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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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文集
·奥运之火也未必“不邪”
·牟传珩获释,燕鹏还在台受苦
·福州市委与赵忠祥
·为迎接民主新高潮,请停止门户内手脚
·青晴说对了,“解体共产党”才是重中之重!
·胡锦涛,前方悬崖!——拘捕赵岩一事剖析
·也驳“中国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总统也得自爱!——步丁子霖也致法国总统
·胡锦涛不想对八九民运重新定性,八九民运却必定要对胡锦涛定性
·李肇星就没个脸,他丢个啥?
·强烈抗议榆林政府暴行 声援三岔湾同胞英勇抗暴
·胡锦涛不会放下屠刀——评全国公安大练兵的讲话
·对于共产党来说,并不是个腐败的问题
·共产党就是腐败的原因,在保留腐败原因的条件下怎么能反了腐败?
·没有出路就是出路——万州风瀑展示光明
·不是人民反共党,而是共党反(害)人民!
·灭亡只能是自取的!
·连国民说实话做好人都怕的政府,离崩溃还远吗?
·声援四川汉源民众抗暴 迎接中国民主高潮!
·就目前中国形势致政府首脑温家宝
·民族冲突也是“党性”背景所酿造
·不用实践证明就知美国鬼子那制度在中国太行得通了!
·钱其琛不想称霸,你著文干啥?
·再不向人民让步就没有时间了
·给中国军警的公开信
·强烈要求释放被拘捕的汉源农民!
·胡、温10月26日以前下达指示,还会有“打、砸、抢”吗?!
·对汉源事件定性的批判
·“政治体制”是能改革的吗?
·胡锦涛的“求真务实”是顶尖谎言
·维权后浪推前浪,声声唤:废共产!
·呈请温家宝废止对高蓉蓉的《协查通报》
·杀人少年相视一笑说明了:共产主义乃是一种毒文化,这种毒叫做侵略或攻击
·向柱拐的老姐姐深深鞠上一躬!
·潜艇事件让“正面主旋律”受了一回审
·布什主义是武力;核潜艇入侵是“文力”?
·难道“追求幸福的能力”在生命之外吗?
·是社会主义自己“害”了社会主义
·剜烂肉,先惩办了江泽民
·第二篇(7)
·第二篇(8)
·第三篇(1)
·第三篇(2)
·第三篇(3)
·孙丰: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 之10
·家宝兄,是从制度上入手还是从更换理念入手?
·家宝兄,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
·“难道社会也有初级阶段?”的讨论
·家宝兄,民主既非资本主义所特有,社会主义的创立就值怀疑
·问家宝,民主的形式和途径怎么会不相同?
·炸徐水良一家伙!
·共产党垮台了咋办?=你能使圆为方吗?
·共产党垮不垮台,是客观的历史进程问题
·怎样应对共产党垮台引起的震荡?
·对温家宝《初级阶段》的批判提纲
·人类存在必然导致的是社会,不是主义
·只有社会才天然合法,主义都只是人工合法
·阻得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就是(社会)主义
·先生,别忘了“民”是先社会的!
·是社会主义就决不会民主,不会和谐
·孙丰:政党不是幼儿园里扮家家
·政党不是幼儿园里扮家家(2)
·致“中国纠风工作会议”
·广州“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2)
·问俞可平:中国人不是类中的吗?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绿灯(3)
·中共“纠风会议”是继续腐败的动员令!
·共产党是中国社会腐败的生产线。
·公平和正义乃是天然,决非人造!
·就砖窖黑奴案的严正声明
·不能让童奴案不了了之
·孙维邦不接受范似东这述说
·这个题目很腻歪,我很委屈
·刘国凯,你得回答--
·刘国凯,你得回答--
·《刘国凯,你得回答--》答辩两贴
·刘国凯,你得回答--
·徐水良,接刀!
·区分专制与意识形态异化
·区分专制与意识形态异化
·回黄鐘:制度是人建,民主却是生命的独立性,独立性不是人建
·“民”是意识形态修饰事实吗?
·陈良宇哪有什么堕落?
·用林希翎的话来压分成见与个人智慧
·党要“形象”干鸟用?
·哪有“为党工作”这回事?
·何为理性?就是坚持真理的可证明性!
·“以人为本”乃是“阳谋”
·科学价值观是纸糊老婆,糊弄光棍
·炸情妇判死刑是党对贪官的最大爰护
·“社会主义”是窖子,“和谐”是牌坊
·糊涂还不好?有福!
·“为富人说话与为穷人做事”语无伦次
·“穷人堕落更快”哪是语出惊人?分明是杀穷济富!
·“弱者对弱者的祸害”只是权贵祸善百姓的一个环节
·不存在“仇恨富人”空个事实
·胡锦涛别牛,塌桥还不塌死你们?跟我来宰赏有多靓!
·张耀杰你若“不仇官”,我怎么会知道你?
·你为茅于轼悲的什么凉?
·请魏京生出面救周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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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的共产党(正文)之1


   
   
    孙丰 原罪的共产党 (正文)之1
    导言: “原罪论”界说
    “罪”与“原罪”不是同类概念,不可同视。“罪”指的是事实,由行为所致的后果,事实是已然的,可直观的。“原罪”揭示的却是道理,是说某些条件一旦具备,引发的后果必是灾难,罪恶。正是从这里,我们指控共产党和他坚持的共产理念是一个从始源上含罪的机理。历史记载的是共产党里的人,如毛泽东、张国涛、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的所做所为造成的罪行,这些罪恶是具体的人犯下的,史学的搜寻和我们的批判只是找到了罪恶的责任人,看到罪恶事实是怎么形成,却没揭示为什么人一进到共产党,肩上压了共产责任活动就必是罪恶,不只中国,世界上凡共了产的地方都逃不脱这一规律。因此只说毛泽东干了什么,邓小平干了什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找出对毛泽东、张国焘、王明、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起作用的原因才能获得他们的行为为什么都有罪的说明。
    《原罪的共产党》如大家一样把共产主义、共产党看成是世界上的确凿事实,不同处是我们还从事实里抽取出它做为理性的机制性:即它们首先是我们说的话--是语言的单位。只要是语言所载的就是理。是功还是罪则是由理的性质决定的,在“理”里属于性质的东西进入到实践就是功或过了。“原罪说”要指控这两个名词所含的理都是致罪的性质,除非不用它们来做为社会的主张,一旦用它们来建构社会其能量就是制造罪恶。
    “共产党”从做为语言的成份上就是致罪原理。它的功能当然就是造成灾祸。无从避免。
    这一批判的导言部分先完成“罪”与“原罪”的一般区分,阐明“原罪”一词的逻含涵义。
    一、对罪的思辩
    ⑴、“善恶、功罪”说的都是联系
    只有从社会学的角度上才能看到善恶、功罪。
    社会又是什么?社会是人与人,人与世界的联系派生出来的功能。联系揭示的是事物的相互制约性,如因果性,施予性与受施性,规定性与被规定性……等等。社会就是通过制约性来调整这些联系的职能。但原本的世界只是存在,没有联系。因而就有个联系又是怎么造成的?在哪里?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解答“什么是罪”所必须的。
    自然界只有人能看到联系,且即是人也并不天然能把握到联系,谁一下生就对自己有知觉?就能认出父母,知道什么是父母?当然不能!因而说只有以某个条件为前提,才能把握到联系。这个条件是什么?
    这个条件就叫做经验的能力。功与罪都是从经验里被把握到的。
    ⑵什么是经验,人为什么能经验?
    外部事物的刺激所引发的叫感应,经验就座落在感应上,感应并不能算作经验:张国立的电视剧《宋连生坐堂》,故事展开于一个妇女的难产,江湖医生宋连生在孕妇肚子上刺了一针,孩子就下生了--原来那胎儿的手握着母亲的脐带,针一刺,发生了痛疼刺激,手一松,就呱呱坠地了:这证明就连母腹里的胎儿也能感应到刺激。可胎儿并不知发生了什么,因而就造不成记忆--孩子还没有用来知觉的代码(即还不会说话)又怎么能知觉呢?经验是指:人受了刺激,所引起的不只是感应,并且还知觉到所感应的是什么。纯粹意义的人只能感应,这是本能,本能是大自然不容商量的赋予,不能抗拒。只有借助概念把纷纭繁杂的现象反映为对象,才能识别,所感应的就成为可知觉的,从而人才能经验自身也经验对象。
    人类世界出现了社会,人能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问题,就是因为人有了经验能力--所以说社会是经验的产物。从社会的角度所看到的都是经验事实:岳飞抗金有功,秦桧构和有罪,邓小平屠杀有罪……都是经验事实。这些事件以及评价都是用经验的能力(即用人的立场)造出来的。
    因而说:“罪”是事实。但“原罪”不是指事实,而是指制约关联。
    “罪”前加一个形容词--“原”,指的就不是事实上的罪恶,而是在揭示事实罪恶的所以然。“共产党”是个名词,用来让人明白它表达的是什么意思,什么东西的,因而它就是一个理(它是理的表达式),理规定出人的意识并让人能意识,就类似于铸造用的范模。只要是理就是按照联系的原则(即机理地)对人发生作用,不像意志与结果那样直接相关,不同个人遵从的是理里的不同环节,单一环节并不直接指示人去犯罪,但一系列环节的层层传递,造成的终端之果却是罪恶。“原罪说”就是对有罪机理的揭露--去追踪共产世界种种罪恶的初始根据。再重复一次:
    罪指的是事实,“原罪”揭示的却是道理。在这一原则下--
    “共产”的理性功能就是犯罪。
    不是列宁也不是斯大林把苏联共产党变恶的;不是毛泽东、也不是张国焘、王明、周恩来、邓小乎、江泽民们把中国共产党变坏的……也不是金日成、金正日父子把……“共产”天然就是一个坏理、歪理,罪恶之理,这个理只吸收和容纳恶人、坏人,或者把好人异化成恶人、坏人,碰上异化不了的好人正派人,它就撕裂他--如赵紫阳一类。
    联系是由经验造成的,或者说是特定质量的经验。
    意识是人的能动能力,用来对自身和对象做辨别的。就像代数的代码来表达数值:对象一经被概念所指代,意识就形成了。对象与对象之间就构成联系。联系虽是对心外事物的反映,但却只有意识才能把握到什么是联系:因为世界和世界事物只是存在,既没有识别力也没有被识别的要求,这证明联系只存在于人的心中。事物一经被区别,就有了互间性,对互间性再做识别就是联系。所以说联系是因事物的被区别所造成。
    事物或事物的互间性一经被意识所把握就是经验。
    经验就是从意识里通过。
    ⑶、关于“联系”
    从际间性里,我们看到某些现象能制约另一些现象,如“雨水充足支配出谷物的丰产;干旱则制约出枯萎”……从事物的相互制约性里就派生出价值,价值即有用还是有害。有用或有害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某物对我有用;某行为满足了生命某方面的需要……所以价值有积极与消极,有建设与破坏:积极或建设性的是正值,被把握为善或功;有害或破坏性的是负值,被把握为恶或罪。可见--
   
    价值也是事物的互间性,因而就是联系之一种。
   
    社会中,“罪”由立法来规定,但立法也是基于价值评价而确立的:被法定为“罪”的,其价值质都是损害或破坏的,可见,立法不过是价值评价的硬性规定,用强力避免有害或破坏性的行为。
    无论是功是罪,在单纯的主体条件下都是满足,只有把对主体的满足拿在公众标准下才能显出价值值的差别。“功、罪”都对主体有满足,但对公众就不一定还是满足,它就被公众标准区别为正值或负值。功、罪是依据着后果的价值值对贯彻在行为里的用心作的评价:“罪”必须出于“犯”,“犯”里包含着“明知”。行为出自自主,自主表示可发动也可以不发动,明知后果对公众造成侵害却偏发动,这种行为的用心在伦理上被认定为罪恶。
    纯粹意义的人只是生命存在,生命既在了就不能不在下去,所以生命与需要的关系是不能避免的,不发动行为生命无以维持。即使是放纵性行为对于主体来说所具有的价值也是可享的、积极的。因而只有依据一个人人都从之出发,且又永恒不变的标准,才能区分出善恶、功罪。
    这标准就是“人人都是人”。
    凡需标准的场合,针对的都是主体,即能够做选择的,且又处在多自由度条件下的。请别忘了:凡是主体都必是客体,主体是就行为者自身说的,客体是就它是自然之一物说的。因而“人人都是人”既反映了人在主体性上的普遍性,又反映了人在客体性上的普遍性。不论何人、何时、何事都得从“人人是人”出发,做为标准它就把自己在客体性里的联系当作了主体性的依据。把不可抗的“已经性”当做选择性出发的依据。
    “人人都是人”做为行为的标准,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绝对的平等。“人人都是人”并不来源于我们的心,不存在你想“是”不想“是”的问题,“是人”来源于不可抗力,将它做为行为依据的原则就平等地有效于任何人。基于这个原则去行为就是伦理。
    事物的联系是由理反映出来的。理揭露的就是联系。
    复杂多变的联系中,让行为始终依据着那个反映了不可抗力的原则,人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联系是由理揭露出来的,而人的能力又是被理规定的。所以人在联系中就应牢牢地把握着“人人是人”,这就是伦理。
    ⑷、伦理
    “伦”是行为,“理”是行为的内容和根据。
    能够“伦”理的必是理性的;不是理性的不能识别理,也不能依照理,不依照理就不是伦理,也根本不能存在于理世界。所谓“理性的”必须是被理所规定的,已被理所化的就不可能活动在理世界之外。因而--
    只要是理性的,就不可避免的是伦理的。
    人类所以要伦理,是因人已处在并永远处在联系中。
    而联系恰恰是理所造成,当然只有通过理才能达到对理的合法性把握。凡是有理性的存在物就不可避免地已处在联系中,既已处在联系之中,就不能不伦理。如果不伦理,联系就失去秩序,生存就无法推进。
    不同的只是:是仅仅据于对本能的满足这个个别之理,还是依照“人人是人”这个公理。日常所说“不讲理”,是指不讲公理,只服从自我满足这个私理。只有依照“人人是人”这个公理才能造成适合于人人的秩序,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方便,这种秩序才是正价值。可是“理”不是世界性事实,只是依附在世界性事实上,自身不独立。因而“伦理”还揭示:“理”与它所依附的客体的关系:理性是生命的机能,当然对生命负责,只有“人人都是人”这个原理才有效于全体成员:没有一个成员会在这个标准下吃亏,也没有一个人能在这标准下讨到额外的便宜。“伦理”发生的条件是:人人都是主体,即都能自律,又都是不可抗的客体;人人的主体性都是它的客体性的表现,是用来实现生命的,所实现的是同质客体性,所应依据的当然应是同一个原则--“人人是人”。
    “人人是人”就是自律能力对他律原则的自觉把握。
    日常所说的“公理”就是“人人是人”这个原则。
    人的所“伦”有变数,有可选性,但“是人”就必定要“伦理”却是不变的。类事物的同质性决定了这一点。所以伦理就因是同一个源泉,同一个本性,也就是基于“人人是人”这个先验事实性。“伦理”表示:同质物--同质能力--同出一源--同质表现--因而就应服从同一个原则:理性世界内的就都是伦理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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