姓诸侯国也称“兄弟之国”。这时的“兄弟”一词,并不是今天我们用於同一父母所生的不同年龄的孩子间的称谓,而是同辈同姓贵族间的称谓。
至於在不同姓的贵族间,则通过婚姻关系而结成“妻党”。在周代的贵族政治中,婚姻联系是一种重要的联系。不同姓的贵族间自然结成一些婚姻集团,如周及鲁、晋等姬姓封国同姜姓齐国有世代通婚的传统,晋国与嬴姓的秦国之间也是如此,以至於“秦晋之好”的成语成为嫁娶婚成的代用语。这一成语的历史含意就是“同姓不婚”。
由於男女婚姻背後存在着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背景,而这个社会背景,年青人一时不容易弄得清楚,所以当时的婚姻不能由男女青年自由作主,必须要“告父母”。这一传统以后在皇帝时期发展成了“包办婚姻”。
4、“家产共有”
虽然在贵族社会里,贵族及其後代们被“宗族”组织起来,但他们的私生活还是在小家庭(“室”)里进行的。这一小家庭则是生活在“私”的原则下。也就是说,小家庭所拥有的财产仍然被社会认为是“私产”。
但如果我们从一个小家庭的内部看,就只能把家庭财产看成是“家产”而不能是“私产”。父母自然拥有对“家产”的支配权,但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不能在“家财”上有“私人占有”的观念。这一观念在“礼书”中反映出来,具体说就是子女不能把家里的钱、器物、牲畜等认为是“私人占有”,同时不能私自借给别人东西和借别人的东西。
“父母在,....不敢私其财也”。【11】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12】
“礼书”中这些规定无疑是把家庭看成是一个“共财”的单位,并把“共财”看成是一种调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有效办法。
在家庭这一生活单位里,子女是多数,父母是少数,由於父母是长辈,自然拥有对“家财”的支配权。如果每个家庭成员都对“家财”具有“私人占有”的观念,则会在家庭日常生活中造成许多困难和矛盾。当然,父母在支配“家财”时也必须为子女考虑。如果父母不为子女考虑,实际上也侵犯了“家庭共财”的原则。
在贵族社会里,“子女无私”观念是相当彻底的。子女不但不应有“私财”,而且对自己的身体也不能“私”。这一观念要求人把身体不仅看成是自己的,同时也是父母的,所以要为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父母健在时,不能自残自己的自体,不能去自杀,也不能去为朋友死等等【13】。
5、纳妾制
纳妾制在贵族社会里也是很有特色的。它是把情妇生活合法化的一种方式。
一般而言,贵族男子或者平民,只能有一个正妻,叫“嫡妻”,“嫡妻”以外的女人叫“妾”。“妾”统称为“庶妻”,其身份可分为若干等级,如天子的庶妻有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侯有世妇、妻、妾等的侄娣九人;大夫可以蓄二妾,士一妾。【14】这些具体的数字不大可信,很可能是汉儒的附会。但在周代贵族社会里,“纳妾”成为制度,这一点是不大会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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