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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残酷使得个体普遍地将自己无法实现的期盼转化为对子女教育的投入,幻想着子女们能够沿着等级的阶梯爬到一个远高于自己的位置。与除犹太和东亚之外的其它民族相比,中国人对培养子女所投入的精力、财力的比例之高,往往超出“合理”的程度。其中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基于繁衍后代的生物本能,毋宁说是赌徒心理的体现:犹如赌徒总是期待能够被幸运女神光顾一般地期待着父辈不如意的人生能够在子女一辈得到改变、期待着父辈无法实现的梦想能够有机会在子女一辈得以实现,子女的成功成为对父辈失败人生的一种心理补偿。中国人对子女的关爱,与其说是希望儿女成功,毋宁说是父辈对自我落魄的人生从愤恨和挣扎向无奈和不甘的转变。生存条件的恶化使得对成功的渺茫期待深深地注入到每个中国人的基因中,人与人竞争的残酷使得自我一辈“失败”的个体寄希望于子女的成功,并将这种期望一代代地传承下去。
3-2:等级观念承袭下的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
人格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个体)人所具有的意识倾向性以及经常出现的、较为稳定的心理特征总和,包括兴趣、爱好、信念、性格、气质、能力等。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的一个形象化表达是“类人孩”——即生理的成熟与心理的不成熟集于一身的个体。在题为《类人孩与专制中国的未来》的文章中,余世存赋予了“类人孩”如下的特点:“没有自主意识,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看待世界,对世界的认知极为主观、想当然。他们缺乏足够的理性认知能力,因而只能依靠权威的指引才能认识世界,他们拜倒在权威们的脚下而丝毫没有察觉权威们的误导。”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导致个体非理性行为的泛化,个体非理性行为的泛化导致普遍的无责任感。农业社会内生的视阈狭隘、人口过剩导致的激烈生存竞争、阶级斗争学说盛行导致的暴力意识都在各个时期、不同层面上体现着、同时也强化着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中鄙视个体、矮化人格的倾向。
3-2-1: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的内在原因
造成传统中国社会“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普遍化的原因既有人口-生存资源方面的因素、又有伦理-价值观方面的因素。
人口-生存资源因素对“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普遍化的影响表现为“正面的激励”和“负面的压制”两种作用。正面激励作用是指:生存资源的极度匮乏可以促使个体为了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而放弃行为自主和思想自由的权力。在一个专制、封闭、强调顺从和集体本位的社会里,“放弃行为自主和思想自由的权力以换取在等级体系之中的地位”存在着现实的合理性,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接受权威、放弃个人主张远比挑战权威、坚持个人主张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奖赏、承担更小的惩罚风险。负面压制作用是指:由于专制社会内的个体既无法在危机积累阶段获得早期的报警信息并做出应对危机的个人自主选择,又无法在危机全面爆发阶段通过个人努力逃离被外界严密封锁的系统,因此“个人之外的力量钳制个人自主选择”的无奈转化成为“听天由命”的消极心态;无助的个体在经历了一次次危机的冲击之后渐趋麻木,在隐忍、困惑、冷漠之中听凭“命运”的摆布。几乎所有的民众最终都会在牢固的等级体系中寻找到各自的位置:尽管有不满、但别无它途,只好在这种高压锅式的社会中各安其命——苟活然后沉沦。
一个进一步的猜测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如下两个特殊性可能是造成“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普遍化的重要原因:其一是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其二是人口过剩造成的社会紧张。虽然尚无直接的证据证实我们的猜测,但是通过对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借鉴,似乎可以推测出其中的关系。
关于农业生产对人格矮化的影响可以参考赫伯特.巴里(Herbert Barry)、埃尔文.柴尔德(Irving Child)、玛格利特.培根(Margaret Bacon)的研究。他们在一项跨文化的研究中发现:农业社会和畜牧业社会往往强调服从,而狩猎-采集社会则倾向于培养个人的自信心和能力。他们对此的解释是:农业社会和畜牧业社会不能允许人们背离既定的常规,因为这种背离可能会长期危及食物供应,因此这些社会便有可能重视顺从传统;在狩猎-采集社会里,几乎每天都得重新采集食物,背离常规不会造成持久的危害,因此狩猎-采集社会能够允许对个人主动性的重视。而且他们进一步认为:育儿方式可能与社会的经济需要相适应,这种需要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社会力求培养顺从的儿童,而另一些社会则以培养儿童的自信心和个人的主动性为目标。
关于人口过剩对人格矮化的影响可以参考雷.闵特恩(Leigh Minturn)和威廉.兰伯特(William Lambert)的研究。他们通过对六种文化调查资料的研究,得出“家庭的居住环境与对儿童的顺从要求有密切关系”的结论:如果一个家庭的居住环境拥挤不堪,母亲就越不能够容忍儿童的不顺从,儿童因与别人打架所受到的惩罚往往更重。此外,约翰.怀廷(John Whiting)也有相似的结论:实行扩大式家庭制的社会比起由核心家庭所组成的社会,对儿童的侵犯行为加以重罚的可能性更大。从上述的研究中,我们或许可以做出如下几点推断:由于人口密集的居住环境导致个体间的摩擦、冲突频率剧增,因此为了维护集体的“和谐”,必须迫使每个个体更严格地约束自我行为;由于参与人数的增加导致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作出决策的成本增加(如时间延长、效率降低),因此决策的模式逐渐转向“少数人的专断”;久而久之,外在约束的强迫性产生出“矮化人格”的实际功效并逐渐固定成为道德教化。
关于伦理-价值观对“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普遍化的影响,可以通过传统东方社会与现代欧美社会的对比清晰地展现出来:建基于扩张性价值观的现代欧美社会强调个人权利和自主意识,并把自主意识和自立能力作为评价心理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与之相对立的传统东方社会倾向于通过贬抑个体尊严的教育方式压制“自我意识”的觉醒、限制独立人格和自主行为的发展,其结果是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现象的普遍化——鲁迅塑造的“阿Q”这个人物所展示的精神面貌正是普通中国人人格矮化的典型体现。
为了维系内敛式价值观(即儒家伦理)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传统中国社会构建了禁止竞争的“仁”“恕”思想、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道德评判机制、血缘等级和道德等级原则,从而迫使个人价值湮灭在集体之中。集体本位观念的长期沿袭使得中国人“本能地”排斥任何个人本位的思想。虽然内敛式价值观有助于抑制欲望的张扬、有助于实现能力与欲望之间的和谐,虽然对个人本位思想的压抑有助于遏制征服、扩张倾向,却不可避免地产生出“约束个体理性(自主意识和自立能力)和独立人格发展”的负面效应,围绕个体理性和独立人格而展开的科学精神、法治思想和“独立思考、不盲目崇拜”的自主行为方式也因此无法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思想主流。
在一个缺少超越性信仰体系的社会里,管治正当性的构建只能建基于现世的“人伦”——亦即通过确定“国”与“家”的同构关系、将“国”视为“家”的扩大而为“国”(政府)的管治寻找到正当性基础。这样一种取向决定了传统中国社会管治的“人治化”特征。为了与“人治”的管治理念相协调,儒家学者制造出以“忠”、“孝”为核心的伦理观,试图借助于不同层级的“忠”、“孝”关联渐次达至“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然而,这种以“忠”、“孝”为核心的伦理观在实践中被“异化”成为维系专制的伦理基础:以“忠”、“孝”为核心的伦理观只强调个人应尽的集体义务、无视个人的自然权利,个人没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必须依附于集体(如“家”、“国”)、以集体的意志为最高意志、以集体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忠”、“孝”为核心的伦理观被长期倡导的结果是“从儿童开始的一生中,个人的探索行为和自主意愿被严重压抑,独立的人格在多数人的一生中都没有机会发展。”建立于“忠”、“孝”基础上的“集体主义”以牺牲独立人格的发展为代价,因此是一种变相的精神“奴隶制”。
虽然儒家伦理不乏推崇人格独立的言论、主张通过持续不断的道德修养达到人格上的完善——孟子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概就是强调人格独立的代表。但是儒家伦理内生的“应然与实然背离”同样表现在人格修养方面,其结果是理论上的强调与生活中的实现成为不相关的两回事。以中国人的历史经验来看,美丽的口号往往是一种令人忘却现实痛苦的麻醉剂、而不是必须为之奋斗的目标。
3-2-2: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的外在表现
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所产生的困境需要在扩张性价值观语境的映衬下才能清晰地显现:自主意识的缺失使得个人无从辨别自我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与权利,因而阻碍社会理性化的发展;个人权利的模糊抑制了个人奋斗的动力,助长了社会的稳态化;个人责任的模糊抑制了对个人行为及其后果的深刻反思,形成了怯弱、逃避、推诿的社会心理;缺乏理性自觉的民众在“顺从”意识支配下被塑造成为接受权威驯化、循规蹈矩的臣服者;巨大的生存压力使得个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而缺失主动辨析、质疑、批判和创造的从容。
从尊重个人权利的角度讲,今天的中国人都是专制机制的受害者。在专制机制下生活日久的民众不知道什么是个人权利,更丧失了“承担与追求个人权利相伴随的风险”的勇气,这是专制机制下民众人格矮化的必然结果。受千百年传统等级观念-集权机制束缚的中国人,在其潜意识里和行为规则中并没有“人格平等”的观念,因此在人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不是表现出自我矮化的谄媚、就是表现出高高在上的盛气凌人。千百年等级观念承袭的结果使得民众习惯性地屈从于权威而丧失自尊和自信,即使作为社会理性代表的知识分子也将目光和才智局限于对等级观念-集权机制的解释与维护之上,而失却独立的人格和深远的目光。
生活在等级观念-集权机制下的个体普遍地具有“谦卑与傲慢共生”的人格特征:在强势者面前,自轻自贱、甘做牛马;在弱势者面前,趾高气扬、颐指气使。由具有“谦卑与傲慢共生”人格的众多个体组成的社会是一个“使身处其中的每个个体都遭到人格扭曲”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被“集体”的力量扭曲着,同时又成为扭曲他人之“集体”力量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承受来自外界的鄙视和压迫,同时又将这种鄙视和压迫传递给更为弱小的“他者”;每个人都对社会的不公正感到愤怒,同时又成为引发他人愤怒的根源。这是一个缺乏个人自由伸展空间的社会,这是一个缺乏彼此宽容的社会,这是一个让所有人相互鄙视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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