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中国的文化困境(一)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当代中国的文化困境
武坚
1:关于文化研究视角与方法的说明 1-1:文化(社会心理与社会伦理)研究的可能性基础
1-2:本文叙述思路的说明
2:传统社会伦理的内生困境
2-1:“性本善”假定的困境
2-2:功利性集体本位与关系取向的困境
2-3:“家”、“国”同构假定的困境
2-4:缺乏“超越性信仰”的困境
3:中国传统主流文化(社会心理与伦理)的延续与继承
3-1:生存困境下的心理畸变
3-2:等级观念承袭下的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
3-2-1: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的内在原因
3-2-2:人格矮化与自主意识缺失的外在表现
3-2-3:对“自主人格缺失下的集体性盲从”(从众)现象的进一步思考
3-3:权威压制下的服从与反抗——外在的对立与内在的统一
4:现代化冲击下的当代集体行为困境
4-1:集体主义的祛魅
4-2:道德的失范——原因及其结果
4-3:欲望膨胀和利己主义泛滥下的生存异化
4-4:欲望张扬下的普遍焦虑
4-4-1:当代中国社会普遍焦虑的原因及其后果
4-4-2:焦虑心理支配下的行为选择
5:专制弱化时期的三种典型心态
5-1:权势者的虚伪化表演
5-2:依附者的犬儒化怯弱
5-3:叛逆者的虚无化解构
[内容提要]在《当代中国的文化困境》中,借助于Godwin C. Chu提出的、用以表述“影响个人的三个一般性因素之关系”的三角形图式,首先分别阐述价值观、生存条件和权威这三个一般性因素对“自我”的影响(分别参见第2节、第3-1节、第3-2节)。其次分别沿着“权威-生存条件”、“权威-价值观”、“价值观-生存条件”三个关系维度阐述个体行为的特征:个体行为在“权威-生存条件”维度上表现为“臣服或者反抗”,相关论述参见第3-3节;个体行为在“权威-价值观”维度上表现为“认同或者分裂”,相关论述参见第4-1节和第4-2节;个体行为在“价值观-生存条件”维度上表现为“面对欲望与能力相对落差的和谐或者焦虑”,相关论述参见第4-3节和第4-4节。此外,在第5节中,论述社会行为-心理形成过程中的三种典型参与者(权势者、依附者和叛逆者)在当代中国的状况。
1:关于文化研究视角与方法的说明
1-1:文化(社会心理与社会伦理)研究的可能性基础
本文中的“文化”特指社会心理和共同价值观:社会心理是指一个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在无意识状态下较为普遍地(大概率地)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共同价值观是指一个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对事物及自身在认识、判断和评价时所持的依据(态度与观念)。[附注:一种较为通行的方式是将“文化”划分为三个层面:浅表层面的文化是指事物的表现方式,如戏剧、电影、音乐等;中间层面的文化是指与身份认同相关的元素,如历史、宗教、语言、社会习俗、社会心理等;深层的文化则等同于价值观(即所谓的“哲学层面的文化”),它是维系社会存在的核心、是界定社会特征的根本标识,对个人观念、身心态度、公私利益、家国关系等根本问题的认识都沉淀在这一深层的文化中。]
作为揭示社会形态和机制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面临着如何在有限的篇幅内尽可能概略地、然而不失真地勾画出当代中国人的普遍心理。这个问题之艰难远远超出我们当初的设想,但是这个问题之重要又迫使我们无法回避。尽管始自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冯特(Wilhelm Maximilian Wundt)的民族心理学在当代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以至于在推崇个性化的当代对是否存在民族心理(或称国民性)都大可怀疑,但是从现实生活中获得的经验仍然使我们相信:具有共同的历史背景、语言和习俗、具有相似社会经验和价值观的集体内个体之间较之集体外个体在行为和思维方式方面有着更多的共性,这一点对于一个封闭社会来说尤为明显;生活在不同社会里的中国人(如大陆的中国人、台湾的中国人、海外的中国人)具有相似的行为表现,其根源在于有着共同的“基本人格”。因此,对于处于开放之中、却依然在潜意识里固守民族独特性的当代中国人,我们仍然可以借助于弗洛伊德、冯特等人的研究思路较为粗糙地给出一个“基本人格”的特征描述。[附注:本文所指的中国人主要是指生活在中国大陆、接受汉文化教育的集体。同时需要特别指明,上述关于中国人的定位并不意味着生活在大陆之外的中国人没有本文所指称的种种特征,而仅仅是由于话题所限,而不得不将这一集体排除在外。]
社会心理又称为社会的基本人格,是指一个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在无意识状态下较为普遍地(大概率地)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附注:社会心理是一个类似于统计学中“平均化”的集体(集合)概念,因而并不意味着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必然具有与之完全相符的性质。]弗洛姆(Erich Fromm)将其定义为:“一个集团的大多数成员性格结构的核心,是这个集团共同的基本经验和生活方式发展的结果”。它是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对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现状的主观反映。其基本形式,在个体身上表现为社会认知、社会感情、行动倾向,在集体身上表现为风俗、习惯、成见等等。在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看来,大众(Mass)虽然来源于每一个社会个体,却又以一种整体的形态存在和受到共同的风俗、习惯、成见的影响。
对社会心理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弗洛伊德与冯特,他们不仅在理论上对社会心理进行了研究,更由于他们在各自研究中所体现的一般性原则而为其后的研究者们确立了基本的研究路径。“从个体精神分析中看出与民族精神生活的相似性和联系”也许正是弗洛伊德的天才之处,并且是他关于文化研究的出发点。因此,弗洛伊德认为:“精神分析研究从一开始就表明,个体的人的精神活动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结果存在着类似和相同状况。”[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弗洛伊德文集.第5卷》]与弗洛伊德的观点相似,冯特认为:个人的心理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会因素,民族心理则是社会因素的结果,是个人的高级心理过程的体现、是人类的“文化成果”。[冯特(Wilhelm Maximilian Wundt)《民族心理学纲要》]因此他主张通过对神话(历史)、风俗和语言的分析去理解每一个种族集体。
历史、风俗对人之思维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语言,因此沿着冯特的“语言”分析路径,20世纪的众多学者对“语言分析”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认为:“每一个人,不管操什么语言,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世界观的承担者。世界观本身的形成要通过语言这一手段才能实现……每种语言中都会有各自的世界观。”[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区别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魏斯格贝尔(Leo Weisgerber)认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之间存在着由语言构成的“中间世界”,因此可以通过语言分析揭示每个民族的世界观。[魏斯格贝尔(Leo Weisgerber)《论德语的世界图像》]萨丕尔(Edward Sapir)和沃尔夫(Benjamin L. Whorf)从另一个角度提出阐述思维与语言关系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 Hypothesis):人类的思考模式受到其使用语言的影响。既然思维必须通过语言进行,那么思维的成果必然嵌刻进所使用语言的特有模式,因此对一个民族的词汇和语法的分析就能揭示该民族的心理特质。在当代,对语言的解读已经成为探究社会心理的一种有效工具。
与冯特主张通过对神话(历史)、风俗的分析去理解每一个种族集体心理的思路相似,荣格(Carl Gustav Jung)在“精神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集体无意识”解读的方法:自原始时代以来,人类世代普遍性的心理经验长期累积,沉淀在每一个人的无意识深处,其内容不是个人的、而是集体的、普遍的,它是历史在“种族记忆”中的投影,因而叫集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潜存于心理深处,永不会进入意识领域,于是它的存在只能从一些迹象上去推测,神话、图腾、不可理喻的梦等往往包含人类心理经验中一些反复出现的“原始表象”,它们就是集体无意识的显现,并被称为“原型”(Archetype)。[荣格(Carl Gustav Jung)《集体无意识的原型》]荣格认为集体潜意识是人格中最深刻、最有力的部分,它包括祖先在内的世世代代的活动方式和经验库存在人脑中的遗传痕迹,是几千年来人类祖先经验的积累所形成的一种遗传倾向。在《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一文中,荣格写道:“原始表象即原型——无论是神怪、是人、还是一个过程——都总是在历史进程中反复出现的一个形象,在创造性幻想得到自由表现的地方,也会看到这种形象。因此,它基本上是神话的形象。我们再仔细审视,就会发现这类表象赋予我们祖先的无数典型经验以形式。因此我们说,它们是许许多多同类经验在心理上留下的痕迹。”
卡钦纳(AbramKarchiner)、林顿(RalphLinton)、杜宝娅(CoraDuBois)和威斯特(JamesWest)在他们合著的《社会的心理疆界》一书中用“基本人格结构”(BasicPersonalityStructure)来指称“一个社会的成员因共同的早期养育和训练而具有的共同人格结构”。按照卡钦纳等人的理论,一个民族的基本人格结构是由于那个社会的“初级制度”(PrimaryInstitutions)如生产方式、家庭、婚姻、儿童养育等所形成,而基本人格结构又投射形成该民族的“二次级制度”(Secondary Institutions)如宗教信仰和神话传说等等。卡钦纳认为:在每种文化中都有一个产生某种共享的文化经验的基本人格。换句话说,正如儿童后期的个性可能是其早期经验所塑造的一样,社会上成年人的人格也应该是有共同的文化经验所塑造。这种共享的习俗产生于社会的基本制度,而基本制度与传统的谋生方式、传统的家庭组成以及育儿习惯相关。基本人格结构又转过来产生出文化的诸方面,即次生制度。这些次生制度是为了满足构成基本人格结构的需要和协调其间的矛盾而产生的。这些制度包括礼仪、宗教、民间传说等,其所以被认为是次生的,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是从基本人格中衍生出来的。
杜宝娅后来将“基本人格结构”发展为“众趋人格结构”(ModalPersonalityStructure),因为在她看来,在实际行为中社会成员的个体人格与该社会的基本人格结构之间的合致程度只能以统计学的“众数”(Mode)来表示。也就是说,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所描写的某一民族的基本人格在实质上只是一种众趋的形态,所以应该称为“众趋人格结构”。 “众趋人格结构”这一概念日后为大部分文化与人格研究的学者所采用,并逐渐发展为“民族性”或“国民性”(NationalCharacter)的概念。班尼迪克(Ruth Benedict)所说的“某一文化模式下的人格特征”是与卡钦纳的“基本人格结构”和杜宝娅的“众趋人格结构”相近的概念。班尼迪克认为:文化是个人性格投射而扩大的银幕,不同文化孕育下形成不同人格;在一个民族许多不尽相同的个人性格中总可以找出其特有的共通点,这就是所谓的文化模式、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民族性。[班尼迪克(Ruth Benedict)《文化模式》]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