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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就業歧視嚴重 政府帶頭鼓勵不公 59
发言人: 吳忠 , on 6/21/2007 9:34:00 PM 显示/隐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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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就業歧視嚴重 政府帶頭鼓勵不公
撰文 吳忠
2007/06/20, 週三
香港 --- 儘管中共仍高舉著鄧小平“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旗,今日的中國仍難掩那些只有處於發展初期的資本主義,才會顯露出的醜惡本性。其中之一,便是社會不公性;最直接、最明顯的體現,莫過於就業歧視痼疾。
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在信息技術、金融和管理等領域所面臨的人才缺口越來越大;但另一方面,由於人口眾多,中國的勞動力市場依然是供過於求。既然是個買方市場,那僱主們便提出了種種歧視性要求,在面試求職者時“挑三揀四”。事實上,就業歧視不僅存在於私人企業,政府部門與政府機構更是如此。
就業領域的歧視有多嚴重?去年5月至10月間,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率隊在北京、廣州、南京、武漢、瀋陽、西安、成都、鄭州、銀川、青島等 10個大城市,進行了就業歧視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認為存在就業歧視的受訪者,佔85.5%,認為“非常嚴重”或“相當嚴重”的佔50.8%。
調查顯示,受歧視最嚴重的是殘疾被訪者,他們當中有約22%表示自己曾因殘疾而遭用人單位拒絕。另外,18.7%的人因低學歷遭歧視,因為外地戶籍而受歧視的達18.5%。
僱主們也毫不掩飾他們對殘障人士的歧視。51.3%的受訪僱主表示,如果因為疾病原因辭退某位應聘者,他們會直接告知這個理由。
更令人吃驚的是,有65.9%的受訪者指責,公務員招聘中的歧視現象更嚴重。其中比較常見的歧視有:低學歷(45%)、沒有當地戶口(43%)、殘疾(40.9%)及其它健康原因(40.7%)。
在公佈調查結果時,蔡定劍對媒體表示:“在招聘公務員時,政府部門設置一定的學歷要求,也許是合理的。但提出應聘者要有當地戶口,完全就是歧視。能不能勝任公務員的工作,跟這個人的籍貫有什麼關係?”
他還指出,一些公務員招聘中,還對求職者的性別、身高、相貌做出了歧視性的規定。“不少法院要求應聘者長相端正,說是能體現法律的威嚴。這簡直就是荒謬!”
去年6月,浙江省天台縣人民法院和天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刊發了天台縣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考錄3名聘任制書記員的《考錄公告》。已在天台法院做了3年的臨時工(主要從事書記員工作)、24歲的胡彬彬,參加了應聘,並接連通過了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
但由於身高只有1.57米,她最後被體檢“刷”了下來。胡彬彬隨後以就業歧視為名,將天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理由是《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 (試行)》只要求書記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具備書記員工作的專業技能;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並沒有對書記員身高作出任何限制性的規定。
今年1月23日,胡彬彬在一審判決中敗訴,原因是法院認為中國法律法規對於哪些條件是歧視性條件,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也沒有法律法規對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設置身高條件作出禁止性規定,因此認定應維持天台縣當局作出的胡彬彬體檢“不合格”的行政決定。因不服一審判決,胡彬彬向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4月10日,台州中院開審了此案;不過,至今仍無宣判。
既然在政府部門招聘時,都會遭遇如此的歧視,求職者在私企應聘時的情況,自然只會更悲慘。需要指出的是,在職場上被歧視的,除了普通勞工外,還有越來越多的大學畢業生。
過去10年裏,中國的大學不斷擴招,導致畢業生人數供過於求,特別是在人文、藝術及社會學方面。官方資料顯示,去年近一半的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大學生過去一度被譽為“天之驕子”,根本不用擔心畢業後的就業問題;如今,也不得不拉下顏面,在招聘會上拼得“你死我活”。中央電視台和智聯招聘網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約有74%的求職者遭遇過就業歧視。
對大學畢業生來說,性別歧視是最常見的形式。若有選擇的話,僱主們更傾向於招聘男性。據新浪網的調查,在接受訪問的女性大學生中,60%表示她們比男性求職者更難就業。
深圳某貿易公司的老闆,毫不否認他的性別歧視態度,並直言不諱地表示這完全是“出於實際考慮”。要求保持匿名的他說:“我更願僱男性。工作沒多久,女大學生就到了結婚年齡了,然後懷孕、生孩子、休產假。從此,她上班時只會一心想著孩子,很難集中精力在工作上。相比之下,男性僱員一般都是以事業為主,根本沒這麼麻煩。”
如今,獨生子女求職時也遭到了歧視。天津一位公務員抱怨說,他兒子在應聘多家國企時被拒絕,原因都是“我們不考慮身為獨生子女的求職者。”為什麼呢?很多人認為,80年代後的獨生子女從小嬌生慣養,怕吃苦,難與人相處。
這位父親說:“這種歧視,明顯是在挑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嘛!一對夫妻只生一胎,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基本國策。政府應該儘快採取措施,制止這種違法行為。”
但今天20多歲的年輕人都是獨生子女,企業又如何招聘員工呢?這位父親說:“他們傾向於聘用那些農村的大學畢業生,一方面那裏的計劃生育政策抓的不嚴,而且農村的獨生子女也沒有城裏的嬌慣。”
就業歧視愈演愈烈,完全是因為中國沒有任何相關的法律,來保護求職者得到平等的就業機會。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力”;中國的《勞動法》寫道,“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及“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但除了這些模糊的規定外,中國並未出台任何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法規。
為糾正這股不正之風,中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8月批准了國際勞工組織的《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而該公約有清楚界定職業歧視。可是,中國政府至今未推出相關法律,以保證它得到有效的實施。若有誠意去執行這一公約,中國應該加快起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只有這樣,它才能真正保護憲法賦予每一個勞動者的“平等就業”之神聖權力。
編譯: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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