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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宝兄,是从制度上入手还是从更换理念入手?
孙丰:家宝兄,是从制度入手还是从更换理念入手?
从现在起先放下《原罪的共产党》专门就温家宝的言论做些批判。
本文就算《温家宝批判》之一 一、为此,咱得先说说--“批判”这个概念。
由于共产党在中国的统冶,经历了反右和文化大革命两个专门的“批判”
运动,使概念“批判”的原有内涵受到损伤,乃至几乎丧尽。在我们的日
常理性里总把批判认成仇恨式的斗争:批判反革命、批判走资派、批判刘
、邓、陶,批判林彪……批判总是被用在敌对上。当然,这些行为里也含
有批判的性质,但不是主要的,这些行为所贯彻的主要是斗争,煽恨。其
实,批判这个词是中性的,它就是洗礼、洗涤、盘点查看和做出判断,对
衣服可以说洗涤,对脸和身也可以说洗(洗脸、洗澡),对机器、建筑则
可以拆卸清点。对于我们的能力,就只可以说批判,因为我们的能力不是
独立存在的,没有可直面的客观性状,“批”就是揭或梳,把竹笋或苞米
棒子的皮一层层地剥下,寻找所要找的,这就是批。所谓“判”就是判断
,断定。通过批才能揭示和发现整体中的各个成份,在这些成份中寻找所
要找的东西;或者,由于陷于困境,却闹不清造成困境的原因,就得通过
拆卸、还原,揭露出构成困境的所有要素,然后对这些要素做比较、认识
,找到造成困境的那个或那些要素,当然也就是做判断。
“批判”一词的字面直译就是:通过“批”以达到准确的“判断”。
这里说的只是字面意义,另一方面它还有历史继承性:
批判哲学是一个流派,最初是德国古典哲学,因为它的对象就是我们的能
力,那在批判的还是这同一个能力,我们的能力是照理来展开的,所以也
叫做理性批判。人的能力就是意识,意识是机能,即我们肉身的物质组织
所具有的一种能量--能发生意识的能力。但因事实上的人是在形成了能
力后才意识到自己的,所以人只有在能力的应用内发生经验,却没有对这
一能力是如何形成,如何应用的经验,只凭经验是感觉不出应用是对是错
的。因为人是被经验推着走,就常常犯错误,即使犯了错误因是被经验推
着走所以也不能辨别。我们的理性就只有反转身来把自身所经验的当做认
识的对象,来辨别它的各成分以及如何应用,以及处在怎样的联系中。所
以批判的特征之一就是:间接的和反思的,而经验却是直观的。
比如“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千百年来都被当作公理来应用,谁也没去想
想这个道理的建立其实是借了经验的综合,请看:“两点”之间这并不是
经验,而是一个前件,但它只是一段距离,并不包含“最短”这个知识。
知识是人的主观能力内的,人怎么就建立了这个知识呢?其实是靠了我们
外感官的直观,直观就是经验。可与我们确立“两点之间的距离”相同步
,在事实上我们也同时地完成了直线与曲线的比较,又因这种比较是在不
知不觉中完成的,直观经验就将之忽略了,这一忽略就是二千多年,世世
代代的人都把这个知识当成先天的。是批判哲学首先发现了这个错谔,批
判哲学为什么能有这一发现呢?因为批判是反观的,是反思。是把经验当
作认识对象才可能的,一当作对象也就是反观。这也就是由我们的能力把
洗涤应再用到我们的能力,辨别能力在构成上的各成分与功用,还原各能
力是如何应用的及应用所涉及到的对象,区别它们各自的作用,追究各能
力在行为里担负的责任。由于这是以我们的能力(理性)为对象,又是我
们的同一能力在进行这一识别。所以做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它就是理性的反
省,做为治学的流派就应叫做理性批判或批判哲学。
意思是以清洗我们自身理性能力为目的的学问。
批判不一定是仇恨的,当然也可以是仇恨的,但最主要的还是以人的理性
为对象,以区分意识机能内的不同成分及其功用为目的分析,这就是批判
。我坦然承认对温家宝有好感,也基本同意赵紫阳老人对他的评价,但有
些保留,即现今的温家宝的客观处况有无如紫老所期待的那种机会?即便
他要求改革的主观动力足够了,客观上也无法迈脚于政改之路,温家宝是
管家,胡锦涛是教主,就如紫老是管家时无力去为胡跃邦着急一样,政府
没有触动教义的合法资格,名不正言不顺,他发动不了政改。
闲话至此,我们就来批判温家宝说的“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还得从制度上
入手”这个断语。本节只批判这一个问题。这话的脚本姑下:
“[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总理说除了做公仆的权利,没有其他权利。我想
这话不仅是对政府工作人员说的,更是对领导干部说的。我问的问题与此
相关,也就是反腐败的话题。最近陈良宇、郑筱萸案件的查处和披露带来
很大的反响,我们也听到了来自观众的声音,一方面大家觉得特别的欣慰
,因为加大反腐力度一直是人们的期待,而另一方面人们很忧虑,为他们
看到的腐败现象忧虑。如何有效地遏制一些行政领域权钱交易的现象?
[温家宝]应该承认,随着发展市场经济,腐败现象接连不断地发生,而且
越来越严重,甚至涉及到许多高级的领导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还得从
制度上入手。因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
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二、先完成一个【插曲批判】:
在对温家宝的批判之前,先批判这位记者,他说的“而另一方面人们很忧
虑,为他们看到的腐败现象忧虑”,这是一句错话。
腐败是已经的,因而是不疑事实。在行文中可以说成问题,也可以只说腐
败而不加后缀的补充成份。凡事实、行为后边加“现象”做补充成分的句
子都是错的。我多次地说过这个问题,以呼吁民主阵营的朋友特别是领袖
人物能够注意,你有反共产的理直气壮,你也有提高自己、抬举自己学养
的义务,请记住:在一切说不对话的地方也做不对事。我们饱受了六十年
的共产苦,这共产罪就是理性混淆的一个错误。共产主义发源于欧洲,却
被欧洲抵制了,原因何在?就是从十三世纪欧洲兴起了文艺复兴,延绵四
百多年,跟上来又是人本主义运动和理性批判运动,使反理性批判成果而
动的共产主义遭到抵制。我们没有理性批判的历史,就无力在理性内完成
有效抵制。四九年共产党一篡政,我们的人民就在经验的层面直观到它的
残暴与野蛮,与之展开了前扑后继的斗争,直到七八年底经验层面的斗争
才始表现出理性批判的痕迹。今天,借互联网展开的对共产主义的反对,
其主流就是理性的批判,你承认“共产主义”是个理念吧?那它就是一个
理,是理就可能有真假,反共产主义斗争中最坚定最执着部分中被定名为
清议的那部分所坚持的就是理性批判,他们就是对着“共产”道理展开的
辨伪,揭露共产理则内在的矛盾性。
既然共产主义错就错在理性混淆上,我们的反共产主义斗争也就是清本正
源,当然从一开始就得保证自己的源又正本又清,否则,反共就不知反什
么和反哪里,就反不出成果来。有的贴子笑话我的努力,那你就笑话吧,
我看准了这条路径,意识到它的意义,是不会回头的。
“共产主义”做为一个词只在语言中,并不是理性混淆,只有把它从语言
的层面提升到实践的领地,它才是理性的混淆,这一混淆也就是把心中的
道德律与天空中那灿斓的群星混为一淡的那种混淆,即把主观的内感受与
外感官的对象混为了一谈。“共”做为事物联系诸相中的一相,是个事实
,所以它出现在语言中是必然的;但要把它提升为社会的理念,那也就是
把绝对的客观性赋予给它,而事物在存在上(也就是在客观的限度内),
却始终是独立的,“共”只适用于临时和临界,要客观独立的东西始终保
持“共相”关系,就非得借助外力的支持不可,暴政就难以避免。因为“
共产”不是一个能自足的概念,而公平,正义却是绝对自足的,不需外来
支持。“共产主义”做为社会的制度,在理性上就是“上帝绝对存在”这
个中世纪原则的复活。是建立在对浅薄经验的依赖上,是不肯反观的典型
案例--至今,我们只肯去追究毛泽东干了什么,多阴险、多恶毒;邓小
平开了枪,多野蛮;江泽民正天做秀多不要脸;胡锦涛倒退多没出息……
可是我们就不去检索束缚并规定我们心理的“共产主义”做为软环境,它
本身矛不矛盾,它在理性上的矛盾移转到实践中会是什么,它自己不能自
足起来时能不召唤外力的支持吗?在共产理念下的思考无论怎么开明也不
会带出新的气象。咱们得看清:紫老并不以“共产主义”为自己的心理背
景,在他的智慧应用里早已把对其他人起包裹束缚作用的共产主义拿做了
认识对象。也许紫老并没在理性批判的立场上有此觉察,但在事实上他的
理性早已完成了这种分离--紫老的高明处在于他已是一个对一切都加以
怀疑的批判者。这从宗风鸣老的记录里看得清清楚楚。
朋友们:反共产党是必须的,可敬的,但在反共产的同步也要对自己的理
性做不间断的反观,反共斗士有义务训练自已,提升自己,何况“三省吾
身”已传数千年。我要说向温家宝提这问题的这位中央电视台记者的人文
知识达不到他的职务所必须的水平。中央台视台只有敬一丹一人的理性水
平接近职务的要求。
值得一说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恰恰是温家宝把话说准确了,他近期讲话里
,腐败后边都不再用“现象”做补充,请看“保障公民权益、反对腐败行
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增进社会和谐为重点……”,还有“我国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社会不公、
贪污腐败等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就这一点看温家
宝不仅是个卓越能力的人才,而且的确有三省其身的诚恳。
三、转入对温家宝“首先要从制度上入手”这个立论的诘问:
诘问1:你温家宝说的制度到底是指什么?
诘问2:“制度”是始原上的呢还是被规定的?
如果制度前还有更基始的条件,“从制度入手”就什么也没说
应该从比制度还基始的那个条件入手!
那个条件就叫“共产”或“社会”主义
从而我的立论就是:社会主义不仅就是腐败的先决条件!
而且,社会主义做为一个道理其内涵直接就是腐败!
显然,在不同的语境中,制度有不同的内涵:比如:这社会主义就是制度
,如果家宝兄指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腐败,那我要喊:家宝太英明了
。可惜,你心里虽是这样认为的,你讲的这个制度指的却不是做为社会主
张的“社会主义”,而是指典章层面的即程序的东西,程序的规定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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