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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代化冲击下的当代集体行为困境
社会学家普遍认为: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会由于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与传统社会心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传统伦理之间的不适应而出现被称为“失范”的社会现象:旧有的社会伦理规范被普遍否定或遭到严重破坏、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新的社会伦理规范尚未形成或未被普遍接受、不具有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因而社会成员的行为呈现出混乱和相互冲突的特征,并缺乏明确一致的伦理规范约束。[附注:“失范”一词,最先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提出,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ing Merton)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失范状态主要表现为权威失范、角色失范和社会主导价值观混乱等方面,它使人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适应困难,加剧了人们固有的生存焦虑,使人们强烈地感受到生存条件的不确定性和缺乏安全感。”[李强《社会转型期我国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与干预》]
4-1:集体主义的祛魅 [附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用“祛魅”(Disenchanted)一词描述近代“用理性消除神话”的过程。]
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可以发现如下两个因素促成了传统中国社会的“集体主义”(集体本位)观念的确立:其一是庞大人口压力所导致的生存资源匮乏,其二是等级观念-集权机制与管治能力低下的内在矛盾。
对集体而不是个体价值的尊重,源于对生命延续的渴望。在天灾与人祸接连不断的生存环境中,实现“延续生命渴望”的最可靠载体是集体(一种涵盖了家族、民族、国家的各类组织的统称)而不是个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对集体的倚重是千百年来灾民心理积淀的结果:在一个人口持续增长、生存资源长期匮乏、并且缺乏对外拓展能力与激励的社会里,约束个人欲望以保障“集体”的生存得以延续比如何发挥个人创造能力重要得多;在内敛-稳态化的社会心理(价值观)影响下,“如何‘公正’分配财富”被视为远比“如何更有效地创造财富”重要得多;在集体主义光环掩盖下的对个体价值忽视是与传统中国社会低下的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伦理,在这种伦理的支配下,任何集体成员的成功都被放大为集体的荣耀、并被全部集体成员所分享,以化解在困顿的现实中遭遇的挫折和苦闷。这种“集体主义”伦理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方面,它强化了个体之间的关联度,使得面对严酷生存条件的所有个体拥有延续生命的最大可能;另一方面,对集体的依赖严重矮化了个体的价值地位,遏制了个体活力(创造力)的发挥,限制了社会多元化的发展。
各种内在的社会因素促使传统中国“过早地”出现了高度集权机制。[附注:传统中国“过早”出现高度集权机制的原因可概略归纳为封闭的地理条件、应对水患和灾害的需要、祖先崇拜的文化传统。]然而,高度集权机制与低下的管治能力(技术水平)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一个可以设想的场景是:在一个劳动分工水平低下的社会里实行以个人为主体对象的高度集权管治必然造成管治成本远大于管治收益的困境,甚至导致集权管治的崩溃。因此,应对上述管治困境的折衷方式是建立一个以“集体”(如家族、村落)为管治对象的制度体系。虽然这种制度体系在管治的精确度方面过于粗糙,但是低廉的运作成本使得高度集权机制与低下管治能力之间的内在矛盾得以调和。
通过分析集体主义在传统中国产生的原因不难发现:中国人的集体主义是以狭隘的自我利益为中心、在强大外力压迫下生成的功利性集体主义(或者说是“外在胁迫型集体主义”)。维系功利性集体主义的纽带不是超越个人狭隘利益的理性自觉或者宗教(道德)情怀、而是强大的外部压力(诸如生存艰难、权威压制)。功利性集体主义既是利己、短视、怯弱的个体在面对强大外部压力无从反抗或者逃脱时的妥协结果,也是能力低下者在危急时刻期盼获得生存救助的愿望体现。然而,这种集体主义的功利性决定了它的内在困境:弱者期望得到血缘、地缘等集体性力量在危急时刻的生存救助,但是这种期望并非总是能够实现(因为在等级社会里,权力和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这意味着在生存资源整体匮乏的条件下缺少资源分配控制权的底层民众总是成为被牺牲的对象,人性自利的本能决定了权威执掌的功利性集体主义不可能对此种状况加以修正),因此失却救助功能的“集体主义”在事实上退化为“在外在力量约束下的对权威服从”;一旦外部的约束力量消失或者失效,被压抑的狭隘自我中心情结和立即本能就会急剧膨胀、从而迅速地从功利性(外在胁迫型)集体主义者退化成为狭隘利己主义者,并且可能在利己本能和欲望放纵的惯性引导下进一步地将狭隘自我中心情结外化为鄙视他者(不仅是曾经的压迫者、而是一切“非我同类”的他者)的言语和行动、从而在凌辱和蹂躏一切无力将惩罚加诸于己的弱者的过程中体验着作为强者的快感。
[附注: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由于传统中国社会的集体情结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而不是个人理性或者超越性信仰的基础之上,因此中国人的集体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注重共同利益的集体主义,不如说是一种只关注家庭利益的家庭中心主义。因此杨国枢认为:“中国人的‘集体主义’是以‘家’为单位的,超出‘家’或‘家族’的范围,中国人就变得没有什么集体主义可言了。”(杨国枢《中国人的社会取向》,载杨国枢、余安邦主编《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理论与方法篇》)对于将中国式的集体主义定位为家庭中心主义的观点,我们认为:这一定位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即对于传统(即农业时代的)中国,这一定位是恰当的;但是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家庭内合作的生产方式已不再占据主流、与家庭合作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家庭中心主义”面临着消解,因此在当代,需要更清晰地展示中国式集体主义的内在本质——功利性、强制性。]
传统集体主义的祛魅是个人理性发展的结果,然而在传统集体主义祛魅之后,通常会由于“建构新型个体与集体关系”的努力滞后于现实的发展而导致在处理个体与集体关系方面产生认知困惑、行为混乱。弗洛姆(Erich Fromm)曾对中世纪和近代资本主义文明作过一个耐人寻味的比较。他认为:相对于近代文明,中世纪的“主要特点是缺乏个人自由”,但缺乏自由的个人并不感到孤独,这不仅因为宗教信仰给人们提供了维系情感、实现精神聚合的超验纽带,而且也因为自然经济结构和种族、民族、家族、社团等社会关系与社会组织给人们提供了确定身份、实现个人归属的有机而稳固的社会母体;这种给人以安全感和归属感的社会母体对个人构成了束缚,唯其如此,资本主义瓦解僵死的封建结构、造成个人的自主、独立、积极的社会流动,才被看成是一场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问题在于,“个人解脱了经济和政治纽带的束缚,他通过新的制度中积极和独立地发挥作用,获得了积极的自由。但同时,他所摆脱的这些纽带正是过去给予他安全感和归属感的那些纽带,人不再生活在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封闭世界里。”[弗洛姆(Erich Fromm)《逃避自由》]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在价值观领域内的最主要变化就是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个体化是现代化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文化动力,在一定意义上凸显了对于个体存在与需要的承认、对于个体潜能与价值的尊重、对于个体努力与成就的肯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必然在社会微观层面上具体表现为赋有权利与义务的每一独立个体的行动,因此价值观念层面呈现出个体取向的增强。”[沈杰《中国现代化起飞阶段的社会心理》]“这意味着自我的发现:个人不再是国家、民族与世界历史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个工具,而是有其不可化约的独立存在。”[陈赟《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的自我理解》]
但是个人主体意识的发展在当代却面临着误入歧途的可能:狭隘的视阈、功利的短视使得自我中心主义成为集体主义的取代者。个人退归到完全的自我空间而缺少与他者和未来的有机关联,是当代中国社会随着集体主义祛魅而产生的问题。等级观念-集权机制的顽固使得“欲望张扬”的机会被不平等地赋予居于权力中心的权势阶层;政府对各类自主性社会机构(NGO)的限制、排挤造成了“传统家族本位意识虽然瓦解、但是新的集体主义由于缺乏利益载体而难以生成”的困境,于是中国人固有的“功利性集体主义”退归为狭隘、自私的“自我中心主义”。
[附注:与西方后现代“解构”不同的是,在当代中国对传统集体主义的消解并没有建立在“一以贯之”的价值观一致性的基础上,因此导致的结果是“消解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制度而是价值观本身”。在缺乏现代性氛围的当代中国,貌似后现代的“消解”的实质是“企图用前现代的传统否定现代性”。正是在这种消解的过程中,“尊重个体价值和自主选择权”的人本主义思想再一次被所谓的“后现代话语”所压制,其结果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至今仍然难以确立。]
阎云翔通过对黑龙江一个村庄的人类学研究对“当下”时代道德缺失的产生过程提供了一个例证。阎云翔认为:49年之后政府主导的一系列社会运动摧毁了传统的家族、地域的共同体关系;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政府从私人领域退出,社会成员在私人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产生了个人权利意识——他们开始知道“我要什么,我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但是相应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感迟迟未能落实;在民法所调整的私人领域里,人们非常清晰地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而在公法调整的公共空间,由于相应的权利之匮乏,所谓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流为口号,因此被各种瓦解了的共同体抛出来的个人(特别是年青的一代人),实现了“以自我为中心”,却找不到与公共生活、公共社群的有机联系,因而也无从产生社会所需要的相应担当,于是成为了“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
“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私人空间的拓展,麦克弗森意义上的‘个人主义’真正出现了。个人再次从国家关系中解放出来,但在这个时候,各种社会的共同体,无论是传统的家族或地域共同体,还是现代的市民社会和公民团体,不是被摧残殆尽,就是尚未组织起来。于是,被解放了的个人,便被抛到社会上,成为无所依傍的孤零零的原子化个人。世俗时代的原子化个人,既没有历史,也没有精神,只是一个充满了物欲和追求的经济理性人。他孤独地面对整个世界,而这个外部世界,是一个以利益为轴心的市场世界,缺乏温情,也没有意义。个人与这个市场世界的关系,只是物欲的和功利的关系,也就是由各种交换、占有和控制形成的非人格化关系。市场的残酷竞争,使得原子化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共同体的保护,不得不独自面对一切来自社会的压力,而所有的社会问题也被化约为个人的生存能力,让个人独自去承担。在80年代,个人的独立曾经是人人羡慕的解放力量,而如今却成为了弱势个人不堪承受的巨大压力。”[许纪霖《世俗社会的中国人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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