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暂停广告播放,正和广告商调查,谢谢理解。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滕彪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笔会]->[滕彪文集]->[关于邮箱被盗用的声明]
滕彪文集
·“我家亲戚被抓了22口”—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二
·她的眼里没有泪水—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三
·到办公室上课去!—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四
·不扎也得扎!—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五
·学习班—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六
·向人性宣战—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七
·“盯关跟主义”—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八
·人性不曾屈服—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九
·野蛮是如何炼成的?—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之十
·后记:
·有谁战胜过真相
·法治中国需要中国法律人的良知及责任—致世界法律大会中国代表的公开信
·从上书到公开信
·是谁在“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关于游行示威权利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致陈光诚的一封信
·用微笑来面对那些制造恐惧的人——和高智晟在一起的一个下午
·2+2=4的自由
·推倒「新闻柏林围墙」——透视中国新闻自由的前景
·恢复收容遣送制度等于开历史倒车
·陈光诚案凸显中国法治的困局
·暗夜里的光明之舞
·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
·陈光诚是如何被定罪的?(补充版)
·Crusader in a legal wilderness
·China’s blind Justice
·China's Political Courts
·以公民的姿态挺身而出/闵家桥
·“最可贵的是她有健康的公民意识”——关于公民王淑荣的对话
·“阳光宪政”的护卫者/民主与法制杂志
·要让好人走到一起,才能合力纠错——奥美定事件亲历者访谈录/南方周末
·李卫平: 被迫走出书斋的维权者——著名维权律师滕彪访谈录
·太阳城:写在第三期“名家说法”被命令取消之后
·滕彪印象/法制日报
·Rule of Law requires our consciousness and responsibility
·临沂野蛮计生与陈光诚事件维权大事记(2006-11-7)
·耻为盛世添顺骨
·中国时报专访:盼与政府互动 和平维权
·滕彪博士:精神家园的守望者/刘爽
·司法改良和公民维权——学而思沙龙的网谈
·学术、政治与生活——2006年12月17日做客沧海论坛在线交流记录
·黎明前的见证
·看看我们的朋友——致受难中的高智晟和他的妻子和孩子
·临沂警匪暴行录
·临沂野蛮计生事件及陈光诚案维权大事记(五——七)
·中国当代宪政主义者的困境和选择/林泽波
·通过汉语改变中国
·茶人滕彪/萧瀚
·崔英杰案:“慎杀时代”的第一个考验
·死刑、司法与中国人权
·废除死刑的中国语境——在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上的发言
·司法独立,和谐中国——2007年“两会”之际的公民呼吁/许志永 滕彪
·彻底改革司法才能避免滥用死刑
·崔英杰案,在多重反思中寻找契机
·从“两会”看赎回选票运动
·关于尽快将青岛市四方区政府违法拆迁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野蛮拆迁:袁薪玉被控放火和妨害公务案一审的当庭辩护意见
·维权书简·戴脚镣的舞者
·被遗忘的谎言——就《成都晚报》事件致中宣部长和教育部长的一封信
·滕彪:可怕的“冤案递增律”
·不是我不明白
·希望之声访谈
·张敏:滕彪律师访美谈中国司法现状与维权
·萧洵:纸包子案记者被判刑引发强烈质疑
·自由亚洲电台:拾荒者遇上联防离奇死亡 孙志刚式悲剧首都重现?
·何亚福 王鑫海 杨支柱等:放开二胎倡议书
·临沂野蛮计生事件及陈光诚案维权大事记(八--九)
·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附:“聂树斌案”到了最危急时刻!)
·滕彪、胡佳:奥运前的中国真相
·郑筱萸案扇了死刑复核程序一记耳光/滕彪 李方平
·“杀害自己孩子的民族没有未来!”
·关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致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公开信(签名中)
·NO FIGHTS,NO RIGHTS——接受博闻社采访谈中国人权现状
·挽包遵信先生
·香港电台铿锵集:扣着脚镣跳舞的中国律师
·那些陌生的人们在我们心底哭泣——推荐一个短片
·关于邮箱被盗用的声明
·《律师法》37条:为律师准备的新陷阱
·保护维权律师,实现法治——采访法学博士滕彪律师/张程
·Six Attorneys Openly Defend Falun Gong in Chinese Court
·李和平 滕彪等: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宪法至上 信仰自由
·面对暴力的思考与记忆——致李和平
·专访滕彪律师:《律师法》2007修订与维权/RFA张敏
·The Real China before the Olympics/Teng Biao,Hu jia
·北京维权律师称梅克尔接见达赖喇嘛对中国有益
·我们不能坐等美好的社会到来
·Chinese Lawyer Says German Chancellor Was Right in Meeting the Dalai Lama
·律师:维权人士胡佳将受到起诉
·胡佳被捕 顯示中國要在奧運之前大清場
·人权的价值与正义的利益
·抓捕胡佳意味着什么?
·关于《奥运前的中国真相》一文的说明——声援胡佳之一
·邮箱作废声明
·关于审查和改变《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部分不适当条款的建议
·人权:从理念到制度
·Olympics "an opportunity to put pressure on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胡佳的大爱与大勇
·后极权时代的公民美德与公民责任
·狱中致爱人
·奥运和乞丐不能并存?
·滕彪李苏滨关于青岛于建利涉嫌诽谤罪案的辩护意见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关于邮箱被盗用的声明

   
   
   昨天,我的邮箱against.teng@gmail.com被第四次盗用。
   
   一个朋友打电话来,说有人又用你的邮箱乱发信了。我赶紧让他把原信发过来:原信题目是“陈光诚软骨妥协”,发件人是 against teng(against.teng@gmail.com),时间是10月30日。那几段文字几个月前就有人炮制出来,什么“据权威人士透露:陈光诚已与中共达成某种妥协”“条件是不再发表‘民主’ ‘人权’等言论,断绝与外界维权和民运的联系”,“背后黑幕详情见附件”等等, 一看就假得要命。

   还有另外一篇《来自大陆的怒吼--不要奥运要人权!》,以我的口气写道,
   
   “此文是我2006年的作品,那是在我遭受打击的低谷,创痛却不可与人言,访旧半为鬼,多病故人疏。更重要的是我看不清楚这个社会的未来,也不能说服自己,我以往坚守和付出的是否有价值,甚至是否有方向性的错误……”,
   “他们都没读懂我的文章,因为他们没有我所怀的困惑,不过从哲学上讲被误读恰是人生的常态。我自己随随便便写的稿子,供不应求,稿酬颇高,还欠了一屁股文债,最呕心沥血的作品多是帖血本贡献给互联网了,只要中国的大环境没改善到一定程度,我自己当总编辑大概也是一样。”
   “但所有工作最后的意义是为了自己内心的安宁,当那些文字思考的碎片象蚊子一样在你脑海里嗡嗡作响,催促你让它们浮出水面,你工作后,你享有平静和自由。” “感谢各位师友,我已得救。”
   
   竟然写出“从哲学上讲被误读恰是人生的常态”, 看来不是一个初中水平的国保,而是一个会写文章的思想警察。不过说我“看不清楚这个社会的未来,也不能说服自己,我以往坚守和付出的是否有价值,甚至是否有方向性的错误”,真是一个巨大的“误读”。我当然看清了社会的未来,知道自己的价值和局限,更不可能怀疑自己有“方向性的错误”!我仍然会向以往那样思考、行动、坚守和付出。
   
   胡平先生收到信后将信将疑,回信问我,是不是我发的。“我”竟然回信道:“是的.昨天刚看到,希望可以帮我转发.谢谢!”胡平还是怀疑,通过电话询问,才知道那回复也是假的。
   
   那个“内鬼”出入我的邮箱如入无人之境!今天是西方群魔乱舞的万圣节,这个情节比鬼可怕多了。
   
   这是今年7月份以来我的gmail邮箱第四次被盗用。前几次发的也是一些新闻文章之类,还有不少朋友回复。愤怒谈不上,谁让人家有上百亿元的“金盾工程”呢?更多的是担心。看这些垃圾邮件,浪费朋友们的时间不说,那些点开附件的朋友,可能导致电脑中毒甚至崩溃,而我竟不知道受害者是哪个人!(当然也不知道施害者是哪个人。)
   
   对此我的郑重声明如下:
   
   (1)这种行为旨在破坏朋友间的信任关系,这远远比传播虚假信息、传播病毒要卑鄙、下流的多!对此种行径我表示最强烈的谴责。混淆是非、颠倒虚实、弄假成真,网络特务利用这种手段已经越来越猖獗,成为与控制信息、监控邮件、窃听偷录、过滤敏感词等手段相配合的新式武器。
   
   (2)我对自己的定位是独立知识分子和人权律师,对政治花边新闻不感兴趣,对密谋、暴力、组党、闯关之类不感兴趣,对某个人的隐私或诋毁攻击不感兴趣;凡是用我邮箱发出的这类信息,可直接删除之。
   
   (3)我自己的文章或者我所办理的人权案件的新闻稿件,我一般只发给向我约稿或者我经常投稿的媒体或者记者朋友,一般不会群发。
   
   (4)我不用附件,除非与收信人另有个别约定。在群发邮件中绝不会使用附件。不用附件无法携带病毒,希望邮箱被冒用或盗用过的朋友,以及其他朋友也采用此方法。
   
   (5)虽然我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我对那些因为打开相关邮件的朋友而遭到的一切风险和麻烦,我表示深深的歉意。
   
   (6) 本人今天起不再使用against.teng@gmail.com,新启用的邮箱地址为:fangu@email.com。
   
   (7)作为个人我当然有隐私,而且隐私(私人信息、私密空间、独处的权利)对于一个人正常的生活、思考和写作还至关重要。但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我的一切思想、观点都是公开的,全部都在我的文章、采访和辩护词里。(www.boxun.com/hero/tengb)
   (8)这种盗用邮箱的行为,构成了对隐私权、姓名权的侵犯,显然违法中国国内的法律和相关国际法律规范,在此正告违法者:我本人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救济手段的权利,希望你们早早收回你们“肮脏的手”!
   
   
   
   2007年10月31日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