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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统社会伦理的内生困境
产生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儒家伦理,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就成为传统中国构建社会行为准则的基础,自宋朝之后更上升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附注:所谓“伦理”是指被赋予“正当性”(即符合道德)的社会行为准则。]作为中国传统主流文化核心的儒家伦理,其诸多信条已经内化为中华民族(特别是汉民族——以下均同)的集体潜意识,并对中华民族的社会结构(人际关系)和社会心理产生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虽然20世纪的现代化进程在制度、行为、礼仪等层面上对儒家伦理产生了强大的冲击,但是在更为深层的价值观层面上,延续上千年的儒家伦理仍然“潜移默化”地主导着大多数中国人的思维习惯。以价值观为主体的深层文化较之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中层文化,以及以服装、饮食、语言、礼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浅层文化(或称时尚文化)具有更强的历史承继性和稳定性,也更能够从中体味中华民族集体潜意识的特质。作为小农经济时代产物的儒家伦理曾经在调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认同等方面起到过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的诸多特质已经不再能够适应现代化的要求。对儒家伦理“缺乏批判和反思”的承继则使其在当代面临着诸多内在的困境。
2-1:“性本善”假定的困境 宋朝之后主导社会主流文化的“心性”儒家伦理以“性本善”的假定为理论建构基础,拒绝承认人性利己本能的“顽固”、过于理想化地试图改造人性,并为了维系“性本善”的假定而刻意营造出建立在“道德等级”之上的圣人谱系和管治理念。[附注:本章所指的“儒家”在没有特别注明的情况下都是指宋朝之后主导社会主流文化的“心性之学”而不是孔子的原始儒家或者作为法家先导的荀子学派。今天对儒家思想的反思,并非是对孔子原初思想的彻底否定,而主要是反思其中的奴化意识、等级观念。]由于“道德等级”是传统管治理念的基础(即管治正当性的来源),因此本质上是利益和权力之争的政治斗争往往在形式上转化为道德之争。
从“性本善”的假定出发,儒家学者试图构建一个以最高管治者的道德楷模和“无我”、“克己”为基础的价值观体系,并以这一体系为依托构建制度层面上的“礼治”和“德治”。儒家伦理认为:“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系列有着内在逻辑的必然,任何治国之道都与意识形态和个人道德修养相关联;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把个人品德作为治理国家的前提——治国如治家、治家先修身、修身以孝为本。因而,历代的中国统治者都竭力宣扬:只要通过各级官员的“正己”、“修身”,就可达至“礼治”和“德治”,从而实现一种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序。
然而违背人类利己本能的泛道德化努力不可能取得实际的成效:自觉“克己”、“修身”而“成仁”“成圣”的个体,即便在封建社会也是极少数,真正被儒家“纲常伦理”所泯灭的并不是绝大多数人的私心、私欲,而是他们合理获取私利的外在表达和正当渠道;虽然儒家伦理在理论上提倡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身体力行,而且强调“言必信、行必果”,但是过于理想化的人性假定最终导致的是诸多理念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不切实际的道德标准超出了人们的实践能力,于是欲求私利的人们只好对标准、原则采取阳奉阴违的策略,从而造就出“相率以伪”的普遍化双重人格;面对过高道德标准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恪守祖宗法规的后人不敢挑战“神圣的原则”本身,而是在实践中采取“变通”的方式对待原则,久而久之,漠视原则、软化制度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共同行为准则、在原则和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因人而异”被视为“识时务”。
过高的道德要求使利己的个体无法公开地声张利益诉求,从而造成外在的行为表演与内在的真实心态之间的背离,礼节、客套、面子等社会交往规则就是这种背离的演绎结果。原则与现实的不协调造就了大批欺世盗名、双重人格的伪君子和谨小慎微、循规蹈矩的迂腐之徒。由于“性本善”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假定,因此建立在“性本善”假定之上的“儒家伦理虽然阐发了一种超越的伦理学,却很难与尖刻的现实协调。它的宇宙-人生哲学只能成为少数人的精神激励,而对多数人来说则只是奢侈品。”[廖申白《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
尽管中国传统价值观包括“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提倡限度和节制的观念,但是由于“性本善”的假定使得达至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被限定为道德说教,从而剥夺了对于人性利己可能引发的“恶意行为”给予惩罚的正当性。惩罚正当性的缺失导致惩罚效力的软化,由于缺乏规治人们行为的强制力基础,因而限度和节制的观念并没有融入到个体的日常行为之中、而是被异化为一种“被幻化的”理想。尽管在中国不乏类似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圣人教诲,但是这些教诲往往深埋在道德典籍之中。尽管“克己”的道德要求包含着节制欲望放纵的合理性,但是广大民众自我节制所产生的“效益”在事实上被权势者所攫取、而不是在不同个体和不同代人之间公正地分配。对于权势阶层来说,道德的实际功用是用于约束平民百姓的工具和作为自我宣传的伪装。在权力不对等的社会里,普通民众没有任何“合法”和“常规”的手段能够迫使权势阶层惧惮于制度性惩罚而遵从圣人的教诲。在弱势者的“克己”与强势者的放纵之间所产生的背离现象揭示了建立在等级制(个体权利不平等)基础之上的道德诉求的虚伪,这也是当代中国缺乏有实际效用的可持续发展观的历史根源。
通过对作为当代主流文化核心的“中国式马克思主义”的剖析可以发现:这一发源于欧洲的思想体系在中国近百年的传播过程中已然被本土化了,在对共产主义美好理想的宣传中被赋予了东方式的“性本善”的内核。[附注:对中国式马克思主义与儒家伦理深层关联的剖析参见金观涛的文章《儒家文化的深层结构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影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模式隐含着人类能够对欲望实施自我节制的幻想,这种幻想来自于“善良、友爱和无私”的人之本性假定。然而,人性利己的强大动力决定了任何建立在“性本善”假定之上的价值观体系的虚假,使得它内生着“被真实的人性所揭穿而崩溃”的危机。
2-2:功利性集体本位与关系取向的困境
晚近的研究表明:与欧美社会相比,中国人的行为基础既不是强烈的个人本位、也不是强烈的集体本位,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功利性集体本位”(在传统中国社会里,这种“功利性集体本位”以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家庭本位”形式表现出来)。[附注:相关的研究参见杨国枢、何友晖、杨宜音、特别是翟学伟近年的论文。]与这种“功利性集体本位”相一致的行为模式就是通常所称的“关系取向”,即“‘关系’在中国具有功利性的内涵——由于机会的普遍匮乏,人们需要借助于‘关系’形成一个‘机会优先’的排他性互利集体。”[附注:虽然费孝通的“序差结构”、杨国枢的“社会取向”已经包含有“关系取向”的含义,但是第一个将“关系取向”作为一个确定性概念提出的学者是何友晖。参见何友晖、陈淑娟、赵志裕《关系取向:为中国社会心理方法论求答案》,杨国枢、黄光国(主编)《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1991)。]关系取向的行为模式既是儒家伦理的基础、又在儒家伦理的广泛传播中被强化:“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核心观念是‘仁’,它强调一个人只有在与另一个人的关系中才能定义自己”[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因此承袭儒家伦理的中国人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相对忽视个体人格的独立性。
“功利性集体本位”有如下两个特点。首先,个人基于功利性的原因而依附于集体,集体是个人实现自我利益的载体和手段。在一个生存资源相对匮乏的社会里,离开了集体的个人将会一无所有而陷入窘境,因此身处其中的个体虽然会对集体和权威心怀不满、但是极少采取主动脱离的方式寻求解脱,通常采取内耗的方式发泄对集体和权威的不满。[附注:埃杰顿(Robert Edgerton)的研究表明:个体对集体的依附性与农业生产方式有着内在的关联。埃杰顿在对东非四个社会牧民和农民人格差异的比较研究中发现:牧民比农民更喜欢公开地表现侵犯性,更随意地表现各种感情;农民虽然不公开表现出自己的侵犯性,但他们却可以对他人进行怀疑。埃杰顿认为其中的理由是:由于农民必须与他们固定的邻居合作才能生活下去,因此他们的生活模式便要求他们把自己的感情、特别是怀有敌意的感情压抑下去,但是这些被压抑的感情不会消失,而是以一种投射的形态从他们的邻居那里“表现”出来。]其次,功利的个体极易在外部利益的诱惑下从“微弱的集体本位”退缩为“狭隘的个人本位”。翟学伟认为理解中国人选择集体本位还是个人本位的关键是看利益分配方式对其个人利益的影响:“中国人在社会集体中对利益分配上的均衡性受到非常的重视,它是导致中国人社会行为上具有集体主义或个人主义走向的起点和杠杆。”[翟学伟《中国人在社会行为取向上的抉择》]这种“功利性集体本位”决定了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既包含着狭隘的个体本位成份、也包含着功利性的集体本位成份。功利性造成了中国人行为方式的“混乱”和“易变”,即:一方面,中国人习惯于在表面服从权威;另一方面,总是对权威怀有不满并试图取而代之。这一行为模式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反映就是“传统专制(世袭等级-单极集权)机制与周期性王朝更替的共生”。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个人本位”与“集体本位”的内在关联和差异,我们在此提出一个观点:在“个人本位”与“集体本位”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隔绝,“个人本位”与“集体本位”得以相互转换取决于如下两个基本因素——“欲望与能力的落差程度”、“社会环境(包括生存条件、价值观)对欲望和能力的作用”。
首先,如果承认“利己是人类的本性”,就可以逻辑地推演出“个人本位”的无条件性和先决性;同时,如果对集体本位的历史演变给予考察就可以发现,集体本位(更确切地说是人类的合作愿望)的生成源于“通过合作提升个人能力、以缓解能力相对落后于欲望”的意图。一个社会的“集体本位”情结强度与该社会的“欲望与能力落差程度”呈正相关,也就是说一个“欲望与能力之间落差较大”的社会(无论其原因是由于强烈的欲望、或是孱弱的能力、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必然具有强烈的“集体本位”情结、一个“欲望与能力之间落差较小”的社会(无论其原因是由于抑制欲望、或是提升能力、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必然具有强烈的“个人本位”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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