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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鄙可悲的中国现状!
妻子的母舅节前在毕节去世了,我们去奔丧之后,顺便到毕节地区看
守所去见李元龙先生。2月5日上午李元龙先生夫人杨秀敏女士去办会
见的手续,真乃运气不佳,遇上了看守所节前大检查及全天开会。就
只有在8日才能会见了。幸而7日晚陈西从贵阳赶了过来,8日上午11
时左右经过几番周折,我们终于在几个平米隔着厚玻璃的小小接见室
见到了李元龙先生。同时到看守所会见的共一行六人,其中有我的夫
人吴玉琴及陈西,以及李元龙先生的妻子杨秀敏女士和儿子和李元龙
兄弟的儿子。李元龙先生对于我们几位贵阳朋友的到来,他感到非常
的意外和高兴!隔着厚厚的玻璃,他愉快的与我们交谈着。
李元龙先生,现年46岁,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大专文化,《毕节
日报》社编辑、记者,住毕节市麻园路东园小区华馨商住楼F4幢一
单元八~二号,因被毕节市地区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刑,现被关押于毕节地区公安局看守所。
李元龙先生瘦小清癯,但很精神,思想活跃。从2005年夏在海内、外
网络上看到共党的官僚腐败日趋严重,进而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抨击
现政权的官僚们一些荒唐行为。他的四篇文章《不光是涮涮80老母去
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生的平
凡、死的可悲》、《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由此而受到中共当局
的非法抓捕和判刑。
见过李元龙先生之后,我在想,当初,我们那一案的人员被关押的时
候,家属及亲友们要见我们也是非常的困难?政治犯在什么时候都是
监狱里重点看管的对象,每一次的接见都很不顺利,好在是已经熬过
来了。但愿今天热爱自由的人们能够得到世界上最具有权威性的文件
《联合国宪章》的保护,不应受到任何暴君及专制政权的非法打压和
无端的迫害。
当我们看到李元龙先生上诉省高院而得到的《刑事裁定书》后,此
《裁定书》内容基本上是照抄了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法院所列出的所
谓犯罪情节。为了渲染所谓的犯罪事实,《裁定书》中不惜强调说: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李元龙在境外网站上发表《在思
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文章,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的犯罪事实清楚。上诉人李元龙在文章中诽谤中国共产党为
夺取政权,与国民党一起屠杀了几百万中国人,1949年以来,大
陆‘非正常’死亡人口达到数千万人。污蔑党的领导是法西斯统
治,称盼望在天安门广场焚烧中国国旗那一天的到来。并煽动
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土崩瓦解’。上诉人
李元龙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文章多次在《清心论
坛》、《新世纪》、《议报》等境外网站上发布,并被《大纪
元》等境外网站转载。原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分项列举了认定
本案事实的证据,所列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
实。在本院审理中,上诉人李元龙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
判决认定事实和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这个《裁定书》的荒唐,不亚于当年我与同案卢勇祥兄一同上诉后得
到的那个所谓的也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黔刑终字198号的
《刑事裁定书》)。
说实话,两份《裁定书》基本上如出一辙,同样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冠
以犯罪,情节是那样的荒唐和可笑。李元龙先生是以“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而遭起诉,最后被判了两年的有期徒刑。而我们那一案却是
以“反革命集团罪”而遭起诉,五人被判刑期共计26年。这些冤、
假、错案就这样被中共政权的国安以及公、检、法机关中妄图日日高
升的酷吏们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捏造出来了。
话又得说回来,从法理上说,李元龙先生真值得这些腐败政府的爪牙
和走卒们如此地大动干戈及非判他两年徒刑不可么?显然不是。中国
政府口口声声的说:“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决不应构成
犯罪。任何人不会仅仅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被处以刑罚。”可
是在事实上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却是恰恰相反,打压和随意抓捕持不
同政见人士,施行政治迫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侵犯和践踏人权的事在
中国时有发生,如此视《联合国宪章》为儿戏,公然不顾国际社会的
强烈谴责!自己毁损自己作为常任理事国的大国形象以及对国际社会
的庄严承诺?!
事实证明,李元龙先生的所作所为,光明磊落。他所撰写的四篇文
章,尽管把共产党驳得体无完肤,但却是有理有据。他正派无私,忠
厚善良,他支持贫困山区的穷孩子们圆了大学梦的已有十几位学生。
有的已经毕业,有的还在继续求学。
国安人员中的某些人,为了得到提携或晋升,总是挖空心思地去制造
一些冤、假、错案。造大案、立大功、受大奖、升大官、发大财,成
了这些人惯用的卑鄙伎俩。只要能编造出善良的人们的有关言行及社
会实践的某些活动。那么,踩在这些人的身上爬上高位就是一个司空
见惯的现象。他们从没有想到过总有一天他们也会跌下来成为一个反
人类、反社会、反人民的可耻小丑!
这就是现代中国可悲的历史现象。
(2007年2月20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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