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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二))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第二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第二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基督徒的参政是不受任何干预的,法律同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性。
(待续——) 舍禾/著
(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二)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上一页][目前是第2页] 此文于2007年03月07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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