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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山西黑砖窑与“主流精英”
黎阳/“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被网络公布于世后,举国大哗,义愤填膺者不计其数。但迄今为止,唯见“主流精英”们不哗不怒,无动于衷,完全一副事不关己、若无其事的架势。
这倒奇了。“主流精英”们不是从来喜欢到处插手吗?这些年来,从股票到火车票,从汇率、利息、税收、房地产、工资、猪肉、航空母舰、历史教科书、北大毕业生卖肉、黑社会头目被判死刑、《物权法》、“大国崛起”到孔夫子与章子怡的比价关系……凡是古往今来天上地下出现过的,没有他们不插上一嘴的。怎么这次出了“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这么大的事,这些平时稍有风吹草动就要到公众面前“鸭子水面翻跟头----卖弄花花屁股”的“主流精英”们居然又象当初顾雏军被逮捕时那样,来了个“集体失语”?
“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与“主流精英”真的毫无关系吗?恰恰相反,息息相关。可以说,“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正是当代奴隶主“理论联系实际”、“活学活用”“主流精英”们种种代表着“先进阶级”、“先进文明”、“先进生产力”等“先进理论”的产物,是这些“先进理论”的“先进性”的“完美体现”。其全部行径没有一条违背了“主流精英”的“先进理论”,而且每一着都可以援引“主流精英”们的“先进理论”作为“理论根据”。现举例如下:
[事例]1.“河南都市频道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多次被网友们提及:一个到黑窑场寻找孩子的家长发现一个小孩是自己的同乡,想把他带走,结果当地派出所的人说,这小孩是窑场花了几百块钱买来的,你只要找自己的孩子就行了,不要管闲事!”
[评论]:注意“当地派出所的人”的这句话:“这小孩是窑场花了几百块钱买来的”----既然是窑场“买来的”,那就是窑场的“财产”。既然是“财产”,那就受《物权法》保护:“即使是抢来的财产,也不能被随便抢走。”“对没有合法权利来源的私有财产,物权法也照样应该予以保护。”“江平解释道,没有合法权利来源是指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占有财产。而没有合法权源财产的取得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非法取得,另一种是善意取得。江平认为,上述两种情况都应该得到保护,因为物权法只确定物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不确定物的来源问题。他举例说,某人将不属于自己的名画出售,买主对此不知情而购得,买主对画的占有就不是合法占有,但因为买主购买时不知道卖方没有出售名画的权利,根据民法的‘善意取得’原则,买主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山西黑砖窑”的奴工即使买自劫道的绑匪,那也属于“善意取得”,“完全合法”。看来“当地派出所的人”的“法律意识”还真够高的,很懂得“尊重”《物权法》。呜呼,《物权法》如此深入“警”心,奴隶主之福也!这下“法律精英”们该满意了吧?
[事例]2.“拐卖孩子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杨某因把拐卖来的人打伤致残已被山西警方刑事拘留,但却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窑厂主当着警察的面嚣张地说:‘我们这儿没有啊,你拿出证据来!’”
[评论]:谁说中国“法制不健全”?多“健全”呀,保护拐卖人口的绑匪绰绰有余,让你连案都立不成,更不必劳动北大“法律精英”们象保护沈阳黑社会头目的“人权”那样再兴师动众开“座谈会”保护绑匪的“人权”了。
[事例]3.“据洪洞县刑警重案中队负责人介绍,31名农民工中的23人是被从郑州和西安火车站骗来的,他们早上5点开始上工,干到凌晨1点才让睡觉;而睡觉的地方是一个没有床、只有铺着草席的砖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们像赶牲口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30多人只能背靠背地‘打地铺’,而门外则有5个打手和6条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顿饭必须在15分钟内吃完。”
“目前,已有人贩子甚至以赤裸裸的绑架方式掳掠孩子。被解救回来的赵海洋,是在清晨6点多在大街上被人贩子以帮助搬箱子为名,直接塞进面包车的。”
“农民工们只要动作稍慢,就会遭到打手无情殴打,因此被解救时个个遍体鳞伤。
而烧伤的原因是打手强迫民工下窑去背还未冷却的砖块所致;因为没有工作服,一年多前穿的衣服仍然穿在身上,大部分人没有鞋子,脚部多被滚烫的砖窑烧伤;由于一年半没有洗澡理发刷牙,个个长发披肩、胡子拉碴、臭不可闻,‘身上的泥垢能用刀子刮下来’。”
“去年腊月,湖北打手赵延兵嫌甘肃民工‘刘宝’动作慢,竟用铁锹猛击‘刘宝’的头部,当场致其昏迷,第二天死在黑屋子中。几名打手用塑料布将‘刘宝’的尸体裹住,随便埋在了附近的荒山中。”
“村民说‘简直没有一点人性’”。
“我一直拉着孩子跑了好几里远,结果窑厂的老板和打手还是追上我,说‘你想不想活命?要想活就走开!’”
“我们的孩子因为年龄小、涉世未深,只身在郑州火车站、汽车站、立交桥下、马路边等地方被人贩子或诱骗或强行拉上车,以500元的价格被卖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
他们每天工作十四个小时以上,还不让吃饱饭,有时因劳累过度,稍有怠工,就会被监工随手拿起的砖头砸的头破血流,然后随便拿起一快破布一裹了之,继续干活,至于拳打脚踢,棍棒侍候更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有的孩子被打手打成重伤,也不给医治,让在窑场自行治愈,如不能自愈或伤情恶化,奄奄一息时黑心的工头和窑主就把被骗的苦工活活埋掉。”
[评论]:看看如下“理论”,再跟马克思的理论对比一下就能理解这一切。其它不必多说。
1.“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是在与传统的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的撞击过程中成长的,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汪洋
2.“在计划经济时代,不要说收入差距,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国家主席的生命、自由都可以随便剥夺。”----张维迎
“经济学家应为谁说话?企业的生存环境包括商业环境、政治环境以及舆论环境。
前两种环境越来越好,而舆论环境已经到了1992年以来最不好的时候。最近在社会上、舆论界兴起了一股妖魔化、丑化整个中国企业家队伍之风。在这个网络时代,学者能独立于大众舆论才是最不容易的事。对一个真正的学者来讲,最难做到的不是你骂政府、骂企业家,而是你敢不敢站在大众舆论的对立面,坚持自己的观点。”----张维迎
“我对企业家的批评很多,但是是建设性的批评。”----张维迎
“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求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张维迎
“企业家活动越发达的地方,社会收入差距越小。”----张维迎
“如果一个国家劳动市场变得非常的僵化,人们把保护劳工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而不是相信市场力量的时候,这个国家的经济要健康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张维迎
“工会的权力大了,劳动部门的权力大了,动不动就仲裁,动不动查你的帐,打的幌子是保护工人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实际上是在寻租。这有点像欧洲的一些福利国家,深究起来他们的劳动制度有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这些东西引进我们的国家,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因为我们没有他们那样的本钱来运行那样的制度。” ----张维迎
“我一般不太用国家利益这个词,因为好词被坏人用得太多。但我还是想说,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问题是一个爱国主义的问题。爱这个国家,就要扶植民营企业,给他们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是对国家利益最大的损害。”----张维迎
3.“中国的贫富差距大吗?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能有希望。中国穷人为什么穷,因为他们都有仇富心理。我要为富人说话,不是为了讨好富人。今天有些人骂富人,好像是给穷人出气,其实他们是害了穷人。杀富济不了贫,穷人应该将富人看成自己的大哥,大哥穿新衣小弟穿旧衣,天经地义。”----厉以宁
4.“说企业家有原罪。我认为这个理论非常有害,它是一个清算的理论,是准备要清算我们的企业家!我们好不容易有25年的平稳,如果再搞一个清算,前途就完了。
他们不但没有原罪,而且在逐步的改革中建立了伟大的功勋,我们要保护富人!为什么要保护富人?因为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富人,这个国家就没有富人了,就变成穷人国了!”----茅于轼
5.“经济学家就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樊纲
6.“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应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
[事例]4.“暴利下却不给工人一分工资”“一年多来,这30多名外地农民工没有领到一分工资。由于靠山就近取土,该砖场的主要成本只是烧窑的煤炭。在该县公安局重案中队,记者见到了该砖场的老板王斌斌。王斌斌说,衡庭汉去年年初承包了他的砖场,‘出一万块砖我给他360元’。这样算,该砖场每块砖的成本只有3.6分,而售价在0.3元左右,几乎10倍的暴利。”
[评论]:这一切“完美无缺”地实现了“理性经济人”的最高“理想”----“利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最高”。“理论根据”如下:
1.“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厉以宁
“我建议取消所谓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目的是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厉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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