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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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双元文集
·〔紧急通报〕
·人权简论(摘要)──辩护辞(演讲性辩护)——
·社会矛盾加剧将会导致社会的总危机
· 寫在深悼"六•四"死難者十五周年的悲憤日子裏
·关于贵州形势的几点意见及建议
·赴成都迎接高律师 赵昕被警察带走
·抗议中共逮捕许万平
·坚持和平理念,把绝食抗暴斗争推向新的高潮!
·贵州民运同仁向海内、外维权绝食人士致敬!
·和欧阳、赵昕二兄(七言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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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流的岁月 〔藏头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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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人在奋进中搏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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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中国人民永难忘怀的祭日!
· 携 妻 游 阿 哈 湖 (藏头诗两首)
·咏残棋名局
·〔中国人民党〕刑事判决书
·读史诗 《春秋战国史话》(十首)
·七言古风两首 (藏头诗)
· 虞美人 (神洲生灵猛醒)
· 读鲁迅杂文《纪念刘和珍君》一文有感
· 痛悼张胜凯先生!
· 误 佳 期 (送友读大学有感)
·〔廖双元〕刑事裁定书
·荒唐至极的《刑事裁定书》后记说明
· 强烈抗议临沂地方当局迫害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
·为《民主论坛》创刊八周年而歌!
·由李元龙一案至今悬而未决而想到的
·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奋斗!
· 十年前的今日,我在狱中而作
· 为《百花学会》题诗
· 与海内、外民运同仁共勉
· 漫游峨眉山诗词集锦
· 读史诗(春秋战国史话)补遗
· 春夜偶兵书36计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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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乌蒙民谣赠“夜狼”
· 读《水浒》古典名著感怀
·谴责极权政府判处李元龙先生两年徒刑的 严正声明
·我们将持续不断地呼吁敦促废除劳教
·〔廖双元〕劳动教养决定书
·七律〕珍奇诗词引
· 呼 君 来 〔七言古风〕
·  推民主, 促人权!
·看电视连续剧《宰相刘罗锅》观感
·李元龙先生的最后陈述
· 读 《 伟 人 传 》
· 赠 大 诗 人
· 高墙内、外两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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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 年 游 (赠远方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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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赠与那些胆怯怕事者 (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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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金华诗坛》诗集感怀
· 九月九日重读《三国演义》有感
· 新增愁(文革诗词之一)
·游贵州荔波喀斯特地貌(小七孔)森林公园
· 狱中回文诗一首
· 忆 秦 娥 [游贵阳花溪]
· 无 题 [五言古风]
· 七 言 古 风 [狗年出异变]
· 慰 孤 心
·〔西江月〕悼《三家村札记》一书作者
· 游青岩镇骑龙村周渔璜墓 [五律]
·胡、温政府将再次刮出所谓的“和谐之风”
· 我们共同的正当要求
· 致中院村的父老乡亲们
·中共抓捕高智晟律师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
· 五言古风 [无题之一]
·五言古风 [无题之二]
·精英颂 [赠难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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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墙内外两地诗
·[变韵] 西 江 月 (悼吴晗)
· 老 楹 联 一 则
·“难忘”的日子
· 维权人士赵昕又失踪了!
· 狱中对子一则
·狱中楹联又一则
· 回忆毛泽东作古后的一段时日
·美国“九.一一”惨案五周年议评
· 赠难友——[日本友人叶华山君]
·无 题
·你信我信他不信 (小诗一首)
·贺 新 郎 ( 铁窗述怀 )
·为《博讯博客》的《百家争鸣》栏目而作
·赵昕昨日已被谴送回云南昭通父母家
· 如 梦 令
· 古 风
· 桥 (和逸子诗而作)
· 重读辩护辞──《人权简论》
·警民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与冲突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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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鄙可悲的中国现状!

   
   妻子的母舅节前在毕节去世了,我们去奔丧之后,顺便到毕节地区看
   守所去见李元龙先生。2月5日上午李元龙先生夫人杨秀敏女士去办会
   见的手续,真乃运气不佳,遇上了看守所节前大检查及全天开会。就
   只有在8日才能会见了。幸而7日晚陈西从贵阳赶了过来,8日上午11

   时左右经过几番周折,我们终于在几个平米隔着厚玻璃的小小接见室
   见到了李元龙先生。同时到看守所会见的共一行六人,其中有我的夫
   人吴玉琴及陈西,以及李元龙先生的妻子杨秀敏女士和儿子和李元龙
   兄弟的儿子。李元龙先生对于我们几位贵阳朋友的到来,他感到非常
   的意外和高兴!隔着厚厚的玻璃,他愉快的与我们交谈着。
   
   李元龙先生,现年46岁,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大专文化,《毕节
   日报》社编辑、记者,住毕节市麻园路东园小区华馨商住楼F4幢一
   单元八~二号,因被毕节市地区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刑,现被关押于毕节地区公安局看守所。
   
   李元龙先生瘦小清癯,但很精神,思想活跃。从2005年夏在海内、外
   网络上看到共党的官僚腐败日趋严重,进而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抨击
   现政权的官僚们一些荒唐行为。他的四篇文章《不光是涮涮80老母去
   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生的平
   凡、死的可悲》、《从百岁老朽入党说开去》,由此而受到中共当局
   的非法抓捕和判刑。
   
   见过李元龙先生之后,我在想,当初,我们那一案的人员被关押的时
   候,家属及亲友们要见我们也是非常的困难?政治犯在什么时候都是
   监狱里重点看管的对象,每一次的接见都很不顺利,好在是已经熬过
   来了。但愿今天热爱自由的人们能够得到世界上最具有权威性的文件
   《联合国宪章》的保护,不应受到任何暴君及专制政权的非法打压和
   无端的迫害。
   
   当我们看到李元龙先生上诉省高院而得到的《刑事裁定书》后,此
   《裁定书》内容基本上是照抄了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法院所列出的所
   谓犯罪情节。为了渲染所谓的犯罪事实,《裁定书》中不惜强调说: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李元龙在境外网站上发表《在思
     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文章,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的犯罪事实清楚。上诉人李元龙在文章中诽谤中国共产党为
     夺取政权,与国民党一起屠杀了几百万中国人,1949年以来,大
     陆‘非正常’死亡人口达到数千万人。污蔑党的领导是法西斯统
     治,称盼望在天安门广场焚烧中国国旗那一天的到来。并煽动
     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土崩瓦解’。上诉人
     李元龙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文章多次在《清心论
     坛》、《新世纪》、《议报》等境外网站上发布,并被《大纪
     元》等境外网站转载。原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分项列举了认定
     本案事实的证据,所列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
     实。在本院审理中,上诉人李元龙未提出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
     判决认定事实和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这个《裁定书》的荒唐,不亚于当年我与同案卢勇祥兄一同上诉后得
   到的那个所谓的也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黔刑终字198号的
   《刑事裁定书》)。
   
   说实话,两份《裁定书》基本上如出一辙,同样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冠
   以犯罪,情节是那样的荒唐和可笑。李元龙先生是以“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而遭起诉,最后被判了两年的有期徒刑。而我们那一案却是
   以“反革命集团罪”而遭起诉,五人被判刑期共计26年。这些冤、
   假、错案就这样被中共政权的国安以及公、检、法机关中妄图日日高
   升的酷吏们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捏造出来了。
   
   话又得说回来,从法理上说,李元龙先生真值得这些腐败政府的爪牙
   和走卒们如此地大动干戈及非判他两年徒刑不可么?显然不是。中国
   政府口口声声的说:“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决不应构成
   犯罪。任何人不会仅仅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被处以刑罚。”可
   是在事实上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却是恰恰相反,打压和随意抓捕持不
   同政见人士,施行政治迫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侵犯和践踏人权的事在
   中国时有发生,如此视《联合国宪章》为儿戏,公然不顾国际社会的
   强烈谴责!自己毁损自己作为常任理事国的大国形象以及对国际社会
   的庄严承诺?!
   
   事实证明,李元龙先生的所作所为,光明磊落。他所撰写的四篇文
   章,尽管把共产党驳得体无完肤,但却是有理有据。他正派无私,忠
   厚善良,他支持贫困山区的穷孩子们圆了大学梦的已有十几位学生。
   有的已经毕业,有的还在继续求学。
   
   国安人员中的某些人,为了得到提携或晋升,总是挖空心思地去制造
   一些冤、假、错案。造大案、立大功、受大奖、升大官、发大财,成
   了这些人惯用的卑鄙伎俩。只要能编造出善良的人们的有关言行及社
   会实践的某些活动。那么,踩在这些人的身上爬上高位就是一个司空
   见惯的现象。他们从没有想到过总有一天他们也会跌下来成为一个反
   人类、反社会、反人民的可耻小丑!
   
   
   这就是现代中国可悲的历史现象。
   
   
   (2007年2月20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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