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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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亦耕文集
·对三自的剖析
·第一章 “三自”不是教会
·第一章 剖析“三自”刻不容缓
·第三章 “三自”的头不是基督
·第四章 “三自”的信仰实质——不信派
·第五章 教会绝不能与“三自”联合
·附录一:三自错在哪里?
·附录二:我们为什么要退学?——金陵协和神学院三位同学的声明
·附录三:我们为什么拒绝在晚会上唱社会歌曲?
·附录四:一位神学院讲师为何被开除?
·后记
·信仰,和谐社会的定锤音!
·撒玛利亚的歌
·新年,新时代——新春感恩
·又是一个爱的季节——情人节有感
·对儿童教育与主日学的平衡看法——给家长的几个忠告
·他使人夜间歌唱
·独家春晚,终须改革――中央电视台就是一个餐馆 (转贴)
·掉进“酱缸”的丁光训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一)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二)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三)
·附录1 :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附录2: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
·附录3:其他宗教法规参考书目
·附录4: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四)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五)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六)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七)
·从“醋”谈起
·今天,我有话要说
·在美学英语,不能一口吸尽西江水
·开车上路
·除草记
·我的心因1000名频死童工而成为“战场”
·学院的信箱
·San Francisco,“故地重游”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八)
·教会,中产阶级俱乐部?
·“反革命”,好难
·千里重洋慰“北神”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九)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十)
·你的教会在“瑜伽”吗?——从基督教诗歌应该学效瑜伽音乐谈起
·我在美国租房子的故事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一)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二)
·团聚之刻,亦梦亦幻
·后生可畏……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三)
·宝宝的安全带情结
·这是感恩的时节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四)
·愧对于小宝宝的提问
·餐桌谈话录
·韩国23位人质,牵动的不仅仅是人心
·韩国人质事件是政治事件?抑或宗教事件?
·塔利班获得杀害女性人质的新筹码
·韩国人到底在反什么?——从人质事件谈起
·截然不同的美国人
·我的摄影师——小宝宝
·把复杂的心理学简单化
·一首用热泪来唱的乐歌
·你说婚姻美不美
·博客不好写
·徒步的艰难
·汽车
·初涉希伯来文(Hebrew)
·罗马的手,祸福相间
·初期教会的英勇三百年
·对蔡卓华案的琐碎思考——兼问候出狱后的蔡卓华弟兄等人!
·中文翻译惹的气
·“大公”的终结
·喜欢freeway上的local生涯
·沉痛悼念卢莉姊妹安息主怀
·我和民工有个约——温州市城郊教会民工福音的回顾、评估与前瞻
·回忆在温州时的情人节
·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浅析
·“徘徊”在美国和中国之间
·一日望一月
·我在美国读神学——谈谈读神学的点滴感想
·也谈“三自爱国运动”的爱国主义精神
·为震灾而哀哭,愿主爱如江河——为灾难中的中国祷告
·弟兄,您终于出发啦!
·我曾经为减少讲道次数而兴奋
·小议“悔改观”的碰撞
·诗篇121篇研究
·中秋夜、警察情
·小议“结石娃娃”事件
·准强:亲历1291次列车绑死民工事件(转)
·奶奶去世
·唐人街,我心中的郁闷!
·圣餐礼程序设计
·以赛亚书9:6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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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会绝不能与“三自”联合)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贾钰铭为了神学院及出版自己的书,被迫参加三自任“副主席”,旋即神学院被查封,讲稿下落不明,结果饮泣而终。
   以王明道为代表的基要派,拒绝参加假教会,王在“灵食季刊”上揭露三自出卖真教会的实质,对教会敲起警钟,为迎接患难作好准备起了极大作用。
   1955年
   7月份,三自展开对王明道的批判。
   8月7日,王明道讲道,题为“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他翌日被捕。除王明道外,林献羔、谢摸善等数以千计教会领袖,因高举圣经真理“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而被以反革命等罪名被捕,流放劳改,留下美好的见证。(大部分人被折磨致死)城市教会公开受到大规模逼迫。
   10月,有当局宣布三自运动范围以外的任何基督教活动为非法,并号召全国基督徒参加社会主义的建设与改造。部分不参加三自的教会及其领袖,以反革命罪名被逮捕,教会正式被控制。
   1956年
   1月29日,有关当局宣布破获“倪柝声反革命集团”。
    1月30日,上海宗教事务处召开控诉“倪柝声反革命集团”大会。
    2月4日,《浙江日报》社论宣称要肃清潜在基督徒聚会处的反革命分子。
   4月份,基督徒聚会处改组,并正式加入三自运动。
   1957年
   6月10日,全国三自会号召全国信徒积极参加反右运动。
   曾经在利诱威迫下入三自的陈崇桂、杨绍棠、徐复生、竺规身等持大局已定,均成了“右派分子”而接受改造及监管,信徒的信心经受火的试炼。
   教会处于沉寂之压迫中,三自也近乎胜利完成了“合一”的尾声,只在个别城市留下少数教堂,以示“宗教信仰自由”,北京2所(原60间教会),天津1所(原40间教会),上海8所(原280间教会)。
   8月10日,三自号召全国基督徒积极参加反右派斗争。
   10月28日,153个教会代表至北京参加三自会第十次扩大会议,学习如何揭发教会中右倾思想,并发动大规模的控诉运动,神职人员再次受到打击并判刑。
    1958年
   1月份,全国各地许多教牧人员被集中学习,并被强制否认自己的信仰。接受教育者,分派单位,不接受教育者,被流放。
   在被流放的人员中,能平安回家的只占少数。
   1959年
   5月份,《天风》对《荒漠甘泉》一书进行批判。
   经过残酷的威逼、打击、流放,官方认为温州市成了“全国无宗教区”,宗教与信仰活动似乎被彻底打垮,但是暗中的祷告会依然在持续。
   1960年
   11月12日,中国基督教第二次全国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直至1961年1月14日。会议做如下决议:高举反帝爱国旗帜、接受共产党领导、参加劳动生产、协助贯彻宗教自由政策、加强揭发所有非法活动、抨击家庭教会活动。
   1961年
   7月份,《天风》对儿童主日学进行批判。
   1962年
   吴耀宗发表文章,题为《美帝国主义传教事业的新策略》。
    1963年
   政府不断的召开“学习班”,强迫要求教会加入“三自”组织。
   10月份,温州市举行第二次学习,强令教牧人员签署《十八条禁令》:
   1、建立三自为原则,自治、自养、自传
   2、不可接受外来的经济渗透
   3、不可接受外来书籍等物
   4、不可与外来人员、牧师交通并证道
   5、不可在教堂外传教
   6、不可以探访为名进行教友相通
   7、不可赶鬼、医病等迷信活动
   8、不可为信教者和信教者介绍婚姻
   9、不可利用宗教欺骗钱财
   10、不可家庭集会、聚众混乱治安
   11、不可教友与教友串联相通
   12、不可强调星期日定要守礼拜
   13、不可向个人传教
   14、不可强迫他人信教
   15、不可要求十八岁以下小青年入教、进堂
   16、不可私自印制圣经
   17、不可以祷告为名聚众集会
   18、遵守三自原则、命令,如果违反严肃处理
   1964年
   三自会的喉舌刊物《天风》停刊。
   1966年
   因为三自会的出卖,连平信徒也难以幸免遭到“批斗”、“抄家”、“下放”,扫地出门……他们的受苦见证成了教会复兴的种子。
   红卫兵造反初期歪打正着,撕破了地下党员李储文的“牧师”(三自会秘书长)外衣,而被调离三自会,出任其他中共重要之职。
   于是,三自会领导阶层均得以“保护避开”。其余立场不坚定者均在“教牧人员学习班”中遭到批斗。“学习班”中之主持者戚庆才、王彼得、任钟祥、关迦勒、刘年芬、郑证光等均成了文革后各地三自会领导骨干。
   1971年
   因“三自危机”的加深,人们心灵空虚,加上信徒们受苦中的美好见证,吸引了许多人跟随主,教会在广大农村中静悄悄的发展着,成了教会空前大复兴的“好土”。
   8月3日,一些曾被劳改的传道人被派往广州,负责接待外国来访的宗教人士。
   1976年
   4月9日,宁波教会重开,为文革后的第一间重开教会。
   在全国,许多信徒20年来被镇压、劳改、批斗……折磨而死的有:桑世光、王灯明、李降和、于保元、李延恒、李玉复父子仨、崇厘、邹其恒、邓兆明、吴相清、顾仁恩、包雅各、蓝志一、王纯芝等。
   少数九死一生的教会领袖如王明道、林献羔、谢摸善、袁相忱等奇迹般先后经过20多年的劳改后,重返家园,他们继续高举基督,成了教会千万圣徒的美好榜样。在他们的带领下,中国教会空前大复兴。
   1979年
   该年春天,连上海等大城市的公园里,也竟然有三五成群的人聚会,颇有“信仰真自由”了之印象,但只是昙花一现。
   少数受遇苦难的教牧人员如谷怀空、王镇、吴牧佳等人变节投靠三自会,为三自会涂脂抹粉令之“属灵化”。
   1980年
   2月1日,河南省三自会通过《河南省基督教爱国守法公约》,内容包括呼吁接受党的领导,参加四化建设,遵守政府法令之外,第四至十点为:
   四、不得对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灌输宗教思想,不带领少年儿童参加宗教活动。
   五、不干涉行政、教育和婚姻,不诈骗钱财,不恢复已废除的各种捐献制度,不以布道为名,滥用圣经章节,含沙射影攻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六、不动用集体财物进行宗教活动。有病就医、吃药,不为病人医病赶鬼、祷告治病,贻误人命。
   七、不强迫他人信教,对不信教的不歧视,加强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
   八、不在教堂和固定活动点以外宣传宗教。不游行传道,不接纳“自由传道人”到本地传教。
   九、不冒充牧师、长老等教牧人员给教徒授职、施洗、施浸,发展教徒。
   十、不阅读不传播利用宗教进行发动宣传的刊物,发现发动刊物应送给政府宗教部门,反对编唱反动灵歌、跳灵舞、造谣惑众、搞违法非法活动。
   2月底到3月初,埋伏了20年的最大异端三自会在教会复兴形势下重新活动,以便扼杀教会的复兴。但手法则以“统战”为主的怀柔政策,“开放教堂”、“印刷圣经”、“开办神学院”,以正统教会面目出现……向海外募捐,并发表《告全国主内弟兄姊妹书》,从而限制教会的“非法活动”,并加强省级的领导。
   10月6-13日,在三自“南京会议”上,为摆脱恶名而挂另一招牌——“基督教协会”(基本上是原班人马)。
   以取缔“呼喊派”为名取消家庭教会,逮捕了70万人。初信、初建之教会受到严格的试验,但教会却继续在发展,不完全估计约在3000万信徒以上(在1949年前仅有80万)。
   广大农村中,是以“炕头教会”的形式,如同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但因缺乏真理的基础教导,就为异端、极端留下了破口。
   三自会改变策略,拉一些曾经受过迫害的传道人下水入三自会站讲台,既壮大三自声势,又为三自“属灵化”加以粉饰。各地基层三自会改名为“某某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从已被没收的教堂中选取极少数进行“落实宗教政策”,令信徒捐款复堂。
   10月20日,《天风》复刊。
   1982年
   三自重建县级组织,三自与基协开办短期圣经培训班,并传达三自及宗教政策。家庭教会开始受三自、统战部、宗教事务局及公安局的限制。
   6月16日,《红旗》第12期发表《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事务问题上的基本政策》。
   8月份,云南省三自会要求家庭教会登记,同时解散140处聚会点。
   9月19-24日,两会常委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宗教事务局局长乔连升肯定了“定片、定活动点、定教牧人员”的三定政策。
   12月5日,广州三自会发布“关于拥护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制止林献羔违法活动的口头宣传资料”,在林献羔家中举行的崇拜聚会随即停止。
   1983年
   三自传达北京会议的决定,执行“三定”政策,公布县级“爱国公约”。党政各级组织建立管理各宗教活动体制。各大城市家庭教会领袖受警告;华中家庭教会被禁止并被定为非法活动,游行布道者被捕;华中一家庭教会展开地下“神学院”活动,用短期而密集课程培训游行布道者。
   教会在最大的异端三自会的重重压迫下,不断的增长。广州“大马站教会”如南海之金灯台,频频被传讯、威胁,甚至抄家、查封,但因顾及统战需要,当局对林献羔采取了绝无仅有的容忍克制态度。谢摸善二次被捕,又获释放。
   19号内部文件实行,加强控制教会。各级三自会加强县级的建立,以“教务机构”为名,加强对教会的控制。
   ……各地基层三自会改称“某某基督教会”。
   1985年
   1月,据《中共问题资料双周》第141期报导,中共内部传达“宗教七禁”。内容包括:
   1、禁止家庭聚会;
   2、禁此秘密祈祷;
   3、禁止政治涉入;
   4、禁止跨县传教、讲道;
   5、禁止与外国教会秘密联系;
   6、禁止私自转让圣经书籍;
   7、禁止私建教堂。
   3月22日,丁光训接受访问称:政府并无压迫家庭教会,并且两年内中国将成立联合教会。
   4月10日,宗教事务局局长任务之表示,香港宣教士不得入内地传教。
   1986年
   4月-5月,上海宗教事务局召开会议,邀请家庭教会负责人参加。第一天会上宣布此会议由政府宗教部门召开,非三自召开。第二天,编排小组时发现,每组均有三自成员,讨论内容集中于参加三自的好处与不参加的弊点。会议时间为15天。
   1987年
   1月16日,山西省基督教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坚持正常宗教活动的九项守则”,严格执行地方宗教政策。具体规定包括:“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宣传品,应及时上缴或拒绝接受”、“抵制以传福音为名进行的医病赶鬼等非法活动”、“讲道应积极地引导信徒爱国爱教”等。
    1月21日,江苏省两会召开会议,通报1987年工作,包括:为杜绝“自由传道”乱讲传、赶鬼医病、骗取钱财、造成混乱,省两会拟深入基层教会作调查,先选个别县作试点,试行颁发“传道证”。
   1988年
   至8月,广州市包括林献羔主持的大马站教会在内约33个家庭聚会点接获警告,要求各聚会点必须加入三自会,否则便要停止聚会。
   1991年
   该年的六号内部文件实行,加紧取缔家庭教会,强调登记合法化。
   同年末至1992年初,三自会召开了4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第五界大会”(党政最高领导江主席与李鹏参加会议)。“全国通用规章制度”颁布。由中央、省市县级设立“教务机构”,加强组织、统管教会事务。但强调“安息日会”、“小群派”、“真耶稣派”应给予特别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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