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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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到人权阳光的死角——“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在“崛起”/牟传珩.168.

2002 年3月,前国家总理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 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从此,"弱势群体"便在中国大陆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弱势群体"本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各个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它主要是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因而 "弱势群体"其实就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

    后来在中国"两会"代表的讨论中,全国政协相从智委员又提出了"改革中的弱势群体"概念。他说:改革中的弱势群体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转型而分化和显现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它与传统意义上因自身生理、自然、灾难、家庭等原因形成的社会弱势群体不同,则主要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是由于失去发展机遇和客观条件,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劳动者。由此可见,"改革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邓小平拒绝政治改革的"发展就是硬道理"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牺牲品——不断被边缘化的工农劳苦大众。因而它具有十分明确、特定的政治含义与指向。

   

    众所周知,一种制度的优劣,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今天,胡锦涛在6.25党校讲话中要捍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连年两位数的军费高增长并未导致一个"大国的崛起",反在贫富悬殊不断扩大的现实条件下,导致了一个 "改革中的弱势群体 "的"崛起"。本来,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主要在农村,农民大多世代贫困,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并未让他们"翻身得解放"。但他们毕竟远离城市中心,享受城镇优惠的居民大都对他们感受不深。今天,中国特色的"改革开放"一夜之间,城市本身也大量涌现出一个绝对贫困的"城市弱势群体"。如今,"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可谓遍及中国大陆的天南海北、大街小巷,各个角落,他们与所有的家庭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在中国,"改革中的弱势群体"产生根源在于执政者拒绝民主、蔑视人权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畸形发育。新兴"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大量"崛起"这一事实表明:中国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已经导致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民众的普遍不满。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最少受惠阶层"的概念,也即"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或阶层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本来最需要社会的帮助,因为他们身上拥有最少的权利、机会和收入,且基本人权最易被侵犯,其身上最强烈地体现着社会的不平等。罗尔斯认为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这些最少受惠阶层的处境,以增加他们的希望,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分配差距。

   

    然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却大量存在身份歧视、所有制歧视、户籍歧视等各种人权歧视。这些人权歧视,在中国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且识以为常。例如,由政府交管部门主导处理的"交通事故赔偿",在同等条件下,城市人的赔偿额比农村人的赔偿额要高出很多,"改革开放"至今,生命的不同身份竟有不同价位。再如,高校招生地区间指标分配不公,考生分数线明显优惠北京等大城市,贫穷地区的学生无法与大城市的学生平等竞争,而且他们有怨难鸣,申诉无门。这就是特权,就是不平等待遇,就是制度性的侵犯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至今还实行官民差别,如干部身份、工人身份。所谓 "改革中的弱势群体 ",大多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工人,却成为当下改革的牺牲品。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很多人都有较强的被剥夺感。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实行 "统包统配" ,就业和保障完全由政府包揽的制度,导致职工对企业的高度依赖。今天却在"改革"的旗号,工人被不民主、不公平地强令下岗,受制度性捆绑,导致无产者沦为无饭者。而目前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分和社会地位的相对独特的社会"两栖弱势群体",即以农民身份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

   

    再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看,国民收入悬殊的问题日趋突出,不同身份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悬殊大令世人震惊。特别是官民之间的收入悬殊正在证实,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各行各业的官员收入激增的过程。如今,无论公务员队伍还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干部与职工收入都十分悬殊,其中还不包括隐性的收入和公款消费。至于官商垄断的企业,企业职工与企业领导干部的收入更是天壤之别。国有大型企业改为股份制的,有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入股,国有股部分强调企业经营者是产权代表,企业经营者持有股份,并实行年薪制,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最可怜的是一些被迫内退的职工,简直就是挣扎在贫困线上。而据国家统计局所作的一份报告称:农民工日工作时间 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 26天,但工资水平普遍低下,且欠薪现象非常严重。这是何等的制度性不平等。

   

    然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尽管人数众多,义愤不平,但掌握的资源却很少,因此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正是由于 "弱势群体 "权益得不到保护,且发不出声音,才会长期沦落到当代奴隶的地步。目前,中国大陆最新暴露出来的"黑工、童工、奴工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一事件性质极其恶劣,然而却在官权的保护下被长期隐瞒。不仅山西、河南这些地方有黑矿、黑窑,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也有。而今年七月一日山东《半岛都市报》也为中共生日献了一份"厚礼",揭露出青岛即墨也发现一批儿童在砖窑干活,并配有图片:一个 10岁的干活女孩竟对记者谎称自己 30岁。这些事件之所以能长期隐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就是因为社会根本没有舆论曝光机制,而弱势群体由于其经济及社会地位处于劣势,更是一直处于一种集体性的"失语"状态,因此我才称这个群体领域是"见不到人权阳光的死角"。

   

    有位学者指出,中国的媒体正处在政治权力控制与资本拉拢的时代。政治权力与社会资本的结盟,决定了中国媒体信息传播的方向、领域和性质,在某种程度上让很大一部分消费不起或者说消费能力严重不足的弱势群体被遗忘。近年来,大众普遍仇官,对腐败深恶痛绝,而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却被长期堵塞。罗尔斯说,公正是利益的协调和平衡,是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现实中国正是因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不通畅,话语权被剥夺,不能"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社会才会有"见不到人权阳光的死角"。

   

    在西方社会, 1789年法国就通过了人权宣言:"法律对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在美国,以前也存在弱势群体问题。 19世纪末20 世纪初,美国社会发生了以迅速的、大规模的城市化为主的重大社会变迁,引发了两极分化的社会问题。但由于制度性的舆论宽松,社会批判推动了社会的不断改良。1950 年代以后公权因素被引入社会问题的分析,特别是社会批判学派,把弱势群体的处遇,归结为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不公平与不合理,将失业、贫困、不发展等现象同社会制度的不公平联系起来,认为由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由于某些社会成员缺乏权力和竞争能力,所以才使他们陷入弱势地位,无法自保。社会由此发展起了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与自保组织,形成了与政府权力对治的公民社会——"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 

   

    而当下中国,社会批判性力量一再遭到打压、封杀,社会缺乏制度性反思。"改革中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在不断壮大与"崛起";另一方面却完全处于集体失语,成为"见不到人权阳光的死角"。他们的这种出境的二重性,决定了他们权利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要通过自身的组织与维权来争取。中国社会经过近 30年来的"改革和开放",社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正在重新分化整合。在这诸多的社会力量中,劳工群体在社会中以其绝对比重大,人数总量多,遍及全国各地,本应成为社会力量的强势。然而,越是人数众多的群体,越是力量薄弱的群体,越是被不断边缘化。他们在改革过程中利益不断被剥夺,损失最多,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这在一种不民主的社会制度中,政府是不可能自动地来保护"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利益的。

   

    然而"弱者联合"的法则,一定会导致他们凝聚起改变现状的集体愿望。一旦弱势群体组织起来之后,必将成为改变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强势性力量,"弱者不弱"将成为现实。因此,工人应有独立工会, 农村劳动者也应建立自己的农会,以便在政治权利、劳资利益、税费负担、土地承包权利、金融和技术服务、司法审判等活动中提供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和机制。中国社会一定要有代表劳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政治力量,形成与政府权力与资本扩张的有效制约,才会"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一个社会,一定要有各种不同的政治利益集团在相互冲突中共同妥协,才能实现双胜都赢的利益格局。

   

    此外,弱势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应提高个体维权意识,并勇于实践。弱势者既要了解自身的权益,更要在权益被侵害时,理直气壮的为争取权利自力救济。同时,弱势群体个体维权更需要社会的媒体舆论、专家学者、各类知识分子,以及民间团体的积极帮助与声援。当前,弱势群体由于得不到社会力量的有效帮助,经常发生"跳楼"、"自杀"、堵塞交通、拦截车辆等引起新闻媒体关注的维权个案,甚至还有用"杀人"来维权的悲剧。对此,社会弱势群体认为,只有将事情闹大,造成社会效应,甚至引起中央高层的关注,才有可能解决问题。这常常反映出社会弱者的无奈心理。此类极端的维权方式愈演愈烈,越来越多,媒体常有报道。弱势群体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维权,折射出当今社会的不法现状和弱势群体受压制的无助现实,如上访受阻,游行示威被抓等。但这种不惜生命代价的维权,成本过大,更易为政府打压提供口实。其实弱势群体个体维权的前景在于,能够形成公民"护法维权"意识的政治自觉,并整合出新的社会力量,以推动集体维权。而弱势者维权在一个一个的个案经验积蓄中,由观念历练到操作规则的反思性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不断实现与社会更高层面与系统的纵横联结机制,以"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最终为全社会各个角落都赢得人权阳光的普照。

   《人与人权》(http://www.renyurenquan.org)

   (牟传珩:见不到人权阳光的死角——“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在“崛起”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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