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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必须将暴力落到被拆迁户头上吗?——记嵊州“六一八” 暴力事件.56

   (博讯2007年06月22日发表)

   

    被拆迁户维护自己权力的正义性

   

    据悉被中国浙江省绍兴地区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市建设局所谓“申请执行市山路7号房屋拆迁一事,依法进行强制腾空拆迁,市人民法院受理市建设局申请执行该房拆迁一案,经审查后,出具行政裁定书,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执行条件,决定依法对市山路7号房屋实施强制执行。”引起了“六一八”暴力事件 。

    市山路7号4层砖混结构楼房,是高龄90岁的老太太张杏花为共同业主,内住她子女共5户人家15口人,最小的只有2岁。该400多平方米的住房,因为地处嵊州市中心,文化广场的周边,被开发商看中而被规划拆迁。2006年3月25 日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刊登了浙江省嵊州市群众投诉函《浙江省嵊州市:非法强制拆迁风波起》和4月15 日的《嵊州市市山路拆迁的指导思想端正吗? 》的评论。这起事件是与2004年6月6日国务院和2004年8月12日浙江省政府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所指“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的政策,完全相违背的。以借“拓宽道路”为名(实际为做“停车场” 之营业用地)报立拆迁项目,于2004年9月突击批发《(2004)04号批复许可证》。以用少批多,批少拆多(拓路只需1000平方米,报批2800平方米,拆迁为5000平方米)的方式圈地。

    开发商规定的拆迁房屋补偿基准价比市场价( 被拆迁房主买入同样房子的价钱) 要低差不多一半。自然无法商谈到一起。

    早在2006年6月2日,嵊州市政府部门已曾动用了大批法警和机械化施工队伍,对市山路仅剩下的6户人家两幢房子实施强制拆除的一场突然袭击。被拆迁人要求当事人出示有效的执行文件。而当时的主办法官马红红说:“强制拆迁不是法院执行的。” 领着队伍来拆迁的建设局副局长应国昌在此时便偷偷溜掉了。在不能当场出示任何合法手续证件的情况下,拆除了当时没有人在的一户,却遭到了另外5户人家即市山路7号的坚决抵制。

    从6月2日起连同88岁的老太太和2岁小孩都登上了四楼的房顶。违拆现场当时成为嵊州市人民万人空巷的围观,人民群众的评论铺天盖地,舆论经渭分明:嵊州市政府部门架空中央,违法行政,违法拆迁和强制拆迁,断水胁迫,行政不作为等等,呼声很高。双方相持到傍晚,在人民群众的高呼反对声中,拆迁大军才怏怏撤退。去年6月2日,市府动用了大批法警和从宁波调开来吊车、推土机等机械化施工队伍,这次行动就花了十几万元的费用。

    6月8日上午,建设局又派人拆了水、电表,以断水断电作威迫。建设局还派人放言:“只要人一下来就拆!”

    这些地方父母官就是热衷搞强行拆除,大笔花费钱财在动员暴力拆迁中挥霍,却不多给与补助被拆迁户的合理补偿。以此种手段无理侵占贫穷家庭的私有财产。自然容易引起社会民众之公愤,实在是在蓄意破坏社会的“和谐” 。

    问题还是回到被拆迁者需要的住房。衣食住行是不可以缺少的生存之必需。所谓嵊州市拆迁事务所和房地产估价所的估价师, 均属于建设局同一单位和下属人员”。补偿估价仅为2250元/平方米,说明这一拆迁是以“2004年前一年”的价格为基准所定的。是不能改的。那末这一地段的房价现在应该是多少呢?市山路7号是嵊州市最中心的原市心街地段,现在隔条马路次一级的地段的期房,开发商标价是6000元/平方米;在北门外(是较边的地段)为期1年后交工的期房,开发商标价是4800元/平方米,等到现房时会超过5000元/平方米。如此看来,那个如此不公允的“私人”中介评估机构有何资格接受评估业务呢?如果不予改进,它只能跟着建设局那样搞一点压迫平头老百姓的欺诈性业务。

    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是时刻变化的,我相信比2004年再前推几年,如90年代后期的几年,嵊州市的每平米房价不过千来元吧!再往90年代前推呢,住房的造价就不过1百多元了。如果用那时的价格来定基准价岂不是更省钱,开发商岂不是更有钱赚了吗!住房的拆迁只能在拆迁之日前双方商定的价格出价,或者是在“原地段建造商品房,要求原地等面积回迁,如原地段不再建造商品房,要求在相应的地段等面积安置”(积差部分折价计算)。这才是合理的解决办法。

    现在如乎是官商勾结或亦官亦商抢夺民财,搞野蛮的资本原始积累。马克思就是为此愤怒而大量写就著作,而被其严厉批判和唾弃的野蛮行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革命的思想来源。

    对于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来说,很明白,价格总是要随着时间不断变动的,使用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是不变的价值。被拆迁者需要的是赖以生存的住房,是住房的使用价值。现在市山路7号拆迁案,原来1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买到40平方米的房子,这就是 60%的使用价值被无偿地剥夺,转而成为某些人的暴利。如此无偿地剥夺平民百姓生存权利,我们应该相信真正的共产党人决不会允许的。

   

    现年89岁老太太张杏花子女都是属于下层平民,收入低微,如马彩华没有工作,家庭唯一有工作的丈夫费洪斌也已下岗,全家只领取400元/月的生活何等艰难,那有能力补充钱来买房?但受不了权势的逼迫,事到如今,业主在协商谈判中已经不断作出让步,后来只提出补偿仅为3700元/平方米的要求。但是,市府建设局要挟最高只能给3400元/平方米补偿。所以协商没有得到解决。这就是到了嵊州“六一八” 暴力事件的一幕。

   

    嵊州“六一八” 暴力事件

    6月18日,下午2点10分座左右,费洪斌出门去上班,在广州工作刚刚回家探亲的儿子费宇锋在操作电脑看股票行情。由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哲带领十数人突然破门闯入,先把电脑拔掉,强行动手,稍有反抗时,陈哲即动手行凶打人。正在午睡的马彩华听到室内动情,不问青红皂白地都强行抓走。

    市山路7号紧靠马路广场,是人流集中之地,发现市山路7号有人被抓,立即造成群众围观,而且越聚越多,不到半小时,围观群众已成千上万。

    市府最先出动的是嵊州市城市执法局工作人员,都着民警服装手持藤牌警棍,劈开穿过围观的群众,进入拆迁房,到达3层楼的地方,就上不去了(因为楼梯已封死),退又退不出来。因为围观群众挤得水泄不通。如此持续有1~2小时,城市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无法执行拆迁行动。市府官员先退回到市府大楼商量办法,决定增加执法力量,调度了嵊州市公安局民警、特警、防暴警察三种力量,人数超过百人,防暴警察拿了手铐和警棍,从市府大楼开始,对围观群从采取了暴力,见人就打,要打开一条血路进入拆迁户,把两路围观群众都打倒在地,民警、特警仍然不顾,仍然继续见人就打,要进入拆迁房以所谓去“解救”被围在里面的执法人员。但是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情绪也越来越激动。群众从市府到拆迁房人山人海,围观群众在市府大楼外的4部执法警车被掀翻打碎了玻璃……

    拆迁房里的人员还没有办法“解救”出来,此时已经到了晚上2点。当时市政府又动用了武警的消防队,开出救火车,使用高压水枪扫射群众,企图驱散围观群众,武警消防队的水枪仍然没有解决问题。政府只好向上级地级市的绍兴市汇报,绍兴市府动用了武警部队数百人,驱车抵达嵊州市拆迁房现场,使用了催泪瓦斯,直到19日凌晨4点钟,在没有任何收效的情况下,只好不了了之。随后群众才散去。

    这是一起非法抓人捕人,侵犯人权与人身安全,极其不得人心的暴打群众的野蛮事件。事件中围观的群众受伤者不计其数,其中有2名被打倒在地爬不起来,身受重伤。

    现在官方的讲法是:在18日执法过程中,被拆迁户继续拒不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反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攻击维护秩序的民警,其中现场2名被拆迁人处以司法拘留。少数社会闲散人员,在现场参与起哄,影响执法秩序,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其中个别不法人员乘机闹事,现在公安部门实行依法扣留调查。

    所谓被“依法扣留调查”。就是被抓捕走的马彩华(一个从来没有经过世面的胆小女人)和儿子费宇锋(是在广州工作刚回家投亲的)母子两人,都是与事件无干系之人,而且在事件之前已被抓走控制,何来有条件“妨害司法执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真是颠倒黑白,毫无根据地加罪于无辜。把人权和的人身安全当儿戏。房屋业主并不是不同意拆迁,只是在补贴上获得合理补偿要求。何罪之有,要被抓捕监禁?

   

    大众评论

    当地人民群众特别是懂法律知识和有见识的人们都认为:

    1、市政建设的拆迁房屋,不能动用专政工具,只能以协商解决。动用公安、法院等参与城市拆迁,是极端错误的;

    2、武警部队只能对付反革命暴乱,持枪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刑事罪犯分子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时才可以动用。对于城市建设中拆迁问题完全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动用武警部队,更不能使用催泪瓦斯等现代化学武器;

    3、对于武警、特警的现场所为,使用了暴力,违反了人民政府对人民的宗旨;

    4、国家《物权法》实施期前夕,搞突然袭击,强制执行拆迁表明手段的非法性

    嵊州市市山路的拆迁之事,闹到这种地步,恐怕需要国家领导人干预了。现在地方官员是腐败无能,不是好好把工作做好,又是“一手遮天,官官相护”,害党害国害人民,法院无法无天,执法犯法,底层人民群众的事情根本得不到公平合理解决。长此以往,危及党和国家安危。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真需要严厉整治这些地方官员,否则何来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7/06/200706221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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