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三自”的头不是基督)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三、 加深对三自和落实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对三自爱国运动,特别是它的发起和发展,许多年轻教职人员没有亲身经历,而海外敌对势力为破坏三自,制造了许多流言蜚语,我们必须用历史教育年轻教职人员使他们理解中国基督教为什么要走三自爱国道路。
其次,中国基督教在六届全国会议上提出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主要内容是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爱国爱教、增强团结和落实“三好”,并提出“一个好基督徒应该是一个好公民”的号召。这将关系到中国基督教以一个什么样的面貌进入21世纪的大问题,年轻教职人员要在这方面加深认识。
最后,必须坚持独立自主。当前海外敌对势力正在改变手法,利用我们的改革开放进行各种渗透活动,妄图改变我们“自传”的方向。而我们有的教职人员往往对此丧失警惕,为他们开了方便之门。这是我们应该严重关切的问题。
四、 教职人员在重视神学、灵性修养的同时,还要关心社会,关心国家
还要多了解形势发展,要有开阔的眼界和思想,才能引导信徒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这篇政治说教文章写的不错,可惜罗主席的话不像是出于基督徒的口(他也并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所以,他会在接班人的培养与塑造这件大事、要事上,大谈邓小平、江泽民,连最后讲的“灵性修养”也要引导信徒走爱国之路。
总之,在罗的文章中根本没有提到神的事。笔者不是反对他谈论国家的事,而是说国家的事不应放在信仰的大事上来讲,古人说,“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不错,我们平时都在关心国事乃至天下事,可是,罗作为三自的主席又何尝有过关心教会的事、天上的事呢?真是谈天在说地!
罗只不过是在“三自”内的这种情形的一个代表,难道,其他的人就能逃得出此种境地吗?
(四)“三自”的信仰是爱国为幌子,信党为实际
中国政府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战斗路线中醒悟之后,并没有走向“以爱为纲”的基督的训导中来。但它却要以“爱国”的名义把中国的基督徒一分为二。笔者为此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分析:
首先,“爱教”之先是否一定要表明“爱国”的立场?
“没有人说过爱艺术、爱鲜花、爱科学,首先必须爱国家、爱政党、爱领袖”。 当然,爱教也是一件平凡的事情,并不必把它放在政治的角度上来审视它。
另外,基督教的上帝不是民族的神氏。基督教在世界范围来看,她不属于某一性别、某一个人、某一家庭、某一地区、某一阶级、某一社会、某一人种、某一政党、某一国家。相反的,她是具有世界性的宽广襟怀。耶稣曾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这话是最好的宣言!
其次,“三自”提倡的“爱国”到底是怎样的性质?最终会出现怎样的结果?
在中世纪,路德宗成了德国国家的一个部门,路德宗的牧师可以担任政府要职,但必须如此宣誓:
“我誓以至诚宣誓服从并效忠于普鲁士国王,我将努力培养人民使之成为忠于祖国、服从法律、尊敬国王之忱佣。凡与公共治安有害的结社,我绝不赞助参加;凡有害国王的密谋,我若有所知,必先报告国王。”
安希孟说这正是“三自爱国”的模范。教会还可以向官方“告密”。德皇阅兵时则说:“日耳曼人是上帝的选民,我,德皇,直接承受上帝的精神。我是上帝的宝剑、上帝的武器、上帝的战将。”这里,爱国与爱教、国家与教会是一回事,如联体婴儿,不可分离。教会一旦堕落为国家的附庸,便肆无忌惮。
“三自”所提倡的“爱国”是凌驾于信仰之上的,而并非在信仰的里面。“爱国”这个词本身就具有吸引力、说服力,而“三自”所强调的“爱国”其实不是广义上的爱国,乃是坚定的服从、拥护、接受党对教会的领导,党的政策就是最高指示,党的管理凌驾在圣经教导之上,他们认为这就是爱国,其他的可能就都不是爱国。
当然,这事出有因:
解放前夕,丁光训向吴耀宗提了一个问题:“新中国是美好的,但是如果政府要取消宗教,你是否拥护新中国?”吴可以坦然回答说:“退一万步来说,只要祖国是美好的,那么,即使宗教受到打击,我还是爱祖国。”
这样的爱国,似乎不算地道;这样的爱国,同样不能体现共产党所提倡的“爱国爱教”的教条了。
另外,教会是否应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和基地呢?答案是:不!
培养爱国主义可以参加各种政治文件的学习,可以进党校、上党课、看爱国电影、参观历史博物馆和伟人纪念堂、瞻仰墓碑、到烈士陵园扫墓、请人作忆苦思甜报告、读革命小说、唱革命歌曲,而不必进教堂。人们进教堂,是为着宗教的目的,出于宗教的动机。
教会及牧师一旦成为爱国主义培养机构与讲员,那么,基督教的信仰意义将会大打折扣!
最后,“三自”的“爱国”口号是否真实?
“三自”说自己“爱国爱教”,其实也未必是事实。从它一贯的做法来看,“三自”在爱国的事情上只不过是个伪君子。爱国的人应该是“先天下之忧而忧”,而“三自”并没有这样去做,它的行动包含着更多的攀附与追逐利益。“家庭教会”虽则没有口口声声爱国啊,爱教啊,但“家庭教会”的信徒的确做到了“忧国忧民”。他们在祷告中不断的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泣泪,为中国的掌权者献上虔诚的祈祷,为中国的九百六十万河山守望,为中国亿万同胞的灵魂而义无返顾的踏上禾场,并为此撒热血……
在网络上笔者看到这样一段“俏皮”话,说来还真的是蛮有道理的,为了方便大家查阅,现转贴如下(为了便于明白,稍做修改):
不爱党,就是不爱国,
这大家早就心知肚明,
其他宗教没有外国背景(洋教)的问题,
所以三自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再领导。
不顺从三自,就是不顺从党的领导,不顺从党的领导,就是不爱国。
教会管理必须纳入党的路线方针中来,
圣经也必须服从党的路线方针和大局,
教会要搞出中国特色来。
至于家庭教会,虽然违反了聚会要登记的法律(当然没有违法),
这是党的宽容,你们要快快放弃这立场,
回到党的领导中来,不要越走越远,成为邪教(哈哈,他说你是邪教)!
总之,笔者反对用“爱国”为幌子遮掩自己不信派本质的人。耶稣曾经说过,“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这是非常明晰的道理,也是基督徒的行事准则。爱国也是如此。不能因为某个政治党派的观点,而把具有政治色彩的“爱国观”强加给他人,并以此作为判断他人政治合格的标准。
(五)“三自”的“头”其实就是党,不是神
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下面,来看神的老仆人对此所做的一段评论:
“三自”是假口号和假招牌。“三自”组织,并不是神直接领导下的什么组织(神从来不在教会与神之间,设立一个什么中介性的组织,来取代神亲自领导教会,而是以圣灵直接在神的众仆人和众圣徒心中运行)。“三自”组织,从一开始就是党通过吴耀宗之类的假先知来领导神教会的傀儡组织。他们把党对教会的绝对领导权放在神和基督之上。谁加入“三自”,就等于谁承认了、接受了党对神教会的太上皇般的绝对领导权。圣经的话可以不管,不听,不照着行;党的指引,党的政策,党的领导绝对不能不管、不听,不去认真执行。“三自”,只不过是个傀儡组织,而党是通过“三自”傀儡组织来实行党对教会的领导,控制和改造的。实际上,党已经变成了在中国神众教会的真正的头,而很自然地就排斥了,淡化了教会的原先真正的头基督,使基督最多只不过当作教会的摆设和假头而已,不再起真头的作用了。
丁光训对此问题也曾大言不惭的写道:
“三自的组织向来被认为是一个政治性较强的组织,随着一次接着一次的政治运动,整个国家越来越强调高度集中的一元化的领导,这也影响到教会。在不少的地方,教会不少工作的实际领导权就无可避免地集中到三自组织。就这样,在不少地方三自从一个高举爱国旗帜和提倡自治、自养、自传的信徒群众运动和群众组织,变成了处在教会之旁或之上,像教会又不是教会,像政府又不是政府,那样一个教会领导管理部门。”
另外,丁光训又写到:
“五十年代后期,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三自’变成了管理教会的机构,变成了一个教会之上的上级……保罗关于‘基督是教会的头’的教会观,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三自组织统治教会,即基督这个头之上,又加上三自这个头。”
针对这种情况,以巴弗分析到:
圣经告诉我们,教会是属于神的,是神的教会(林前11:2,1:1),而不是属于世界的某种属世的“宗教团体”(约17:14,16),教会不属于世界,如同主自己不属于世界一样;是主用自己的血从地上(世界上)买赎出来的(启5:9),是神从世上拣选出来,区别出来,专门赐给主耶稣的人(约17:6,在此原文有“从世界出来”的明确意义)。所以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头(弗5:23)。头,是唯一领导全身体的,所以,教会只有一个真正的领导,就是主基督;此外,再不允许有别的头、别的“领导”,更不允许容让根本不属主,与基督救恩无关的属世政权来领导教会、控制教会。
二、破环的政教政策——是分离还是控制?
“政教关系”一词表示的是各种宗教与政府的关系,它本是一个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这种政治环境之下,使得它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世界各国由于历史与社会状况的不同,政教关系的模式也就不尽相同。不过,基本上还是有一定的模式可遵循的,比如政教分离,政教协作,设立国教,政教合一等。那么,中国的政教关系到底属于哪个类型呢?
(一)政教分离?——却有宗教事务部门
实行严格政教分离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国家及国家机关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国家不能给任何宗教予特权,国家不得给宗教团体予经费,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不得与国家分享行政权,国家政权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等。此类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据统计,各国宪法中直接提到政教分离、禁止设立国教者有21国。
然而,声称实行政教分离的中国,却有国家所设立的“宗教事务部门”,而且,该部门对宗教拥有生死大权。
(二)政教协作?——信仰却无法成为个人私事
国家与教会各自在其固有领域享有独立性,遇有竞合则由国家与教会通过条约方式处理,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国家与天主教各行其政,独立自主,他们的关系由拉特兰条约规定。” 此外,还有意大利、德国等国,也是采取这样的政策。
在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宗教政策就是“宗教无小事”,特别是基督教。基督教信仰在严格的监控之中,国家允许“信仰自由”,却不允许与信仰直接相关联的信仰活动的自由,到目前为止,信仰仍然无法成为个人的私事,那政教协商从何谈起?
[上一页][目前是第2页][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