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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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彩高智晟 质疑刘路(李建强?)/李国涛.206.

《异端日记》 2007年9月3日 周一 雨

   ——评刘路《不要做国家的敌人--评高智晟谈奥运(讨论)》

    前几天,看到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的采访报道《高智晟谈奥运》,内容十分精彩,正待撰文喝彩,忽然见刘路先生兴师问罪、大言不惭发表在今天《博讯》上的文章《不要做国家的敌人--评高智晟谈奥运(讨论)》,不由疑窦丛生:高律师谈奥运的正当批评言论,在刘路眼中怎么成了“一步一步沦为国家和人民的敌人”的“论据”了?这是哪门子歪门邪道逻辑?怎么似曾相似,很耳熟啊?读者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想想这是怎么回事?哦,对了,对了,这是中共迫害异议人士惯用的强盗逻辑,中共臭名昭著的文字狱就是这样炮制出笼的!

    远的不说,仅仅前不久,中共浙江当局重判浙江异议作家陈树庆先生,就是运用此类歪门邪道逻辑将陈一些文章的正当批评言论强行认定为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陈本人以及辩护律师李建强先生均在法庭上对此邪门逻辑及其荒谬结论作了精彩的批驳。我在网络上见到李建强律师的这一精彩论辩时,不由大声喝彩、肃然起敬。

    然而,我现在却傻眼了。这是怎么回事啊?哇,不好了,是不是出了什么岔子?辛苦读者朋友们帮助我回忆一下,李建强律师的笔名是不是也叫刘路来着?哦,是的,是的。那么,此刘路,和彼刘路是不是同一个人呢?应该是吧?(读者朋友在线答:刘路即李建强,李建强即刘路,大名鼎鼎,网路上人所尽知。再看看这文笔、这文风、这语言特色,当然是同一个人啦。)哦,果然是。遗憾!这就增加了事情的复杂度了。如果用李建强(刘路)的矛,去击刘路(李建强)的盾,效果应该不错吧?应该很有趣、很搞笑的吧?

    刘路先生批《高智晟谈奥运》的切入点有五:一是“以奥运为名义抓捕”,二是“以奥运的名义践踏奥运精神”,三是“明年的奥运会在中国举办,是对人类奥运精神积淀到今日文明的一种公然的肢解和践踏”,四是“支持血腥奥运的人都是凶手”,五是不要做国家的敌人。然而,细心的朋友一定已经注意到了,刘文的一至四其实是铺垫,五才是要害所在。以下依次评议之。

   议题一:以奥运为名义抓捕

    高智晟律师的论点是(以下简称高):当局“以奥运为名义的抓捕早就开始”。并随口举了风西峡(音)、杨春林、叶国柱、叶国强等几个例子作为论据。

    刘路先生批高该论点的观点是(以下简称刘):“高先生曾经做过律师,而律师说话是要讲究实据的,高先生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举的这些例子都是因为“奥运”而不是为了“十七大”或者其他什么具体理由而被抓的呢?警察抓人的时候难道出示了“为了保卫奥运所以抓捕你们”这样的说明了么?如果没有,那么,高先生做出这样的判断,理据是什么?”

    我对此的评论是(以下简称我的评论):我觉得高律师谈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大家对此都非常清楚,朝野都心知肚明,除非刘路先生失去了观察和概括的能力,否则也应该心知肚明。只不过当局一直刻意掩盖这一点,甚至谎言引导舆论忽略这一点。高律师确实不同凡响、令人敬佩,他在自己目前处境依然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冒着由于是缓刑因而稍有不慎会遭迫害被重新投入监狱服实刑的危险,依然为民请命仗义执言,境界何等高尚,堪称感动中国。体制内外任何良知未泯的中国人,相信应该都会被感动。

    刘路先生却非但没有被感动,反而以律师“要讲究实据”为名,苛求高律师拿出“证据”,这就毫无道理。难道你以为高律师可以将内部消息——如果有的话——之来源公布于众吗?任何人(包括你)也不会。退一步言之,即使没有直接内部消息,我们也完全可以用我们自己的眼睛和大脑观察归纳思考得出这一结论。近年来,直线上升的如此多的人不断地、连续地被抓,大量客观事实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难道你以为中共竟然愚蠢到会为了其他原因,甘愿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只有傻瓜才会认为此与“中共为奥运扫清不稳定因素”无关!根据我对中共的了解,高律师的这一结论是正确的,这可以举出许许多多例子加以印证。

   议题二:以奥运的名义践踏奥运精神

    高:“以奥运的名义践踏奥运精神是对奥运的最大讽刺。”

    刘:“以奥运的名义践踏奥运精神”本身是个没有经过严密论证的伪问题,何来对奥运的最大讽刺?如果这是最大的讽刺,那么次大讽刺是什么?还有,奥运精神是什么?它如何被践踏了?这些高先生都没有阐述,铁口直断下这样的结论是不是太草率、太搞笑了?”

    我的评论:语言或文章,对于不同的受众对象、不同的表达目的,当然详略角度不同。我觉得高律师是这方面的高手。由于高律师是在接受广播采访,时间因素决定了他不可能象写文章一样引经据典面面俱到严密论证,况且那样就太繁琐罗嗦且喧宾夺主模糊了重点,影响播音效果,因此对于显然的论据往往只能是不加论证直接运用。

    刘路先生对于该即兴的广播采访内容,“要求对于引用的显然论据进行严密论证,否则是伪问题”,不仅仅是在说外行话,毫无道理,简直是在故意挑刺。

    我觉得高律师谈的这一论点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至于奥运精神——即奥林匹克精神,当然包含在《奥林匹克宪章》所阐述的奥林匹克主义的以下诸基本原则之中:“尊重普世的道德原则”;“推动保障人类尊严的和平社会”;“体育是一种人权”;“无歧视地让所有人参与”;“保障友谊、团结和公正”;“任何由于种族、宗教、政治、性别等歧视与奥运不符”。《奥林匹克宪章》规定:服从遵守《奥林匹克宪章》是加入奥运的前提。

    概括以上原则知,现代奥运精神——即奥林匹克精神应该是指,“尊重道德、保障人权,以平等、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建立一个保障人类尊严的和平美好的世界。”

    而以奥运为名义的抓捕与强制暴力拆迁,如为了建奥运体育馆,所发生的掠夺性拆迁;为了所谓的稳定,对异己人士、宗教人士、法轮功修炼者、维权人士、上访人士等的加剧迫害;所公布的禁止四十三种人前往中国观看奥运会的规定,等等,都严重侵犯了人权,这就严重践踏了奥运精神!

   

   议题三:明年的奥运会在中国举办,是对人类奥运精神积淀到今日文明的一种公然的肢解和践踏

    高:“明年的奥运会在中国举办,是对人类奥运精神积淀到今日文明的一种公然的肢解和践踏。”

    刘:“……什么叫“人类奥运精神沉淀到今日文明”?奥运会在中国举办如何就能“肢解”了这种“文明”、“践踏”了这种“文明”?

    ……且说事实:第一,奥运会在中国举办,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多少年的努力奋斗争来的,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意志体现……

    第二,奥运在中国举办,是世界上那么多奥运会会员国投票选出来的。高先生根据自己的没有什么证据的几个例证,就把那么多国家选举的,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努力争来的结果全然否定,而且谴责为是对“人类奥运精神积淀到今日文明的一种公然的肢解和践踏”,高先生将自己置于何地?高于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最高裁判者么?”

    我的评论:“人类奥运精神沉淀到今日文明”,虽然该表达较拗口,但并非病句,主语谓语宾语完整清楚,含义也不难明白,应该是指“包括奥运精神在内的今日文明”。

    客观事实是,由于中共当局2000年申奥时信誓旦旦保证改善人权,国际奥委会才给了北京举办二○○八年奥运会的机会,希望中国能像1988年的韩国汉城奥运会那样,在奥林匹克精神的感召下,改善并保障人权,结束一党专政,和平过渡到民主宪政制度。然而在过去的七年中,中国人权状况反而大幅度倒退了,并发展到向伊朗和苏丹之类国家出售武器,进而威胁到他国人权和世界和平。这就严重违背了奥运精神,也严重违背了当初申奥时的诺言,因此,我国目前状况不符合奥运举办国的条件,是十分显然的。

    以片面强调某些其他条件,如经济或社会状况之类符合条件,而坚持在因为人权问题恶劣因而整体不符合奥运举办国条件的我国举办奥运,当然是对“包括奥运精神在内的今日文明”的肢解和践踏。如此显然的命题,难道还需要长篇论证吗?

    2008奥运举办权,当然是当年举国奋斗之果,是当初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意志体现,也是当年奥运会会员国投票选出,这都是事实,高律师也并没有否认、更没有反对这一事实,我也不会,相信任何一个尊重事实的人都不会。只是如今我国人权状况的严重恶化严重倒退这一新的事实,使得我国已经变得不符合举办国条件,这才导致高律师的反对和批评。高律师是反对在目前恶劣人权状况下举办,并不是对“过去”否定或反对。刘路先生却用只谈过去(符合)、不谈现在(不符合),以过去掩盖现在的以偏概全或偷换概念的叙述方法,误导读者,误读高律师是在否定“过去(符合)”。刘路先生的这种不尊重事实的误导,是很不道德的,也是无效的。至于刘路先生的谴责“高先生将自己置于何地?高于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最高裁判者么?”,更是十足的文革大批判或党文化党八股垃圾,不值一驳。

   

    前苏联的教训,对我国不无参考作用,必须引起警惕,以免重轁覆辙。由于前苏联在1979年发动了入侵阿富汗的战争,此严重违反了奥林匹克精神,引发以美国为首的全球五十多个国家对1980莫斯科奥运会——第二十二届奥运会——的抵制,以及另有十五个国家的运动员在开幕赛入场时以奥运会会旗代替各自的国旗……结果使得这届奥运会办得冷冷清清,损失惨重。

   议题四:支持血腥奥运的人都是凶手

    高:“现在人们屈就一种心态,就是已经到今天了,那就应该让它开下去。这是我们需要的吗?我们真需要在牺牲很多人的自由、尊严、人性甚至许许多多人牺牲了生命的这种前提下,我们要开这样一次会?这样夺人性命的新的悲剧,都是说是确保奥运安全。现在坚持要在中国回避一切,确保奥运开下去的这些人,无论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你都是凶手。 ”

    刘:“高先生先是创造了一个新的名词:血腥奥运。它的内涵是“大量的以确保奥运为由舆论钳制、新闻封锁、网络封锁,”“黑社会式的围堵、盯踪、迫害。”“牺牲任何人类文明应当尊重的东西,包括人性、尊严和奥运本身代表的东西。”

    首先,这些现象,在奥运之前就存在,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其次,种种迹象和经验事实表明,在奥运期间,言论、新闻和人权法治的状况在大量媒体记者介入的情况下,只能更宽松、更进步,不会更封闭、更倒退,因此,所谓“血腥奥运”这个词,是一种情绪化的杜撰,更不会有什么人支持什么血腥奥运。把支持奥运,置换为支持血腥奥运,才是高先生这个谈话的深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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