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维权广场
[主页]->[现实中国]->[维权广场]->[訾北佳不构成犯罪——法律人联名质疑“纸包子”案一审判决.171.]
维权广场
·二谈内在化奴隶/张三一言.616.
·改变记忆就是洗脑/复兴中华.617.
·人渣、笑脸蛋、好伙伴,铮铮铁汉/大陆律师.618.
·为民众效劳,给权力上铐/苏中杰.619.
·2009年向中国政府提出的100个问题/盐巴.620.
·不要幻想文字能够划亮夜空/廖祖笙.621.
·华夏儿女简说--陈独秀/力虹.622.
·重庆铜梁丝绢绸总厂静坐工人与政府二千人员发生冲突(图).623.
·高智晟致信胡温反对迫害法轮功值得世人的尊敬/李鼎.624.
·钓鱼岛若被占等于中国海洋被点穴(图)/中央党校国际所.625.
·“高智晟之友”发表致美国总统的公开信.626.
·大陆维权运动现状分析/赵阳光.627.
·四川上千人市政府示威 警察暴力镇压/大纪元古清儿.628.
·中国政法大学老师一封给女儿的信/翟继光.629.
·茅于轼的骨子里是什么?/苏中杰.630.
· 中共党员凭退党证书在美获得政治庇护/SOH.631.
·中共党员凭退党证书在美获得政治庇护/SOH.631.
·中国在囚政治犯逾700,公开仍不提“政治犯”/苹果日报.632.
·对刘晓波现象的一些疑惑/中国之路论坛.633.
·ABOTA大奖委员会主席谈高智晟获奖/辛菲.634.
·零八宪章:中国更需要民主辩论与重新启蒙:/秦晖.635.
·曝光中共政法委重要信息2009年机密文件组图/阿波罗.636.
·重庆工人保厂与警察等几千政府人员激战 组图/民生观察.637.
·鲍彤,享受社会救济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秘书/美国之音.638.
·论2009年中共邪教当局一份机密政法文件/苏凰.639.
·天安门有人自焚北京南站千人怒砸警车/大纪元记者古清儿.640.
·从分析满清为什么能被推翻看今天中国民主进程的动力与不足/新力量.641.
·揭秘为什么中国的房价能被炒得那么高?/天涯论坛.642.
·“六•四”戒严部队被除名战士给胡锦涛的公开信/张世军.643.
·穷人是最大的危险/苏中杰.644.
·两会自贡上访人在北京申请游行遭毒气侵害/刘正有.645.
·高智晟妻子耿和携子女安全进入美国/伍凡.646.
·高智晟的妻子耿和抵美后接受RFA独家专访(图)/RFA.647.
·三鹿奶粉的严重性超过切尔诺贝利/0.5
·高智晟妻耿和40分钟音频撕心裂肺!/希望之声.649.
·高智晟妻女在美国首次接受电视专访NTD/RFA视频/阿波罗网.650.
·高智晟妻女在美国首次接受电视专访NTD/RFA视频/阿波罗网.650.
·内部人士揭秘中国电视购物层层掺假/《法制晚报》.651.
·民族罪人为啥中共眼睁睁地看着南海疆域丢失?/阿波罗网.652.
·与刘晓波老师商榷“回应呼吁国内“见坏就上’的高寒”/魏厚仁.653.
·博客文章闯大祸北外大四女生被退学.654.
·共产党的革命和不反共的维权/刘自立.655.
·独立中文笔会应尽快分裂/章立之.656.
·翻过无形的墙去了解中国世界和我们自己/杨恒均.657.
·当精神病院成为“契约型监狱”,还有什么不可以?/snowflake.658.
·“六•四”戒严部队被除名战士给胡锦涛的公开信/张世军.643.
·08派正在堕落/刘自立.659.
·关于倪玉兰案二审宣判的律师声明(图)/知情人.660.
·关于“游行示威”的倡议书/盐巴.661 .
·张三一言徐水良施化论辨六四和解.662.
·张三一言徐水良施化续论和解.663.
·耿和响应香港维权绝食海内外持续关注高智晟失踪.664.
·如何侵占国有资产-路线图/拈花时评.665.
·中国大陆已进入社会反抗高峰期 附视频/ 何清涟.666.
·[中国大陆]日益沉重的失业噩梦/何清涟.667.
·邓焕武谈《08宪章》文章两篇.668.
·近期房价上涨真相:假按揭骗局/时寒冰.669.
·忽东忽西,也许是刘路性格中的矛盾冲突的展现/归去来兮.670.
·杨佳妈妈王静梅的访谈/完整版.671.
·上访系统:冰火两重天.672.
·曝光矿物质水连自来水都不如/人民在线论坛.673.
·孙东东事件实质是调虎离山一箭双雕的政治阴谋/鼎盛.674.
·8964真相:光荣属于北京市民“暴徒”/任耀光.675.
·以何和解何以宽容?/刘水.676.
·微软Windows XP今日正式退役 不再提供更新/南方网.677.
·老生常谈上网安全事项/一片净土.678.
·大陆百姓上网安全事项须知/一片净土.678.
·致香港大学生,六四问题的几个澄清/王丹.679.
·为柴玲辩护/王丹.680.
·中国民主革命派的基本立场/倪育贤.681.
·曹长青:她让我一次次落泪.682.
·一切都有可能/东海一枭.683.
·茅于轼怀抱两个怪物/苏中杰.684.
·三妹:人之常情和人之常理.685.
·声援支持《天安门》制作人/武文建.686.
·从我四次被“告密”谈起/曹长青.687.
·六四时抵制戒严的军中豪杰英名流芳(组图)/艾鸽.688.
·识破形形色色的告密者/郭罗基.689.
·我们不仇富,我们与不公平有仇/五岳散人.690.
·女杨佳的修脚刀就是自由的钥匙/陈永苗.691.
·中国最怕的不是革命,而是溃乱/曾节明.692.
·并非多余的唠叨/武文建.693.
·断子绝孙!现在我们到底还能吃些什么?/肝胆俱裂.694.
·邓玉娇的三个结局/时寒冰.695.
·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时寒冰.696.
·停药14天,逼疯邓玉娇!/.697.
·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夏霖.698.
·8964北京几千百姓对抗坦克 大屠杀本可不发生/高光俊.699.
·邓玉娇极有可能在精神病医院被强制注射药物.700.
·邓玉娇为什么值得表彰?/高旭东.701.
·网络发起百姓上街散步声援邓玉娇.702.
·六四—暴力镇压与暴力抵抗/郭保胜.703.
·震撼!玉娇案 大陆媒体人发出最强音!/杨继斌.704.
·面对亡灵我们唯有羞愧/唐柏桥.705.
·神化天安门运动是我们的心魔——/王力雄.706.
·驳斥关于六四的八大谬论/凌岩.707.
·“大快人心!人民万岁!”(组图).708.
·邓玉娇案的疑点与谜团/张耀杰.709.
·创伤难愈—从董乐山的骨灰谈起/茉莉.710.
·冲击共产党底线的效应/张三一言.711.
·为什么不把赵紫阳扣下来?——八九六四回顾百问/黄河清.712.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訾北佳不构成犯罪——法律人联名质疑“纸包子”案一审判决.171.

    据新华社8月12日消息,訾北佳因为涉嫌制造“纸包子”假新闻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判刑一年。判决依据的是刑法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第221条,该条是这样规定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们作为法律人,从专业角度认为,訾北佳不构成犯罪,原因如下:

   

   

    第一,就法律适用而言,即使訾北佳完全凭空捏造了纸包子新闻,从犯罪构成来看,也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从主观上看,訾北佳不具有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主观恶意。损害他人商品声誉应当有主观恶意,如果只是想表达批评意见而没有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故意,即使伪造了新闻也不构成此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就本案而言,訾北佳与包子店没有竞争关系等直接的商业利益关系,显然没有主观恶意去损害他人商品声誉。

   

    从侵犯客体上看,对于某类商品的批评不构成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损害商品声誉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该罪名主要的处罚对象是以造谣的方式贬低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损害的商品声誉应当是特指的“他人的”,而不是泛泛的某一类商品的声誉。因此,必须具有直接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故意才能构成此罪。如果没有特定对象的界定,任何人对某一类商品的批评都可能构成此罪名,针对商业的公共舆论将不复存在。

   

    从危害后果来看,不能确定“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从相关报道看,检察机关指控訾北佳的一个逻辑证据是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虽然刑法并没有就该条款的“重大损失”作出解释,但从常理来讲,重大损失显然不能简单等于某几天卖包子的数量减少了一些。而且,从7月8日北京电视台暴光“纸包子”到7月18日宣布“纸包子”是假新闻,期间仅仅10天,重大损失从何而来又是如何统计出来的?比如包子店在10天内利润减少了多少,以及利润减少与虚假新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都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检察机关不能严谨地证明訾北佳的新闻报道确实造成了特定他人的重大损失,就不能构成该罪。

   

    第二,何况就本案事实而言,制造某种现象的电视画面并不等于刑法第221条的“捏造虚伪事实”。由于电视新闻对画面的独特要求,“摆拍”在电视新闻中很常见,即在无法拍到现场画面的情况模拟现场镜头。模拟场景的“摆拍”并不必然等于虚构事实,如果真正的事实存在,只是因为拍不到现场,制造了模拟场景,在没有如实告诉观众是模拟场景的情况下,这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但不是法律问题,更不是刑法问题。

   

    我们从相关事实报道得知,6月初訾北佳即在栏目组选题会上提出,曾接到过群众电话反映“包子馅有掺碎纸”的问题,引起栏目制片人的兴趣,遂被确定为报道专题。可见,“纸包子”并非空穴来风。

   

    因此,就纸包子事件而言,有关部门首先应该调查的是到底有没有“纸包子”这种社会事实的存在,而不是北京电视台播出的画面是否真实拍摄得来。如果确实存在或者曾经存在纸包子,訾北佳和北京电视台只是摆拍了制作镜头,这只能算是捏造了虚假电视镜头,而不能被认定是刑法意义上的“捏造虚伪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訾北佳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訾北佳的行为是一个新闻媒体道德自律的问题,用刑法的经济罪名处罚公共舆论只能造成公众心理的困惑,降低司法的公信力。鉴于此,我们呼吁,有关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判决訾北佳无罪。

   

   

   

    李方平 律师

   

    许志永 法学博士

   

    滕 彪 法学博士,律师

   

    赵晓力 法学博士

   

    姚国建 法学博士

   

    王建勋 法学博士

   

    王 琳 法学博士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