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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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亦耕文集
·对三自的剖析
·第一章 “三自”不是教会
·第一章 剖析“三自”刻不容缓
·第三章 “三自”的头不是基督
·第四章 “三自”的信仰实质——不信派
·第五章 教会绝不能与“三自”联合
·附录一:三自错在哪里?
·附录二:我们为什么要退学?——金陵协和神学院三位同学的声明
·附录三:我们为什么拒绝在晚会上唱社会歌曲?
·附录四:一位神学院讲师为何被开除?
·后记
·信仰,和谐社会的定锤音!
·撒玛利亚的歌
·新年,新时代——新春感恩
·又是一个爱的季节——情人节有感
·对儿童教育与主日学的平衡看法——给家长的几个忠告
·他使人夜间歌唱
·独家春晚,终须改革――中央电视台就是一个餐馆 (转贴)
·掉进“酱缸”的丁光训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一)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二)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三)
·附录1 :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附录2: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
·附录3:其他宗教法规参考书目
·附录4: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四)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五)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六)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七)
·从“醋”谈起
·今天,我有话要说
·在美学英语,不能一口吸尽西江水
·开车上路
·除草记
·我的心因1000名频死童工而成为“战场”
·学院的信箱
·San Francisco,“故地重游”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八)
·教会,中产阶级俱乐部?
·“反革命”,好难
·千里重洋慰“北神”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九)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十)
·你的教会在“瑜伽”吗?——从基督教诗歌应该学效瑜伽音乐谈起
·我在美国租房子的故事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一)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二)
·团聚之刻,亦梦亦幻
·后生可畏……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三)
·宝宝的安全带情结
·这是感恩的时节
·2008北京奥运会,要我为你作什么?(之四)
·愧对于小宝宝的提问
·餐桌谈话录
·韩国23位人质,牵动的不仅仅是人心
·韩国人质事件是政治事件?抑或宗教事件?
·塔利班获得杀害女性人质的新筹码
·韩国人到底在反什么?——从人质事件谈起
·截然不同的美国人
·我的摄影师——小宝宝
·把复杂的心理学简单化
·一首用热泪来唱的乐歌
·你说婚姻美不美
·博客不好写
·徒步的艰难
·汽车
·初涉希伯来文(Hebrew)
·罗马的手,祸福相间
·初期教会的英勇三百年
·对蔡卓华案的琐碎思考——兼问候出狱后的蔡卓华弟兄等人!
·中文翻译惹的气
·“大公”的终结
·喜欢freeway上的local生涯
·沉痛悼念卢莉姊妹安息主怀
·我和民工有个约——温州市城郊教会民工福音的回顾、评估与前瞻
·回忆在温州时的情人节
·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浅析
·“徘徊”在美国和中国之间
·一日望一月
·我在美国读神学——谈谈读神学的点滴感想
·也谈“三自爱国运动”的爱国主义精神
·为震灾而哀哭,愿主爱如江河——为灾难中的中国祷告
·弟兄,您终于出发啦!
·我曾经为减少讲道次数而兴奋
·小议“悔改观”的碰撞
·诗篇121篇研究
·中秋夜、警察情
·小议“结石娃娃”事件
·准强:亲历1291次列车绑死民工事件(转)
·奶奶去世
·唐人街,我心中的郁闷!
·圣餐礼程序设计
·以赛亚书9:6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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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五))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从国际上看,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信都有仰宗教,但各国政府中设立宗教事务部门的寥寥无几,大多数国家政府没有或不设宗教事务部门,但这些不设宗教事务部门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发生严重的宗教问题。相反,设有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国家也没有因此而减少了宗教方面的冲突。世界各国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不在于有无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而在于国家是否有一套完整健全的法制体系,是否实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那么,宗教事务部门是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具体表现之一呢?
   在我国,按法律的主客体言,宗教事务部门与宗教团体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按政教分离的政策言,宗教事务部门与宗教团体之间是非正常的关系;按管理模式言,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依然类似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色彩浓厚的政府管理模式”。 按长远发展的眼光言,宗教事务部门应该以“降卑”自己和重视“草民”为根本的方针。
   因此,宗教事务部门似乎成了政治体系当中的一个怪胎!但这个怪胎一直的在庞大的势力之下,迅猛发展!
   50多年来,国家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中国的宗教问题不但没有消失减弱,反而呈日趋严重之势,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宗教事务部门的错位与越位。本来,作为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宗教事务部门的作用应该是代表国家与宗教团体进行协调沟通,为宗教团体提供政策服务的。但宗教事务部门从来就没有按此目标工作,而是把自己放在了一个宗教事务领导者、裁判者和管理者的地位上,让自己实际上包揽宗教团体产生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决定权,同时又担任有关宗教事务法规的执法者。这样,宗教事务部门就变成了自己定规则(尽管这次《条例》是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自己当裁判、自己搞管理的一个权力庞大的管理部门。一个信教公民或宗教团体,只能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领导,按宗教事务部门的意志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的。但对领导、管理宗教的宗教事务部门,却没有任何机制使其在工作中接受信教公民、宗教团体的监督,这种管理模式的结果如何,不言而喻。
    在政府内部,由于宗教事务部门自己公开宣称的任务既不是为了“消灭宗教”,又不是为了“发展宗教”,也不是为了“维持现状”,当然也不能公然宣称是“管宗教的”,导致政府其他机构很难理解宗教事务部门到底是干什么的,为谁说话,代表谁在活动。试问,这样的政府机构除了能够限制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强化官办宗教,加剧社会的冲突,激化信教群众和政府的矛盾,浪费国家的人力财力之外,还有什么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作用?设立这样一个政府机构,到底符不符合纳税人的利益?
   6、否认了家庭教会的合法权益
   新《宗教事务条例》“轻而易举”的否认了家庭教会的存在,它推翻了政府以往对家庭教会的评定。退一步说,它把所有所谓的信仰的“活动”都收拾于囊中,只要你登记,只要你归属它的权限之下,你就会获得一条通天的生路!
   在新条例颁布的同时被废除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聚会场所要登记,政府的解释是:“按基督教传统习惯,教徒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参加的人以自己家里的人为主,有时有个别亲戚,邻居参加,其活动内容和形式也比较简单,一般只作念经祷告,这种教徒个人的住所,不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之列”。
   就算此条例已经失效,也没有问题,国家对登记的事宜并不是仅此一个,比如:
    1997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表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面向全世界公布了我国政府对我国宗教信仰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有关实际运作的情况,具有法律效力及政策导向性)第三条规定:
    “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等,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另外,早在1982年3月31日中央19号文件已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许诺:教徒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读经,祷告,礼拜,婚丧礼仪,过宗教节日等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此外,在国际上,中国政府也曾签署了一些保障人权的法律,公约。政府承认它们的条例,当然也得遵行它们的条例,比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①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平聚会的权利应被承认。第二十二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
   那么,像家庭教会这种家庭成员式的聚集为什么在新条例中只字不提?等待家庭教会的将是“非法”的罪名!判你没商量!
   因此,新条例对于已经登记在册的诸如三自会来说,不会造成怎样的压力,而主要的压力都集中在家庭教会(对基督教范围而言)身上,即新条例进一步的限制了信徒的聚会(“宗教活动”)。
   7、三自将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
   这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三自将更加走向世俗化的深渊。中国福音会认为,“新条例的施行将使中国政府对宗教的逼迫转型,而新条例对于合法的三自会的冲击大于家庭教会和所谓化外之民的无形教会,在新条例的规范之下,有形教会在政府的期许下可能趋于世俗化和规模化,可预期的是,未来这种教会的各种交流活动会愈来愈多,其发展与香火鼎盛的庙宇没什么两样。至于基督信仰能否维持其实质内涵,则是一项隐忧。”
   三自本身就是信仰的妥协者,信仰的立场与原则已不是他们的追求,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迎合怎样的要求都是不成问题的。
   假如三自会的人带着三自里的信徒一板一眼的遵照条例去做,那么,基督信仰的成分就会彻底的被涤荡!
   二是,三自可能会被撤消,从此不复存在。
   撤消三自的理由如下:
   (1)这是丁光训的主意
   其实撤消“三自”这个名目已不是一件突然的事,新鲜的事,早在丁光训执三自之牛耳的年代,就已提出此“高见”。丁到今天依然有一个心病,就是在有生之年不能完成废除三自这块绊脚石的愿望,因为三自这个名字在全国的信徒看来,实在是太臭了,它的所作所为实在不得民心。因此,后来冒出个“基督教协会”,其实就是三自的替代物,只可惜当时发生种种的“凑巧事”,使得丁撤下三自的梦想毁灭,最终留得个“两会”(其实是同一班人马),似乎像政府的两会一样。
   这个曾一度被搁浅的计划现在可能又被提上了议程,你说人家丁先生能不欢呼吗!
   (2)这是所有真基督徒的盼望
   三自的组建,三自的真实面目,读者可以参阅笔者的拙作《对三自的剖析》一文,在此就不做累赘的分析。
   上面提到的,三自的所作所为已经是“恶到极点”,它的臭名引起所有真基督徒的反感,因此,撤消三自将会是大快人心的事!
   (3)这是执法者的执法心得
   每一次实施登记的结果,只有执法者心中最清楚。
   以往的宗教条例都表示,基督教教堂、聚会场所要登记,得归属三自所有,即你想要得到合法的名义,你无条件得参加三自,三自就是基督教信仰在中国的载体,三自就是中国教会唯一的出路。你不归入三自旗下,你就不是爱国者。而这次的条例却完全变成了两码事,文本中对三自只字不提,不管你信不信耶稣,凡是登记的,都得直接面对国家宗教事务部门,你三自也不例外!也就是说,新条例毫不留情的把“三自”体系也纳入了被“辖制”的范围,这在以往的规章制度中是很少出现的。笔者看过很多政府对待教会的指示文件和政治说教的材料,实现三自都是他们对处理基督教事务的终极目标(似乎是这样),但此次却是极其的例外。是否三自走到尽头了?或许国家在对待这个敏感问题的时候,曾采纳过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大势所趋啊!你让家庭教会归三自“名下”,请问,好端端的教会为何要如此低声下气的归入人家的“臭名”之下呢?三自这个“脚手架” 可能为时不久了……
   (4)这是寻求社会和谐的必要途径
   三自不信派信仰是破坏基督教和谐环境的根源!这些年,国家一直以和平为己任,所以就有了“稳定压倒一切”等名句。而目前政府又在倡导和谐社会,那么,什么叫和谐?像一位弟兄所说的,“骂人家所信的神的神迹是假的,这根本就很不和谐”。事实可远不止这样简单。几千年的信仰,几千年的教义,但到了以吴耀宗和丁光训为首的三自的年代,这些基督教的信仰准则和精华都被无情的“屏弃”和“淡化”。我们不反对社会主义建设,但我们无法容忍这些不法之徒的别有用心、邪恶的做法!
   其实,国家真正要稳定基督教信仰的话,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政治”三自,不要以为三自是他们自己的“杰作”就难能下手。
   且看下面的一段文章 :
   从介绍季剑虹的那篇文章第一次发现三自就等于不信派,原来我一直以为三自是国家的宗教政策,现在发现是看错了(笔者注:三自的确是国家的政策)。国务院新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说国家的宗教方针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并不是三自会。“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适用于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东正教等五大宗教,但是三自会或者两会仅是基督教内有,并非是政府成立的,是不信派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在解放初期攒起来的。
    政府为什么没有考虑到广大基督徒的稳定和信仰是否纯正有很大的关系?政府希望基督徒群体是一个稳定的群体,但又为何支持基督徒的敌人作为中国基督教的代表?这难道不是欲稳却自乱吗?据我所知,很多基督教的研究学者写了很多迎合不信派的文章,这些学者在基督徒中没有得到任何尊敬,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稳定作用。
    也许政府真的不知道不信派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讲,不信派的神学否定圣经中的神迹,等于否定耶稣的神迹,否定《使徒信经》,等于在说耶稣的妈妈不是童贞女,耶稣不是神只是人。这也相当于把猪肉塞进伊斯兰教信徒的嘴里;或者如大名府发生的轰动事件,有人把猪崽子挂在清真寺门闩上,引起巨大的风波。最后发现这个猪崽子是他们自己内斗,自己的阿訇干的。但把不信派这片猪肉塞进基督徒的嘴里并不仅仅是不信派干的,这里面与政府的支持分不开,因为“淡化因信称义”就等于在骂基督徒们的祖宗八代!
    是政府解放初期因不懂基督信仰被不信派所骗,还是本身就想利用不信派铲除基督教?无论当初做如何的打算,今天这样继续支持不信派就很不适合当前的国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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