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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荆棘路——有法有天,方见蓝天(一))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今天,四个无辜同胞的自由在你们手里。你们可以选择恢复还是毁掉两个家庭的幸福;你们可以选择抚平千万基督徒的伤口还是激起千万基督徒的恐惧和愤怒;你们可以选择捍卫自由的光荣,也可以选择容忍并参与罪恶。现在4岁的蔡雅博、7岁的肖智超(出示孩子照片)在哭泣中等着他们的爸爸和妈妈,几位老人在焦急地等待着他们的孩子;全世界几百名教徒在为他们作禁食祷告,全中国的基督徒、几千万信教者,全世界的基督徒、几十亿信教者、全世界的人权观察家、记者、作家,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和一切热爱自由的人们在注视着你们,在等待着你们的判决。写在判决书上的你们的名字必将被世人记住:是作为捍卫信仰自由的勇士和智者,还是作为迫害信仰自由的帮凶,请你们面对自己的灵魂做出严肃的选择。”
多么热情的发言!今天,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大地上,能够有一次为基督徒的正义而准备的辩护,该具有多大的价值。面对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信仰的权益,面对上诉这个如此严肃的话题,我们需要更深的思考。上告于恺撒在中国教会是否可行,这一问题将牵动千万基督徒的心。
三、教会应与国家对话
我们要信仰自由,但绝不反政府。
政教分离是法律的原则。就拿王明道先生来说,他在二战的时候,坚决不加入日本人的华北维持会,面对日本人的恐吓,他显出了忠贞不渝的、满有傲骨的基督徒的崇高风范!同时,他也拒绝加入“三自”,这种坚持信仰跟政权分离的做法,不仅符合了圣经的教导,而且也成了中国教会的传统,一直影响到现在的家庭教会。
基督徒完全可以告诉国家和人民,我们坚持了信仰自由的立场,绝对不表示着不与人合作。
事实上信仰自由的立场是我们应当坚持的,不与国家以及人民合作,甚至具有反政府色彩的言论也是我们极力反对的。
圣经教导我们,“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罗13:1)。”我们基督徒是国家的公民,是在政府管理的权限范围之内,所以我们一样的尊重政府的权威。不过,像一位弟兄所说的,“我们也不愿我们的信仰被政治所凌驾,就是世俗政权不应该来干涉我们的信仰”,因此,平等对话是有必要的。
我们所建造的是属灵、属天的帐幕,所以教会根本不象有人所说的,“中国文化是个酱缸,什么东西进来都要小心变质,包括基督教。”教会以其坚固的保障——上帝,权威的教导——圣经,以及忠贞的信仰立场,完全不必惧怕他会受到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影响而背离真理,也就是说,凡是神的教会,是绝不会被组织起来而成为反对的力量的(约19:36)。因此,我们强调政教分离,就可以明白教会的使命不在世上的政治,乃在于传扬福音,拯救灵魂。
有关政教分离的原则,国家也有同样的规定。《关于中国宗教的几个问题——中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负责人(2003年)6月9日对新闻界的谈话》第二:中国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和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在上面的“谈话”当中,还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中国政府一向认为,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国家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们都说理解万岁,事实上,很多的文化、背景、人生选择的倾向等东西,都在阻挠我们双方之间的交流,因此,笔者期盼,国家政府应该要用公正的眼光来看待教会,不再使用莫须有的罪名,轻易的给教会施压,这也正是法律的要求。明明白白做人,清清楚楚做事!
不过,有一个问题需要思索,在怎样的情况下进行对话比较恰当?
以笔者的一次经历来看,在“事发”现场与他们进行对话是起不到什么明显效用的。
那是一次和平交流式的聚会,但我们被戴上了“非法聚赌”的罪名。在他们“宣判”我们这个罪名之后,他们紧接着改判我们为“非法聚会”,因为,聚赌是需要赌具的,而现场除了圣经,就是几个笔记本。当时,我们提出需要与政府人员进行对话,换来的却是政府人员的特别待遇:他们中间有人竟然脸肿脖子粗,拍桌子,瞪眼睛,大失体统,满口吆喝。甚至其中一人口出狂言,“什么法法,我就是法!”
对!一个经典的执法者!
在现场,笔者与他们进行了不少于五次的争辩反驳,他们没有一次能说明如此执法的理由。比如,笔者问宗教局局长,什么是“非法聚会”?有没有法律条文?我们非法在哪里?结果,得到的答案是:“我也不知道”。于是,局长特地跑到楼下,从汽车里拿出一摞子的当地《宗教事务条例》,要求我们自行查看。笔者当时被气的两脚发软。请问,这到底是谁执谁的法啊!另外,他们拿走了我们在现场的所有东西,并说是暂时保管,岂料,不多久,就变成了没收!简直是强盗行为。为此,笔者要求他们出具没收物品清单,非常遗憾,我们始终得不到一个字,他们还认为笔者是在干预执法,要送我们去派出所。呜呼!
对于宗教问题,特别是基督教问题,国家几乎是用愚弄基督徒的态度,来施行法律的。就拿蔡卓华弟兄一案来说,法官并非是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来倾听双方的辩词,反而从中制造对峙气氛,完全不顾自己的身份。“在这个过程中,书记员、法警和法官不经意暴露了他们人性的冷漠和残忍”。可能他们就从来没有站在中立的角度看过问题,或者他们是用无神主义的阴暗眼光来看基督教,那么,这样的对话会有什么结果?
笔者倒有一个计划,等到教会风平浪静的时候,让一些讲道人主动到宗教局等地方走走,坐坐,聊聊,用心平气和的态度与国家工作同志进行交流,借此向他们介绍教会的真实情况,也就是说,假如他们真正了解了教会,也就不会再以“制匪”的态度来对待基督徒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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