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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个案资料之一 [附一]
鉴于本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受到严重威胁及可能导致的不法侵害,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布如下决定:
一、凡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任何房地产公司的被委托人,可与本公司法律顾问磋商及谈判,否则我们不予承认。
二、本公司的一切合法权益不适宜披露于社会,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团结。(若造成不良影响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及其责任)。
三、凡本公司的书面要求,对方必须坦诚地、认真地以书面方式交涉与答复。否则本公司概不理会。
本公司(特别)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陈西、张鑫佩、廖双元、王顺林、杜和平、徐国庆、蒋禄刚、刘庭松、徐庆元、孙亚
丁、曾宁。
本公司文告的解释权由法律顾问廖双元先生负责解释。
贵州图腾科技实业公司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九日
贵州图腾科技实业公司(公章)
首发《博讯博客》
此文于2007年01月12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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