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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个案资料之一[有关拆迁我住房的几点要求] [附二]
我是市西巷88—21号居民,无职业,我爱人有单位无工资,小孩无工作,我家住房不但是我全家也是我们几个从监狱里出来的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场地。因此拆迁建设单位要拆迁我的住房应解决以下几个要求:
归还我原住房面积相同的住房,其中含有我原厕所、楼梯、走廊、院子面积,产权归我私人所有,不补钱。
因我的住房是我们维持生计的营业房(洗烫房),所以归还我的住房应在一楼(指该屋地面和路面在一水平线上的房屋)并且归还的房屋应在我住房地基上重新修出的楼房内。
过渡房的安排:过渡房应在市西巷附近的地方解决,以便我们经营洗烫房。
过渡房解决后,应负责把三相电和电话移至该处,以便继续经营维持生计。
新楼修好后,应负责把三相电和电话移到我新分的住房内。
解决我们公司在过渡时期内的办公地点。
以上几点要求如能办到,我马上签订合同并迁往过渡房。
张鑫佩
1994年10月12日
首发《博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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