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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的律师寄出控告书 张青力争亲友能旁听庭审

    (博讯2007年06月07日发表)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07,06,07 )

   

    * 郭飞雄的律师寄出《控告书》 *

   

    5 月28日在看守所会见律师自述遭到酷刑逼供。

    胡啸律师说:“郭飞雄说‘在辽宁省看守所遭到刑讯逼供,用高压电棒电击男性生殖器的情况是他不能容忍的,也是要坚持抗争到底的。”胡啸律师说,会见时,郭飞雄在第一时间就要求向中央紧急举报。

    6月6日,郭飞雄委托的胡啸律师告知郭飞雄的太太张青,莫少平律师和他已经代郭飞雄向有关部门寄出了《控告书》。

    郭飞雄的太太张青说:“胡啸律师今天下午六点多给我打了个电话,刚刚告诉我不久,说律师已经写了控告信,给辽宁省检察院和广州市的检察院,说是已经寄出去了,他们会给我一份。”

   

    *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

   

    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2005年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事件,2006年参与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

    2006年9月14日,郭飞雄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9月30日,以同样涉嫌罪名被逮捕。涉案经营的出版物是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沈阳政坛地震》,经向胡啸律师证实这是一种杂志。

    据郭飞雄的亲友说,郭飞雄早在被捕前五年已经停止了所有经营活动。

    今年1 月20日郭飞雄被由广州移送转押到沈阳的辽宁省看守所。

    郭飞雄被转押沈阳之前,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他在会见律师的时候曾经自述,在此被连续审讯七天七夜,被殴打、刑讯逼供,还曾经被双手双脚绑在木板床上四十天。

    郭飞雄案送交检察院后,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3月30日第三次移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郭飞雄也被换押回广州。

    5月14日,郭飞雄案移至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预定6月15日开庭。

   

    * 莫少平律师:如查证刑讯逼供属实,应追究法律责任 *

   

    北京时间6月月6日日晚上,我采访了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先生。

    莫少平律师说:“郭飞雄向律师讲述了他在被换押到辽宁省看守所期间,曾经受到那种。。。我们认为如果查证属实的话,就是非常严重的刑讯逼供。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专门有‘反渎职侵权局’,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代他向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局’控告郭飞雄所说的公安人员对他进行的那种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对行使公权力的人,渎职或侵犯公民权利,应该立案查处,如果郭飞雄所说的那些被查证属实的话,那么这些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就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 郭飞雄先生:施刑逼供者没穿警服,没有警号 *

   

    莫少平律师说明为什么向辽宁省和广州市检察机关分别同时寄出《控告书》。他说:“因为这里边确实也有不确定的因素,按照郭飞雄的说法,就是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人,并没有穿警服。当然没有穿警服本身如果是在执行公务、进行讯问的话,本身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没穿警服,就没有警号,所以(郭飞雄)无法知晓他的警号,甚至都不能确定他到底是沈阳,或者辽宁那边公安机关的人员、公安干警,还是广州这边的公安干警。所以我们只能两边都投寄了我们的《控告书》。

    一是向辽宁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毕竟这个事情发生在辽宁省的看守所(期间),即便不是它那里的人,还涉及到属地管辖的问题,是发生在辽宁省地域。发到那里,希望他们立案查处,到底是不是你们那儿的人,查证属实的话,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也给广州市的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发了控告书,就是说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广州市公安局的公安干警实施的这种行为。”

   

    问:“按照现行法律或相关规定,多长时间要答复你们呢?”

    答:“这个倒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他肯定必须答复,他去查处这个事情,到底属实还是不属实,都应该给我们一个答复。”

   

    * 张青:发表公开信――致胡锦涛等人的《申诉控告书》*

   

    6月5日,郭飞雄的太太张青,以公开信的形式,发表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等人的《申诉控告书》。

    当天,在广州家中的张青接受我的采访。她说:“《申诉控告书》内容就是控告2006年11月到12月26日(杨茂东)在广州羁押期间对他实行过刑讯逼供的相关警员。另外是2007年2月12日在沈阳羁押期间,对他刑讯逼供的相关警员。然后就是2007年3月19日,在沈阳期间实施刑讯逼供的相关警员。为此写了一份《申诉控告书》。

    因为杨茂东在5月28日跟律师会见的时候说刑讯逼供,尤其是击打男性生殖器的行为他非常气愤,希望向中央举报,并希望这种行为在中国彻底绝迹。

    我就以家属的身份写了这样一份《申诉控告书》,因为我作为家属在这件事情上是非常气愤的。也向杨茂东一样,希望这件事情能得到中央重视,在中国能够绝迹。”

   

    张青说明这封公开信明文写的是致“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公安部长周永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李克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张德江。”

   

    问:“为什么选择用公开信的形式发表?”

    答:“这样的话,他自己会看到,他底下的人看到会告诉他。而有的时候以书信的形式反倒没有这样以公开信的形式好。”

   

    * 张青:旁听需户口本?给我看看规定!*

   

    郭飞雄案预定6月15日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张青本星期一,也就是6月4日,向法院申请领取旁听证,法院说需要拿户口本、身份证来审批。

    张青讲他去法院申请的经过:“公开审判,应该有旁听位,我去申请,说要差不多十个人。他说‘都有哪些人?’我说‘自家的亲戚,还有一些朋友’。以前我听律师说过,只是需要申请就可以了,天河区法院的人现在要我拿户口,身份证,交给他,他来审批,给多少席位,哪几个人去,哪几个人不去。

    我说‘我以前从来没听说过有这种,因为我为这件事情打听过’。他说‘我不能让别的人也都来,否则所有的人都可以来,所以我当然要审批’。我说‘我先按普通程序,先给你递交一份申请,如果这样不行,接下来那我就只好叫那些朋友们把身份证和户口寄来,我拿着这些东西再来办手续了’。他说‘那随你吧’。我今天去了法院一趟,给他递交了这样一份申请。”

    到了6月6日晚上,张青说:“我星期一早上去的,三天了,(法院)没有给我打电话过来,我去递交申请的时候,他要求我把手机号写上,我也写上了,这几天他没打电话通知我任何信息,没给我回音。

    我准备明天再去打电话问,如果他确实要什么户口啊,身份证啊,我可以跟他要求看一下规定,应该怎样申请,看看有没有这样的文件。”

   

    * 莫少平律师:有座位,出示身份证就可旁听 *

   

    我请莫少平律师谈谈目前关于申请旁听庭审的有关法律法规。

    莫少平律师说:“旁听,现在中国是这样规定的,只要是公开审理,只要这个法庭能够容纳这么多人来进行旁听,出示身份证,就应该可以旁听。当然有个先来后到,有的地方甚至连身份证都不出示,就可以旁听。这就是公开审理的一个基本规定。

    旁听需要出示身份证,是比较正常的,北京也是这样,甚至把身份证扣押在你领取旁听证那个地方,你旁听完了以后,把旁听证交回去,你再领回身份证,至于说还需要户口本,这个确实比较少见,起码我没太听说过。因为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基本上都可以吻合。”

   

    问:“根据现在一般常规、惯例,是开庭之前当天要求就可以,还是一定要提前办理什么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前过多时间,比如说九点鈡开庭,我八点鈡去提前申请,或者我再稍微早一点,提前一天、两天申请去旁听,就可以。不需要提前多少天预定。这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提前预定,甚至人家都不受理,就说‘到时候你提前半小时来,有旁听席位,就可凭身份证进入’”。

   

    * 莫少平律师:关于郭飞雄案――强调三点 *

   

   

    问:“郭飞雄案将在6月15日开庭,律师方面对于目前案件进展情况,有些什么样的分析或者打算可以对外界讲的?”

    答:“可以说是三点。第一点,我当然希望法律问题,就法律化解决,不要政治问题法律化解决,或者法律问题政治化解决,这我都是反对的,这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应该遵循的原则。甚至一个非常发达、民主的法制国家,应该是政治问题都法律化解决。这是我说的第一个原则。是怎么回事,能不能成立?成立,就能成立;不能成立,不能就说‘因为他有什么什么其它因素,我们非得要怎么样,怎么样。。。’

    第二,案子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国际上非常关注。我希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去审判他,杨茂东有充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要充分给他。他的亲属应该去旁听,等等,类似这方面的权利,都应该给予充分保护。这是必须充分考虑的事情,不能说‘因为他是怎么怎么样,我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我去另外操作’。

    第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那都是不能允许的,那都是对法制民主的践踏,都应该受到谴责。不仅应该受到谴责,这些具体的责任人员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我们会尽我们微薄之力,尽责尽力地去维护这个案件我们的当事人杨茂东的合法权益。”

   

    莫少平律师表示,开庭前律师还会去会见郭飞雄先生。他说:“我们现在比较紧张的在准备郭飞雄案子的辩护策略、辩护思路。因为提前这么长时间确定了开庭时间,不排除当庭宣判的可能性。”

   

    以上“心灵之旅”节目是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的。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来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7/06/200706071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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