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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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亦耕文集
·对三自的剖析
·第一章 “三自”不是教会
·第一章 剖析“三自”刻不容缓
·第三章 “三自”的头不是基督
·第四章 “三自”的信仰实质——不信派
·第五章 教会绝不能与“三自”联合
·附录一:三自错在哪里?
·附录二:我们为什么要退学?——金陵协和神学院三位同学的声明
·附录三:我们为什么拒绝在晚会上唱社会歌曲?
·附录四:一位神学院讲师为何被开除?
·后记
·信仰,和谐社会的定锤音!
·撒玛利亚的歌
·新年,新时代——新春感恩
·又是一个爱的季节——情人节有感
·对儿童教育与主日学的平衡看法——给家长的几个忠告
·他使人夜间歌唱
·独家春晚,终须改革――中央电视台就是一个餐馆 (转贴)
·掉进“酱缸”的丁光训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一)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二)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三)
·附录1 :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附录2: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
·附录3:其他宗教法规参考书目
·附录4: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四)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五)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六)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七)
·从“醋”谈起
·今天,我有话要说
·在美学英语,不能一口吸尽西江水
·开车上路
·除草记
·我的心因1000名频死童工而成为“战场”
·学院的信箱
·San Francisco,“故地重游”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八)
·教会,中产阶级俱乐部?
·“反革命”,好难
·千里重洋慰“北神”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九)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十)
·你的教会在“瑜伽”吗?——从基督教诗歌应该学效瑜伽音乐谈起
·我在美国租房子的故事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一)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二)
·团聚之刻,亦梦亦幻
·后生可畏……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三)
·宝宝的安全带情结
·这是感恩的时节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四)
·愧对于小宝宝的提问
·餐桌谈话录
·韩国23位人质,牵动的不仅仅是人心
·韩国人质事件是政治事件?抑或宗教事件?
·塔利班获得杀害女性人质的新筹码
·韩国人到底在反什么?——从人质事件谈起
·截然不同的美国人
·我的摄影师——小宝宝
·把复杂的心理学简单化
·一首用热泪来唱的乐歌
·你说婚姻美不美
·博客不好写
·徒步的艰难
·汽车
·初涉希伯来文(Hebrew)
·罗马的手,祸福相间
·初期教会的英勇三百年
·对蔡卓华案的琐碎思考——兼问候出狱后的蔡卓华弟兄等人!
·中文翻译惹的气
·“大公”的终结
·喜欢freeway上的local生涯
·沉痛悼念卢莉姊妹安息主怀
·我和民工有个约——温州市城郊教会民工福音的回顾、评估与前瞻
·回忆在温州时的情人节
·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浅析
·“徘徊”在美国和中国之间
·一日望一月
·我在美国读神学——谈谈读神学的点滴感想
·也谈“三自爱国运动”的爱国主义精神
·为震灾而哀哭,愿主爱如江河——为灾难中的中国祷告
·弟兄,您终于出发啦!
·我曾经为减少讲道次数而兴奋
·小议“悔改观”的碰撞
·诗篇121篇研究
·中秋夜、警察情
·小议“结石娃娃”事件
·准强:亲历1291次列车绑死民工事件(转)
·奶奶去世
·唐人街,我心中的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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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三自错在哪里?)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2、为什么不能与“三自”、世界或政权联合?
    从上一题所说“三自”的实质性大错误来看,很明显地可以看出:为什么我们属神的圣民不能、也不该与“三自”联合。加入“三自”,与“三自”这个傀儡组织联合,也就是与这个将亡的世界联合,与世人政权搞联合,与偶像搞联合——这就正中了撒但的诡计,同时也惹动了父神和主基督的怒气。神在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中,都把这种“联合”称做“行邪淫”、“淫乱”,把搞这种“联合”的神的子民称作恬不知耻的“淫妇”。神为此时常伤痛地责备以色列人,向以色列人发烈怒,甚至要丢弃以色列人;照样神也以此严厉地警戒了我们这些在新约恩典时代中的众圣徒。
    这种“联合”或“行邪淫”,正好比一个已经归属于丈夫的妻子,竟背着丈夫,在丈夫以外另有所爱,别有所欢,与之联合、与之勾搭,投入别人的怀抱里,与别人露身行淫,与别人亲密不可分,背离自己的丈夫,激起丈夫从心底里发出忿怒和仇恨来。这种女人,是妇女中的败类,为所有的人所不齿、所唾弃。主基督既用宝血和生命的重大代价,把我们的罪洗凈,买赎出来,归主为圣,成为基督的新妇、主身上的肢体,为什么我们今天要背离我们的恩主,使他伤心,在他之外别有所欢,另有所爱,另有所投所靠,与别人(与主不相干的人)搞“联合”,行邪淫,别有所属,惹主的愤恨呢?
    为此,父神在林后6:14-18这一段经文中,严厉警戒了我们这些已经蒙恩被赎的众圣徒们:你们与不信的(世人)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负轭,指共同的抱负、志愿和理想,是作为一生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不信者,即世人,他们奋斗的目标在地上,要把这个将亡的世界改造和建设得多么美丽,多么可爱,有他们各自的理想、目标、空中楼阁;他们奋斗的目标,与神的预言(即未来的事实)完全不一致,他们的目标和理想,终究都要成为泡影,一场空;我们所盼望和为之劳苦努力的目标,却不在这地上,而是在天上,并且我们只是寄居在这地上(我们不是这个将亡世界的主人,而是旅客,是天国在地上的侨民),在地上儆醒、等候、听主的话、遵神的旨意,在地上为主的名作见证、传扬天国的福音,完成主临走前在橄榄山上所交托我们的任务,好迎接我们救主的荣耀降临,在整个天上地上执掌基督的王权。你们看,我们与不信者两方面所肩负的轭,是多么的不同!义(我们这些在神面前因信称义而成圣的人)和不义(世人,他们仍活在罪里)有什么相交呢?光明(神的真理就是光明)和黑暗(拒绝福音真理,就在黑暗中)有什么相通呢?基督与彼列(敌挡基督者)有什么相和呢?信主与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教会是神的殿,是神居住的圣所)与偶像(在神之外另有所拜、所尊崇、所高举、所神圣化的,以之取代神的任何事物,就叫做偶像;而“祖宗”和“祖国”,自古至今就是我们中国人所崇拜的大偶像,大菩萨)有什么相协同呢?(“同”,应译为“协同”或“协调”)……又说:“你们(蒙恩的圣徒)务要从他们(世人、世界潮流、不信者,以及与世界和偶像积极联合、勾搭在一起的假先知和假弟兄)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开),不要沾(神眼中所看为的)不洁之物,我(父神,基督)就收纳你们……”神在此警戒的就是这类可恶的事。主决不轻饶,而是要重罚他们。
   3、联合后的危害性
    某一位可敬的正直人,若他的妻子背离丈夫,在他以外与别的男人勾搭、联合,行了邪淫,这种“联合”本身,就破坏了她作为其妻子的高贵贞洁的实质和地位,破坏了原先的家庭和夫妻之间美好的正常关系。表面上,名义上,她还是那位可敬的某某人的妻子(对我们说,表面上还算是一个“基督教会”),实际上不是了,污不可当,丑不忍视,臭不可闻,耻不堪言。我们若不听主话,辜负主爱,践踏主恩,在主之外别有所爱、所从、所归,去与世界和政权勾搭联合,则更是如此。结果是∶伤了主的心,辜负了父的恩,侮辱了神的名,中了撒但的圈套,如同亚当夏娃受了蛇的诱惑,上了魔鬼的当,逃不了神公义的诅咒和惩罚,最终受害的还是那个行邪淫的女人本身。
    神不责打行吗?主耶稣曾对那个容让假先知耶洗别来教导神的众仆人、引诱他们去吃祭偶像的物、行邪淫之事的那个推雅推喇型教会的使者(即该教会的负责人,该教会的代表)是怎么说的呢?听!“我曾给她(指假先知耶洗别)悔改的机会,她却不肯悔改她的淫行。看哪,我要叫她病卧在床(即下面所说的“大灾难”),那些与她(一同)行邪淫的人,若不悔改所行的,我也要叫他同受大灾难(中文圣经在此译为“大患难“不恰当”,应译为“大灾难”;因为这不是圣徒为主名和听主话而遭受世人所加给他们的“大患难”,而是神忿怒报应淫妇、世人和敌基督者的“大灾难”),叫众教会知道,我(主耶稣)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肠的(谁也逃不过主如火焰的双眼),要照你们的行为,报应你们各人。”(启2:21-23)
    上面主耶稣的话中,用重点曲线所标明出来的内容,就是我们圣徒若与世界联合、行邪淫后的危害性(编按:在以巴弗老弟兄的文稿中,常在重要的字、词、段下面画上曲线。联合后的“危害性”,似应为“危险性”或“结果”)。
   4、我们应该怎样面对目前的局势?是否就按杰里迈亚先知所说的去行?
    首先回答一下关于“是否应该按杰里迈亚先知所说的行?”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说到,那几位教会负责人引用杰里迈亚书这一段经文,是片面地引用圣经,牵强附会、断章取义、张冠李戴,为的是替自己背离主、投靠世界政权、接受党和政府对神教会的绝对领导权这件恶事丑事找一个借口,罩一块遮羞布,既欺哄了自己,又诱骗了别人。
    神从来不叫我们什么事情都得要听从世人的政权(或是该撒,或是尼布甲尼撒,或是今天我们中国党和政府的领导),只在一部分属世、属地的事上,即神交付他们管的事情上,才必须听从和顺服他们;“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但教会,并不是“该撒的物”,是“神的物”,为什么要把“神的物”也要归给该撒?为什么神的教会也要去参加“三自”这个傀儡组织,把党和政府当作神教会的太上皇?不能给!一点也不给!这与杰里迈亚那几章所说的事本质完全不同。“神的物,只当归给神。”在属神的事物,不属该撒的事物(世事)这件大事情、原则大事情上,决不能套用“顺服在上执政掌权者”(罗13:1-7)这个原则,而必须按照与此原则似乎相反,而更大、更重要的另一个原则:“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19)
    这是更高的原则!凡是“神的物”,都必须按后一个更高的原则去执行!那三位弟兄,若不懂得这个更高的原则,他们就只好服服贴贴按王命拜金像去了,岂敢与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顶牛?可是,神却就是要我们必须在这事上与在上执政者顶牛!不拜!不跪!火窑可以入,该撒的话再凶也不能听它!但以理若不懂这个更高的原则,就只好按皇帝禁令“自觉自愿”地停止一日三次的祷告了。皇帝禁令也罢,《宗教法》(目前尚未出笼,只有当时机成熟后,才会正式出笼,实际上完全可以摸索试着先执行起来,也已经开始试行和逐步推广执行了)也罢,党和政府的政策也罢,这些使人吓破胆的东西,此时可以不理、不睬,一日三次照常祷告,等着下到狮子洞里去。彼得、约翰若不懂这个更高的原则,在大祭司和全公会领袖们严厉禁止传扬主耶稣死而复活的信息和福音真理之后,便只好乖乖地“安分守己”不再去传了。不,在传福音这个“神的物”的大事上,一点也不能按“顺服在上执政掌权的”这个次要原则做。神也用着使徒彼得的口把这个更高原则——“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明确地提了出来,并且记载在圣经的重要位置上。
    圣经上这两个重要原则,似乎是矛盾的,叫我们到底听谁好呀?实际上一点也不矛盾。两个重要原则适用事情的范围不一样,后一个原则更高。只有当事情属于神所交给“该撒的物”的范畴(即一般俗事)以内时,才适用于前一个原则。这些世俗事,神不直接管,让该撒来管。但如果是圣徒不可拜偶像的事、祷告等属灵的事、福音真理、信息和传扬福音传扬主道的事、教会和教会内部的各等事、圣徒属灵方面、与神与主交通、遵主旨和肢体彼此交通、奉主名聚会、互相勉励、同心祷告、互助相爱、彼此服侍、主内接待等等事物,则都在“神的物”范畴之内,决不能也交给“该撒”来管,他管不着,只按神的旨意,直接由神来管,我们向神负责(用不到向该撒负责,用不到它说三道四、评头品足,与它无干),只由圣灵在我们中间自由运行,只听主的。魔鬼也很会引用圣经,但它只会片面地、牵强地、断章取义地、偷梁换柱地、张冠李戴地引用。它引用圣经的目的决不是为了遵行神的旨意,而是为了替它违背神、背离主道的罪行找个借口,打个掩护,欺哄(诱惑)别人,开脱自己。它曾片面地引用了诗91:11-12神给他儿女的应许,想要试探和诱哄主耶稣按它的“建议”、借口和圈套,也去试探父神,因而破坏了一个更重要得多的原则。主耶稣立即戳穿了它的诡计,拒绝了这种片面的圈套;因为主耶稣懂得全面地运用神的话,把重要原则放在次要原则之上,而不是相反。
    关于目前的局势,和我们应当怎样面对,我已在不久前写的一文(90.9.“儆醒,做好准备”)中大致上说了一些,请你们把随此信附上的一份,可以仔细看一下(同时,也要放它在主的光中思考分辨),作个参考,仰望主对你们直接的光照和具体的引领。因为我们各人所处的环境和情况等不完全相同,不论是你们在一起或是各人自己,重要的是要寻求主对我们和各人的直接光照和不断的具体引导。一个专心寻求和立志遵行主旨意的人,主从来不引领他们走错路。有时(人)似乎走错了,主也会领转回来。不专心寻求主的,在主以外另有所欲所爱的,不打算付上一切代价跟从走的,走错,也只好走错,他们自己负责,与主无关。
    在写了上述一文后,除文中所提到的一些不肯参加“三自”的各地神的忠心仆人使女们,相继受到抄家、没收、拘传、审讯、关押、软禁、取缔教会聚会等等患难试炼之外,我所能知道的,又有1990年9月,福建厦门主的使女杨心斐姊妹家被抄,聚会用的对象和圣经等属灵书籍全被抢夺没收,整整装满了两大卡车,人也被拘留审讯,非但不放,连通信送物都不准许,她的弟弟杨元璋弟兄也被拘传审讯了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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