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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论/ 一、祖宗制度/2、宗子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我们前面说过,在“祖宗制度”里,由於周代政治是一种现实主义政治,所以强调的是“宗”。在“祖宗”制度里,“祖”只能有一个,而每一世“祖”的继承人都是宗,因而“宗”在理论上是一个无限系列。在这种情况下,“敬宗”怎麽才能表达出“重现实”的特性呢?
这套制度“重现实”的特性是通过“宗子”来体现的。我们今天对“宗子”的认识主要是通过礼书而来。礼书里所讲的宗族是“士”的宗族。这种宗族是後起的,是贵族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而发展出来的产物。
宗族的组织原则比较集中地体现了“认亲原则”。在祭礼里,要为“祖”立“祖庙”,为“宗”立“宗庙”。继承人代代有一个,但不能像“始祖”一样永享香火,所以每一继承者只能在“宗庙”呆五世,到期就换出让给别人,他的主位则迁到始祖庙去。礼书里所说的“五世而迁之宗”就是这一特性在贵族後裔“士”的宗族组织里的发展。
这种情况表达出中国的“认亲原则”中的一个很特殊的认识倾向,即并不是所有“祖”的继承者都是“宗”。这一认识完全不同於从“血缘原则”中推出来的可能的结论。现任宗子只承认从他自己算起的以上五代祖先为他的“宗”,也就是说,“宗”算到自己的曾祖父,五代以上就算“亲尽”了,高祖传下的其它支系的后代就不再算作是“亲属”了。
这种方式表达了这样一种认识,在贵族社会里,“亲”并不像“血缘关系”那样,标志着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亲”是“认”出来的。“宗子”只认曾祖以内的长辈为自己的“宗”,他们的後代为自己的“亲”,这是完全合乎人性的。这一观念,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将对中国的传统认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这里也可以看出,在“士”的宗族里,它所讲“五代宗亲”,其范围明显是比贵族的“三代宗亲”扩大了。很可能,周代这八百年是中国社会进步相当快的时期。伴随着贵族宗族向士的宗族的过渡,社会进步了,人的寿命也相应延长了,“五世同堂”的情况也会出现。这时,“曾祖父”就是一个宗子的生平中可能见到的最老的老人,或者说,是在宗子的成长过程中直接给过教诲的年龄最长的一个亲人。由这里,我们可以就一个“士”的宗族的范围,得出一个大致的认识。
在“祖宗”制度里,“祖”是历史的,“宗”是现实的。祖与宗的观念表现了一种现实与历史相结合的观念。从历史的角度讲,永远承认开创人为“祖”。从现实的角度讲,就是只承认可能与自己有直接关系的上辈为“宗”,并以此为依据来组织宗族。
“宗”的现实性更充分地表现在宗子身上。宗子就是宗族的现任领导。现任领导人之所以叫“宗子”,从政治上讲,也就是说他所继承的是现实的政策。
一般来说,宗子由特权贵族构成,所以宗子可以是天子、诸侯、大夫,民间宗族的宗子可以是“士”。
周代贵族政治最大的特点是“礼治”。“礼治”和我们今天的“法治”有很大的不同,其最大的不同点就在於,“法”是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推行的,而“礼”则是要人自觉遵守的。“礼”对各项具体的事情并不是没有规定,只是规定得没有“法”那麽清楚。这有优点也有缺点。缺点是不太明确,优点是不定死,给人发挥自己能动性的余地。
要让人自觉地遵守各项社会规定,就得让人自觉地认同现实权威。在周代“祖宗制度”里,这种现实权威就是“宗”,对现实权威的认同来自於发自内心的对“祖”的尊敬之情。
按照“礼”书的规定,宗子是宗族的代表,子弟族人要像侍奉父亲那样侍奉宗子、宗妇。宗子死後,要像对祖父一样,服齐衰之丧三月。之所以要这样做,按照“礼”书的解释是:
“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1】
这里讲得很清楚,“尊祖”是“宗子”特权的合法性的来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周代贵族政治里,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於对一个已被开创的事业的继承。
宗族由宗子领导。其产生方法可能是嫡长子,也可能不是,所以《礼书》上叫“适子”。同时,由於周代贵族的受封存在着“任亲”与“任贤”两套系统,所以宗子也并不一定就是宗族最有社会地位的人。一个宗族内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因为表现出自己的能力而被封为贵族,成为宗族内最有社会地位的人。但这些人在社会上获得的权威终究不能代替宗子在宗族内的权威。这种情况应是民间宗族所遇到的较为普遍的情况。
孔子的学生曾子曾问孔子:“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
孔子回答说:“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2】
这也就是说,“宗子”的权威是由“礼”来规定的。
权威的合法性问题一旦被解决,权威就会具有特权。而宗子在宗族内的特权,则是被“礼”所规定。根据“礼”的规定,宗子的特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宗子管理“共财”
按照“礼”的规定,族人对宗子夫妇应该尊重。本族内的富者(财产厚於宗子者)、贵者(王室、诸侯卿士)不得以富贵傲视宗子。见宗子时,要将盛大的车骑停於门外,轻装进见。若受上级赏赐(包括祭器、衣服、裘衾、车马等),要将好的捐献给宗子,自己留用次的。【3】
宗子虽然有对族众所捐献土地和财物进行管理的权利。但宗子并不是要侵吞别人财产,而是要构筑一份公共财产。“共财”今天叫基金会。这一集中社会财富的形式其实出现得相当古老。“宗族共财”则是“共财”这一社会财富构成的最早形式。宗子通过对“共财”的管理而对族众服务。
《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
“尊祖”就是承认宗子领导权的合法性,“敬宗”就是尊重宗子的领导,而宗子获得合法领导权後,就必须对族众服务。具体说就是必须要负“收族”的责任。“收族”一般地讲,可以是说把族众团结起来,而实际上,“收族”是包含着一系列具体内容的。这些实施“收族”的具体措施总括起来说,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福利政策”。
“收族”是中国最早的社会福利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对贫困、困难的小家庭实行救济帮助。具体做法是:族众的私人财产,“有馀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4】 这也就是说,宗族内的富者有赈济贫者的义务,贫者有得到赈济的权利。
(二)宗子主持祭祀
宗子除了管理“共财”外,还主持祭祀和统领宗族武装。
《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就是说,祭祀活动与军事活动既是当时的“国家大事”,也是“宗族大事”。宗子的权威也主要表现在这两件事上。
在贵族社会里,祭祀是宗族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也是“礼教”的主要内容。
宗子的职责主要表现为主持祭祖和族中所遇各种大事时在宗庙前的仪式。这些大事主要有如下一些:
新一代的贵族(诸侯、大夫)即位时要有仪式;宗子出行要“告於宗庙”,回归要接风饮会於宗庙;“宗族武装”出征前要在宗庙前“受命”,并发布命令,授予武器,查询粮草、兵器的准备情况等。“冠”、“娶”、“丧”等活动在宗庙前也有“礼数”等等,这些活动都由宗子主持。
宗子在宗族中就像是一面旗帜,把族众聚合在自己的周围。“合族”的具体过程很像我们今天一个单位的“聚餐会”,它利用祭祖等种种机会,把子侄族人团聚在一起,饮酒会食,使他们增进了解,联络感情,不致因长期不接触而感情疏远,导致宗族溃散,所以也叫“合族以食”。
(三)宗子统率宗族武装
原则上说,贵族政治下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性质的。诸侯们是自己国家的元首,他们各有自己的“上军”、“中军”、“下军”三军,由在公室任职的显赫大夫率领。
宗族的武装力量不具有国家军队的性质,所以叫“私属”,或者干脆就叫族”,等於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民兵”。“私属”由宗子统率。贵族之间之所以能进行兼并战争,就因为所有的“宗族”都是武装起来的。
《诗经》里有“宗子维城”的说法。所谓“维城”,就是宗子负有保护一个城里的居民的生活和生命的责任。族众是合族而居的。有时一个城就是一个宗族。聚族而居形成政治力量,族大才在相互兼并时具有优势。这也形成一个贵族社会的生活传统,甚至外逃避难时也不散伙。有时是举族集体出逃。
宗子负有庇护宗族的负任。这一点与後代的家族有些不同。宗族是贵族及其後代的自我组织形式。那里贵族间经常进行兼并战争,在春秋战国时代,此种兼并战争尤为激烈,因此,一个宗子的沉浮,关系到一个宗族的兴衰。宗子犯罪或被诛,其宗族往往也被驱逐或被消灭。中国历史上的“灭族”传统从此而来。宗族与宗子的社会地位的存亡就完全连在一起,所以当时有“守其官职,保族宜家”【5】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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